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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害死了两位妙龄女郎?
杨恒均
《南方都市报》12月9日报道:香港警方拘捕泅水上岸的2男3女,怀疑其从大陆海面出海偷渡香港,小船在快靠岸时突遭大风浪。一起落水的两位大陆籍女子因为不会游水,在海水中一阵挣扎,终于不支,警方证实已经死亡……
这应该是一则小新闻,两个20多岁女孩子的生命,还不是那么受人尊重的生命(可能是特殊职业者,又是偷渡者,在我们的社会一向不那么受尊重),如果和这两天山西洪洞县煤矿刚刚遇难的一百多条生命相比,或者和激起全国人民兴趣的央视新闻联播频换主播这样的大新闻相比,这种小新闻绝对不会激起任何波澜的,更不会有人为她们费时间去写几行字。
所以,我决定把今天的《每日一评》献给她们,也算是另一种形式的纪念,愿两位对生活充满向往的年轻女子的灵魂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文章的标题也许有些过分,但那是我在突然而至的悲愤中写出来的,也就不想改了。我在思索:谁,或者什么东西应该为这两位20多岁妙龄女郎的死负责呢?
当然应该是那突然而至的狂风大浪,把偷渡的小船掀翻了……香港海域一向比较平静,谁能够预测那晚会有不测风云?其次是那两个可恨的蛇头,他们的可恶不但在他们非法组织偷渡,而且(据报道)在看到两位不会游水的女子落水后,他们自己游上岸,喝令三位已经游上岸的女子快走,丢下两位还在海中挣扎的女子于不顾。这两位蛇头无异于劫财杀人。当然我们还可以把责任归咎到那两位已经死去的女子身上,谁让她们违法犯罪去干偷渡的勾当?我们还可以责怪几句香港当局和香港警察,知道这里不停有大陆人偷渡,你就应该搞好救人措施以防万一才对——
说起后面一点,让我想起在美国和澳洲时经常从电视上看到的讨论非法移民的节目。美国的电视主要是讲墨西哥以及中美洲(包括古巴)的偷渡客,澳洲则说的是东南亚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海上偷渡客。和大陆偷渡到香港的海域相比,从古巴偷渡到美国则要危险得多,经常有偷渡者还没有到达希望的彼岸,就命丧黄泉了。
虽说美国人总体上对偷渡者深恶痛绝,但说到偷渡者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他们都认为应该想办法减少这种危险。后来在美国南方的海上巡逻船就接到命令,不能使用有可能危及偷渡者安全的方式拦截偷渡客。后来我又看到一个节目说,美国要严厉封锁美国和墨西哥边界,让偷渡者无法穿越边界线,或者就算跨过边界线了,也让他们在进入美国后一定的范围内无法坚持下去(例如把水源断绝掉),让他们知难而回。可是美国的人权组织知道这件事后,不但严厉谴责美国当局,而且有人权团体竟然自发组织一些自愿者,到那些最危险和艰难的边境去接应偷渡者,有些还在缺少水源和食物的地段,设立补给站。让人觉得好笑得很,也让人有些温暖和感动。
只要世界上存在穷国和富国,存在自x由民x主和独x裁专x制两种体制的政权,偷渡就无法杜绝。然而,和美国、澳洲这些国家的偷渡相比,我们这种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偷渡”则绝对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由此我又想开去,也许,要对两位妙龄女郎之死负责任的不止上面提到的吧。
首先,英帝国主义殖民者要对两位同胞的死负一定的责任。他们用大炮战舰逼迫腐败的满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和约,割让香港给英帝国主义。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百年的殖民统治,他们不但没有把香港弄残,反而建设成了一个“东方明珠”。
收回后,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和昌盛,稳定香港民心,中国政府不得不承诺“一国两制”。结果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在一国之内设有海关和移民局的先例;结果,十年之后的东方之珠依然能够焕发出迷人的光彩,吸引大陆同胞争相偷渡,有些为它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其次,某个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应该对女郎的死负一定的责任。香港收回后,中国已经逐步开放大陆同胞赴香港自由行的范围——然而我的疑问是,这个范围是由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决定的?他们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决定?
听说香港自由行了,我兴高采烈地回到湖北家乡,想办父亲母亲去香港玩。可是我被告知,湖北还没有开放自由行。要办起来非常麻烦,甚至要繁琐过办理出国旅游的手续(后来我只好办理父母到国外,途经香港游玩了几天)。
直到今天,内地大多省份都没有开放港澳自由行。看到广东的朋友几个小时就可以办一个通行证到香港、澳门去玩一玩,我就非常纳闷,是谁,又是凭什么规定广东、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就可以只出示身份证就能够快速办一个港澳通行证?而内地广大的地区如湖北(我的老家),河北、山西,陕西,四川、湖南等省份的居民都没有这个便利和权利?
在一个国家内自由旅行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就算香港的情况比较特殊,那么中国公民在申请进入香港旅游时,也应该享受宪法赋予另外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平等。
可是现在倒好,由某个人或者机构下了一纸命令,于是广东、上海、北京的居民就高人一等,就可以轻松办理各种手续,随便飞到香港去旅游,去自由。而广大的内地居民只有干瞪眼,如果一定要去,就得花费更多的钱和复杂得没有多少人可以办下来的手续。
有朋友可能会打断我说,这样的规定是必须的,因为港澳太小,不可能一下子接待那么多内地游客。这点我当然知道,也很同意,但限制大陆旅客到香港有很多种方法,不是每一种方法都一定会违反《宪法》和歧视内地居民呀?
例如,可以这样规定,中国大陆居民如果有钱有时间都可以申请港澳自由行,而不限于指定的少数城市和地区。为了避免一窝蜂涌到香港,造成港澳地区混乱,可以使用先来后到报名方式发放通行证,或者规定一个居民在一段时间内不能重复到港澳去旅游。
如果这样规定的话,不但对我们国家、政府和政党没有任何损失(甚至对内地的发展和开发有帮助),而且就此避免了有些地区的居民(如广东和上海)可以在一年内无数次地旅游港澳(甚至可以走过去吃晚饭后再返回大陆睡觉),而内地居民,哪怕是有钱的居民,却办理通行证无门,只能花费更多,走复杂得多的方式去一次。
说到这里应该打住了,但心中还有很多不痛快。我曾经在家乡湖北同多位朋友包括政府官员说起这件明显的不平事,但他们都很好奇地看着我,有的甚至责怪我说,既然国家只开放了那几个城市,既然规定中没有让我们可以办通行证,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有些朋友言下之意,是我大惊小怪了。我实在不明白,一个这样严重违反《宪法》,公开歧视内地居民的规定,怎么就会畅通无阻,至今无人提出什么异议呢?
也许今天把这一想法写出来仍然是小题大做,但如果你去检查那两个没有活着爬上香港领土的女同胞的身份证,你一定会发现,她们正是被这种违反《宪法》的规定弄得只能在自己的国土上“偷渡”的内地人!可怜的内地姑娘,我们中国人已经快上到月亮上了,你们却在自己的国土上“偷渡”!
今天《每日一评》没有抓住大家关心的重点和热点,但却说的是我一直关注的一件事。也许我联想太丰富,也许我太多愁善感,也许我太关注自由和平等——连内地的朋友都不关心自己的权利,我又何苦?
最后我想起了何祚麻院士的话: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哦,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谁又叫你不幸地生在中国大陆了?谁又叫你更不幸地生在中国大陆的内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