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教裁判所 〗
「异教裁判所」毫无疑间地代表了教会历史中最黑暗的一个阶段;设立异教裁判所的目的为的是要根除异端邪说,也就是用武力以确保正统。史学家瑞特(Joseph Reither)写道:
异教裁判所成立于 1233年,其作用就是达到法庭的效用;目的是为判决被控为异端的基督徒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当事人真的有罪,法庭的目的就是要说服他放弃其错误的信仰并且悔改。如果他顽固不改,则把他交给世间法庭;而将之钉在木架上活活烧死,通常是对异端信徒的一种刑罚。
亨利李博士(Dr. Henry Charles Lea)在 1888年写了一套三册的书,书名是《中古世纪异教裁判史》(A History of the Inquisition of the Middle Ages)。他说,要认识异教裁判所就得先知道当时教会的腐败情形;圣职买卖盛行,主教、神父,有时甚至连教皇的职位都是买卖得来的。简而言之,在那时候,教会的各个阶级有许多「不神圣」的人。李博士指出:
财富和权力有其魅力,甚至连主教和神父也都躲不过。几世纪以来,在教会中财富和权力建立在信徒的顺服上。若有大胆信徒质疑教会里神职长辈的教义解经,那是最坏的「叛变」行为;如果他成功地吸引了一些跟随者,那就形成了叛乱的核心,很可能造成革命,于是教会就会不计任何代价地,不管用何种手段(且不谈其动机是好是坏)去压制这样的煽动行为。
这种情形之下,平信徒当中发起了一些宗教运动——指称教会并非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其中有一个是瓦勒度派(Waldenses),也就是现代福音派的先驱。但是另一个亚尔比根派(Albigenses,也就是所谓的清洁派教徒)则拒绝接受传统的基督教信仰。于是又兴起十字军来消灭这些新兴宗教。虽然有许多人被杀,但这些当时所被认为是异端的份子并没有完全消失;因此十字军做不到的部份,当权者就设立异教裁判所来完成。
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在异教裁判所里被杀,不过我们大概可推算出一个合理的数目字。巴瑞特(David Barrett)博士是当今世上对于与教会有关的统计数字知道得最清楚的权威人士,他说在西班牙异教裁判所就烧死了一万二千人。拉克尔(Herbert Lockyer)估算在各国异教裁判所被判死刑的总人数有三万人。异教裁判所的作为绝对是错误的,找不到任何为它辩护的理由,至今仍无人为这段基督教史上最残酷黑暗的一页撰文作为辩解。有一位谦卑的修士指出,在那个时期,如果圣彼得和圣保罗被控为异端而站在异教裁判所上,必然「没有公开的审判」。
有些史学家发现,当时在异教裁判所采用的酷刑就是那时期对一般罪犯所用的逼供手法。但用暴力来确保人们遵循正确的教条其实本身就违背了圣经的教导。圣伯尔纳针对教会在历史上的地位说得十分贴切:「信心是信念的结果,不可以施以暴力;异端邪说必须用辩论来克服,而非用武力。」然而异教裁判所却全然违反了这项原则。
西班牙异教裁判所尤其残酷蛮横;它本质上就有如魔鬼般的穷凶恶极。是基督徒迫害非基督徒吗?全然相反。我十分肯定,异教裁判所的成员不是基督徒;他们生活在黑暗时代,耶稣基督的福音根本被遗忘了,信仰被扭曲到和耶稣所传讲的少有相同之处。异教裁判所中的受害者有许多是传福音的基督教徒,他们渐渐明白基督所传讲的福音,因而开始拒绝教皇制度的「异端教导」。而这正是这些人受尽许多苫刑折磨的原因。
在异教裁判所的时期,权威当局甚至将圣经给禁掉;而在异教裁判所掌权的、行审判的也正是这批人士,他们禁止百姓读圣经!他们也反对把圣经翻译成百姓的方言,对那些凡是相信圣经、翻译圣经、教导圣经的人就把他钉在木架上活活烧死,还轻蔑地将殉道者的圣经也丢到火中一起烧掉。
