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地采用契约实例(原创版)

不作修改的第一稿,凌乱真实的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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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资料不代表任何标准,仅是我所在商社,在中国国内招聘的一个实例。

    背景:被招聘人是有丰富经验的40岁左右的中国厦门籍已婚女性Y;公司即将在上海开始新事业,Y是为正式成立事务所而专门招聘的先锋;通过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招聘,契约的甲乙双方分别为公司与外招,而非被招聘人本身。

    月薪:10000人民币(由甲方厦门外招全额支付给被招聘人)

    非个人负担额:各项保障服务项目的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81元的300%,每年7月1日根据员工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养老保险: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22%缴纳,月缴1241.46元;其中员工本人缴纳8%,月缴451.44元。
 
    失业保险: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缴纳,月缴169.29元;其中员工本人缴纳1%,月缴56.43元。

    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0.8%缴纳,月缴45.14元。

    工伤保险:由公司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0.5%缴纳,月缴28.22元。

    医疗保险: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10%缴纳,月缴564.3元;员工本人缴纳2%,月缴112.86元。

    住房公积金:按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20%缴纳,月缴2000元;员工本人缴纳10%,月缴1000元。

    档案存放费:由甲方公司向乙方外招缴纳,每月30元。

    此外:甲方外招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收取员工的综合管理服务费。

    个人负担额:1702.57元。

    离职金:工作期满一年的,公司支付相当于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不满一年算一年,超过一年的,从其约定。

    另外公司承担每月一次Y上海--厦门的探亲往返机票;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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