故乡很具体,乡情却微妙。席慕蓉形容道:“故乡如一支清远的短笛/总在有 月的晚上响起。”我觉得不够尽意。因为我那一支短笛相当蛮横,并不管有月无月 ,白天晚上,该响它便响。甚至有时下雨,连日不开,也还是要响起的。而月亮何 罪?从古到今,多少乡怨全着落在她身上。世上多情人士,也该给她放放假了。 那么动点粗的如何?“一夜乡心九处痒。” 也难办。人毕竟只有两只手,何能同时挠九处?挠了一处,再挠一处,此起彼 落,不亦乐乎。而思乡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一般都做“沉思状”。嘻嘻哈哈,成 何体统?终于还是不对。 其实呢。我是不吹笛子也不挠痒。故乡之于我,倒很像一件旧衫,穿得久了, 便产生一种说不清的感情,似乎它也成了自己的一部分,把它扔了,自己就残缺了 。虽然自古“因乡致残”的事件尚未真的发生过,但屈原毕竟还是投了汨罗江,而 不是颇负盛名的长江或是昌平一带的大清河,周恩来当年也不嘱咐把骨灰撒到安第 斯山脉去的。 概言之,中国人是爱故乡的。身上套了旧衫不算,名字有时也难免。郑“板桥 ”之前已有韩“荆州”。魏京生固然是囚徒了,身披大镣,可他不仍然叫魏“京” 生吗? 说名字,又想起毛泽东。这名字令人想到湖南的洞庭湖,“南极潇湘,北通巫 峡”,真个“浩浩荡荡,横无涯际”。比起充满了板凳味儿的称谓“主席”,高明 不少。 而毛的确爱旧衫。据卫士李银桥揭发,他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山西人“交枪不交 醋”的那种顽固——他对犯了错误的老战友,左膀右臂,当“断”则“断”,不受 其乱,但旧衬衫他绝不扔,露肉也不扔。有新的不穿,偏穿旧的,看来只好重修三 字经:把“人之初,性本善”弄成“人之初,性本贱”就对了。 然而人性似乎是相通的。我到了美国,从东岸吃到西岸,从鳄鱼吃到马哈,吃 了大洲吃大洋,却老觉得有一样还没吃到。耿耿多时,危机感日重。直到忽然一天 ,在一本破杂志上读一位先生谈炸酱面的文章,才触类旁通地醒悟过来:原来这朝 思暮想的美食,就是咸菜稀饭哪!那一刹那时光倒流了许多年——回到了夏日的傍 晚,光着穷脊梁,抱着老海碗——那是雪白的稀饭,一碟切得细细的酱疙瘩丝,再 淋上喷香的麻油。稀饭是唏漓呼噜地喝,咸菜丝嘎崩嘎崩地嚼,汗滴滴答答地流, 蚊子劈里啪拉地打,老太太呢?也还是颇有韵味地用那南方乡音叨叨着——说故乡 ,道故乡,这不就是故乡吗?任你腰缠万贯,饭馆酒楼,花团锦簇,这一碗稀饭吃 不着吧? 住在台湾的湖南佬洛夫跑到香港去遥望大陆,说是望远镜把他的乡愁放大了十 倍,而且一望之下,就有一座山飞来,把他砸成了严重的内伤。他这话我信,因为 他是大陆长大的。但台港明星们把“不管在哪里,我是中国人”唱到死去活来,我 却还是有些狐疑,想,连歌都唱了这么多,很可以算是中国人了——可为什么总唱 不到酱疙瘩呢? 看过张艺谋那些满头高粱花子的“妹妹”,就对邓丽君那些抹口红的妹妹们生 气,这也是人性之一种:不知足。 传统与文化,已经有了许多的宏论。苏晓康先生前几年著书拍戏,“黄色文明 ”固然狗血淋头,而先生也名满天下。日前有幸听先生讲演,满以为是彻头彻尾的 蓝色派,不料一番分析之后,结论是:不要盲目地反传统,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 反什么劲儿?说了半天,究竟目前是黄色,抑或蓝色,或是蓝黄之间?仍是未知数 。我暗自揣测:先生是乡人,来到洋人的国度,毛料与黄油一番之后,也许还是记 起了旧衬衣与酱疙瘩。 所以是不是吾乡人,对我来说很容易判断:不在乎能否血肉模糊地唱“新的长 城”,也不在乎红黄蓝色,只要看是不是热爱酱疙瘩。据我看,对酱缸深有研究的 柏杨先生是同乡,知酱味以外,似乎还擅长于搅和。 衬衫旧了之后,确实穿得熨贴,非那些赶时髦的冷冰冰的新货可比。虽说出国 几年,身上的旧衬衫早已无迹可寻,心中的这一个老疙瘩,倒是一直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