最后,西班牙异教裁判所还有一个政治层面被人们所遗忘。在十五世纪末,腓德南国王(King Ferdinand)和伊莎贝拉皇后(Queen Isabella)正忙着把四分五裂的土地(当今的西班牙)统合起来,根据一些史学家的说法,西班牙异教裁判所之建立,有一部份「是为了推动国家的统一」。
〖 宗教战争 〗
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的发展整体而言是正面的,但是不幸地,它却引发一些以基督之名而进行的暴力行动。宗教改革之后,欧洲有些地方被宗教战争所摧残。但是战争并不是都与神学教义有关;事实上,土地和权力才是这些冲突的主因。许多诸侯不再愿意隶属教皇之下,也不愿再对教会奉献金钱。他们要统治自己的领土;有些人认为这样做是异端,于是和这些德国诸侯作战,要把他们带回「真正的教会」。许多残暴的行为又以基督之名出师,而耶稣对门徒的教导却是要「爱你的仇敌。」(太5章 44 节)
但是对许多人而言这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例如,法国的胡格诺派(French Huguenots)就因为他们是加尔文主义的信仰者而被杀了成千上万。在1572年,有一万人被梅迪契的凯撒琳军队所杀,又称为「圣徒巴多罗买日的大屠杀」。
宗教战争中最激烈冲突的是残酷的「卅年战争」(1618-1645),起初是天主教与基督教的争战,最后演变成属世的战争。卅年宗教战争十分地复杂,不是单纯的天主教对抗基督教或基督教对抗天主教的争战。例如,有一个阶段,法国天王教的枢机主教黎西留(Cardinal Richelieu)就提供主要经援给瑞与古斯塔夫斯二世(Gustavus Adolphus)的基督教军队,去对抗西班牙的天主教军队。因此,卅年战争虽然是以宗教为主因(因它点燃了战争),但是绝不是唯一的因素(到了战争末期,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1648年战争结束之后,订定了一份重要的停战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of Westphalia)。从那时候开始,基督教国度内的宗教战争大大地减少,只有少数者例外。
今天,宗教战争的五百年后,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关系相当良好,北爱尔兰除外(不过此地的争端本质上政治因素大于宗教因素)。今天许多的天主教领袖认为马丁路德是位改革家,而非大逆不道的人,而且他那个时期的教会也的确需要改革,同时基督教不再被其视为异端,而是一位「分离的弟兄」。今天有许多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实际上是联合的,例如针对一些相同的使命而联合行事的作法,如为家庭而战、关心婴儿、反堕胎法、反色情等等。目前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争战多半是形诸笔墨,而不是剑拔弩张。
基督教宗派间的暴力相向从圣经和历史的角度来看都站不住脚,特别是在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迫害重洗派教徒(Anabaptists),这是件可耻的事。这些罪行大部份是有形教会中的人所犯的,但他们并不属于无形的教会。简言之,他们并不认识耶稣基督。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怎能责怪那些拿起武器以求自卫的基督徒呢?
