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工资称为“薪水”?

在《南朝梁.萧统.陶渊明传》上记载:“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意思是陶潜送他儿子一个仆人,并写信告诉他∶ “以你每日的开销费用,你是难以自己供给自己,现在派一个仆人帮你砍柴汲水。”又《晋书.卷四十一.刘寔传》上有:“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营给。”这里的“薪水”都是指砍柴和汲水,就是烧火煮饭之意,也可以称为“柴水”。

但是,后来人们逐渐得都把工资称做“薪水”,如《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这是家兄的俸银一两,送与长兄先生,权为数日薪水之资。”另《文明小史.第四十二回》:“学生技艺日进,教习一律优加薪水。”这是为什么呢?

中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有多种称法,如:“月给”、“月俸”、“月钱”等。在魏晋六朝时,“薪水”除了指砍柴汲水外,也渐渐成为日常生活开支费用的意思。如《魏书.卢昶伟》中记载:“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计。”这里的“薪水”即为日常费用。而明朝时曾将俸禄称为“月费”,但后来又改称为“柴薪银”,意思是帮官员解决柴、米、油、盐这些日常生活费用的支出。

现今我们上班族按月领取的工作酬劳金,其实就跟古代的月俸、月费是一样的,主要目的也是用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所以人们也就把工资称为“薪水”了。

在中国古代的官员俸禄制度中,官员的俸禄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几种形式。商周时期,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将封地内的经济收入扣除应上缴天子的部份,剩下的就是实际俸禄。因此,商周时主要是以土地做为俸禄的支付形式,即封地的大小就是俸禄多寡的标准。而春秋未年至隋唐之际,主要以实物为官员俸禄的支付形式,其中又以粮食做为实物支付的重要种类。唐代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则主要以货币发放给朝廷官员做为俸禄支付形式。

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了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成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等;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汉代官俸虽以“量”为单位,但俸禄形式并非都是实物。尤其是在粮食运输困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下,于是出现了将谷粮折算为钱币发放的形式。实际上西汉时大多以钱币支付,而东汉则是“半钱半谷”,除常俸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待遇等。

魏晋时期群雄割据,民生凋敝,俸禄混乱。曹魏时俸禄以布帛和米、麦等实物支付。西晋时官俸以日计算,按春秋两季发放,支付形式有米、绢、绵、钱、菜田、杂役等。为了优待官员,并从西晋开始,实行占田制,官吏按品占田,一品五十顷,以五顷为差等降,至九品十顷,此制直到明朝始废。北魏初期百官无俸,贪污成风。自北魏太和末年至隋初,俸禄仍给谷帛,属于实物俸禄制。

在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隋代官员的俸禄分京官、外官两种支付标准。京官按品级,外官按州、郡、县的等级计户食禄。除俸禄外还有职分田,以品为差,由一顷至五顷不等。

唐代俸禄分岁禄、月俸、职分田三种,以实物、货币、土地形式支付。岁禄就是禄米,依品级按年发给;月俸则是对官员的补贴,包括食物、庶仆、杂用等多项,每月以钱支付;职分田是朝廷给任官的土地,本人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其租税按份收益,凡调任或离职则要交还。另外还有永业田,自正一品六十顷至五品五顷不等,子孙可袭用。

至于宋代则因货币的广泛流通,俸禄多以钱币计算。百官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料、纸笔、差费、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各种补贴,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而元代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贴。

到了明代则实行折色俸禄制,即以米为单位折算成钞、钱、布、银发给百官,并以货币为主。而清代官员俸禄是银米兼支,但以银为主。京官有俸银、禄米,外官有养廉银。

历代的俸禄制度虽有所不同,不过大都经由实物支付形式发展到货币支付形式。在古代的封建社会里,朝廷发放报酬予百官,是为了鼓励官员恪守本职。而官员俸禄也是国家的重要支出,其俸禄多寡与国库之盈虚和国家政策有关,更直接影响吏治的清廉。自古以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俸禄稍厚,吏治廉良;俸禄过薄,则官吏多法外求利,终而导致政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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