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人民,生存的最优状态应该是自由自在。我们的宪法,所应该承继的,是老子的自然之道。我们的所有法律,是要在源于自然的平等基础上保护所有人源于自然的自由。我们要探寻的理想社会,是充满了源于自然的真,源于自然的善,源于自然的美的自然和谐社会。我们的立法人员,所需要做的,就是探寻这自然之道,并立以文字,以昭天下!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先圣孔子,以仁心度人,立心法,教导中国人格物致知止于至善.可千年以来的人类社会,物欲横流,尔虞我诈, 腐朽堕落,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子在世,必泪流满面,曰:“竖子不可教也!”吾等后人,真的是愧对先贤!
心法既废,外法必立,立法必源于大道。由此,法不可不尊,不可不依,不可不守,不可不执。由此,大道方能重行人间。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
中国人,想想子路吧!闻过则喜,闻善则行,义必为、危必拯。由此,大道必能重行人间。
李察天写于 200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