耶稣曾预言祂的跟随者会被那些自以为是执行神旨意的人所杀。祂对祂的门徒说:「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16章 2b节)这项预言至少在三方面被证实了。第一,犹太人,例如扫罗(在他成为保罗之前),他曾全力要将基督徒赶尽杀绝。第二,回教徒,他们以阿拉之名至少处决了五百万的基督徒。时至今日,回教徒还是会处死凡相信耶稣基督的回族同胞。就在我写这本书的同时,就有基督徒在苏丹被钉十字架处死,这是多么令人伤痛的事!第三,在基督教国度内,有些人自认是在执行神的旨意而杀死异端信徒,其实受害者当中有许多是福音派的基督徒。
〖 塞勒姆女巫的审判 〗
中古世纪时期,有许多人以基督之名将成千上万的女巫冠上罪名处死。1486年施本尔(Jacob Spener)的著作《女巫的槌子》(The Witches\' Hammer),书中马勒夫卡拉姆(Malleus Maleficarum)在这种疯狂的屠杀行动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这种歇斯底里的现象甚至曾短暂地出现在新英格兰温文友善的清教徒圈内。
作家欧拉斯基(Marvin Olasky)指出,在 1692年塞勒姆(Salem)女巫审判以前,新英格兰清教徒法官只接受两位「毫无瑕疵」的证人的证词(依据申命记十九章15节的教导);但是在 1692年,有些审判塞勒姆的法官接受「幽灵似的证据」,也就是说「提出证词的证人并没有真正看见被告,而是看见很像被告的鬼魂,在进行一些活动如烧房子、沉船等等。」结果有好几百个被告受审,其中有廿人被吊死。但是和大家的想法有所出入的是,在美国并没有女巫被烧死的事。
这种歇斯底里的现象最后是在教会的协助下才终止的,而此事实则鲜为人知。马特(Increase Mather)和他的儿子科顿(Cotton)带领时的清教徒牧师们出面公然反对。马赛写了一本小册子叫《良心的个案》(Cases of Conscience),文中极力呼求众人回归圣经的教导,如此才将这种以扣帽子杀人的情形止住。诚如学者贝理米勒(Perry Miller)所作的结论:「马塞——独自地——结束了这场谋杀事件。」
〖 社会上的罪恶 〗
在整个基督教时代里,我们会看见有时候基督徒是站在错误的一边;然而,在那种情况之下上帝仍旧有祂的见证人——就如有祂的「耶利米」对抗潮流,发出孤独的声音呼求公义和悔改。基督教国度是有许多的不公正;然而基督教国度中也有许多位带来改变的「耶利米」。以下就是一些例证:
基督教国度确实引发了可怕的追捕女巫事件。
但基督教亦有施普雷(Frederich von Spree)这样的人甘愿冒着被捕入狱的危险,在欧洲大声疾呼反对追捕女巫的行动,而马塞牧师更是在美国麻州的塞勒姆终结了这场恶梦。
基督教国度中的人们联合了腐败的北非回教徒首开先例地将黑奴卖到新世界。
但基督教有威伯福斯和塞克特(Clapham Sect)成功地废除了奴隶买卖;在美国,则是林肯总统废止了奴隶制度。
在基督教国度中有西班牙征服者,他们在新大陆大肆屠杀(虽然被屠杀者中有许多是坏人,例如食人族和祭人族)。
但基督教有耶稣会的神父巴多罗买,不断大力地为印第安人的权利奔走呼吁。
基督教国度进行第三世界的殖民化,常常欺压和剥削当地的百姓。
但基督教有克理、耶德逊(Adoniram Judson)和李文斯顿,他们努力提升当地人民的福祉,帮助他们摆脱黑暗。
基督教国度中有十九世纪英国的贫民窟和虐待童工的事件。
但基督教有沙夫茨伯里爵士不眠不休地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并借着儿童劳工法来保护孩童。
这份名单可以一直不断地列下去。虽然在有形的教会领域中仍有许多的坏事继续在产生,但是基督依然可以动工在少数人身上,使他们有所作为来平衡这些罪行。
〖 堕落的媒体传道人 〗
在这个大众传播的信息时代,一些在电视媒体上传讲福音的人竟涉及丑闻,这使得全世界基督教界带来了无可言喻的伤害!即使是低级的连续剧都还比不上 1980年代末和 1990年代初所传开的那些丑闻。这的确影响基督徒用收音机和电视传讲基督福音的果效,人们会质疑其中的可信度。
电视上的传道人涉及丑闻一事显示了一个事实:即使是「属神的人」也会站不住脚;他们的状况说明了神使用有瑕疵的人来完成祂的目标,此外也提醒当今教会极需要加强有关纪律的教导。不幸的是,今天美国教会虽然有少数人还忠心地持守着纪律,但是大部份的纪律却是「迟钝到死气沉沉的地步」。我们常听说有人(男女都有)到军中受训,因不合格而被遣返,同样的操练为什么就不能在教会中呢?虽然在历史上有一些悲惨的例子是因为教会中追求权力的领袖们滥用此权威的结果,但是今天这历史的钟摆未免摇荡到太远的另一端了。
人们一加入教会,就是宣告自愿遵守教会的规则来生活。若他们干犯了规则(例如,过着放荡不羁的生活),教会就应该用爱心——但是要坚定地——纠正。如果他们认罪悔改,就可以再接受他们;如果不愿悔改,那就得忍心删除他们的会籍,他们必须被摒除在教会之外。这个目的是要他们觉醒;当教会的纪律适当地执行时,往往可以达到预期的果效——迷失的羊悔改归来(林前5章 2 节;林后 2 章 6-11节)。总之,执行教会的纪律是为了「挽回」,而不是为了「惩罚」。
〖 今天的教会有许多要认罪悔改之处 〗
我们并不需要回到过去数百年的历史中去找寻教会的罪行;毫不讳言地,今天的教会就有许多应该悔改之处。在基督教圈子中离婚的比率相当高,婚前性行为也多如过江之鲫。麦道威(Josh McDowell)报导,有许多来自基督教家庭的青少年在十九岁之前就有了性行为。教会的最严重罪行之一是很少传福音,这一点常常被忽略了。今天教会里有许多人受到种族歧视的困扰;在一些「基督教」家庭有虐待妻子的情形。此外,教会中或宣教界的一些领袖所过的生活方式往往不符合基督的教导;他们完全违反圣经中「爱人如己」的箴言,反而为了个人的金钱和名望而践踏其它的人。权力使得他们腐败——即使是基督教范围内的权力。
还有,反堕胎的义正严词到哪里去了?当然教会中有一些声音始终支持要「尊重生命」,但是并非人人都是如此。甚至在基督教大学里也有牧师和教授支持所谓之「尊重选择权」的。
当我们现在自满地坐在安乐椅上批评教会在过去所犯的罪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想一想,后代子孙会怎样批评我们「今天」的教会呢?在美国虽然有许多人承认自己「重生」了,但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却是持续在堕落。
教会中的罪行——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可说是数算不尽。我们可以谈美国南方基督徒利用圣经证明奴隶制度是合理的。也可以谈那些支持希特勒的基督徒,他们一开始均认为他是很好的政治领袖。我们可以谈南非的种族分离政策,当地教会一直支持那样的措施。我们还可以谈「边缘团体」所犯的诸般恶行,从外人角度来看,那些团体是属基督教的,但事实上它们所传讲的完全与福音不符,例如吉姆琼斯(Jim Jones)和大卫柯瑞施(David Koresh)。我们可以谈许多牧师或传道人和会友发生性关系,更糟的甚至还和孩童性交!我们可以谈许多教会的分裂,这对会友伤害甚大;有时候分裂的原因只不过是为了一些琐碎的事,例如教会建筑物要更换什么样式的地毡等。
〖 结论 〗
教会从来就不曾是完美的,但是在历史的记录上应该把它好的和坏的两方面都留下。教会所犯的罪行不应该从记录中特别被挖出来,加以夸大传播,非让人永远记得不可,仿佛教会的唯一活动就是做坏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此外,教会似乎也能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成长,然后继续前进。我们不再有任何类似十字军那样庞大的活动,除了像葛埋翰那样大型的布道会!我们不再把可疑的异端份子放在拷刑台上折磨,想藉此让他们接受较正统的教条。我们也不再火烧或吊死一些有嫌疑的女巫。
当今世上最伟大的史学家是英国的保罗强森(Paul Johnson),也就是《当代》(Modern Times)、《犹太人的历史》(A History of the Jews)和《基督教史》(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的作者。当他在搜集资料撰写教会历史时,尽管他发现在历史上教会犯了诸多的罪行,但却使他自己的基督教信仰更加坚固:
在这样的历史中,每一页都可见到基督教领袖的愚行和邪恶,但是在我阅读这些资料的过程中我渐渐地了解到,人们不是因为他们信了基督教才去做恶事,而是应该说,尽管他们有基督教信仰,可是仍旧在犯罪。基督教不是犯罪的源头,反倒是约束人们犯罪的最高力量(且往往是唯一的力量)。「有」基督教的约束,人类的记录就已经是那么可怕了;更何况若「没有」基督教的约束力,那么过去2000年的历史一定是更加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