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看似无关的话题,被我放在一起来说,主要是有这么一位自称“静秋同代人”的网人在我的博克发了个言,把这两件事扯在了一起。下面是他的原话:
“静秋同代人 评论于: 2007-12-19 21:40:26 [ 回复评论 ]
您这篇文章,我是从日记那被导游过来的。
我仿佛回到了文革的年代,又看到了造反派头头的叫喊。读到您的这篇文章,我是有点毛骨耸然。来美国二十年。看惯了马丁路德金的演说,沃伦。巴菲和盖兹在大学里与学生们谈心。习惯了与美国大公司主管们一起在贫民区做义工,孩子们聊天。您永远不会明白那种思想境界的。因此,我可以断定,您不是活在北美主流社会的人。待在你的艾园里吧,拜托了。 ”
他所说的“您这篇文章”,指的是我写的“恩人与知傻”,主要是我对一位以恩人自居的网人的回答。这位网人因为看了我写的故事,为我的博克增加了点击,便觉得有恩于我,而我有两天没在早上就把 > 贴在艾园,致使她吃午饭时没贴可看,于是她很不高兴,发贴批我的忘恩负义。
我在回贴里说:我没有恩人,只有知傻,也就是知音。我写故事,不为点击,也不为稿费,只是为了那些知我的人。我不认为我写了故事就是有恩于知傻,知傻也不认为她们看了我的贴就是有恩于我,我们是两相情愿。如果你不是我的知傻,你要看我写的故事,我没意见,但你不能以恩人自居,觉得我有责任在午饭前为你准备好新贴。
就是这样一个贴子引来了这位“静秋同代人”,先是把我打成文革造反派头头,然后着重描写他自己在美国主流社会的得意史,于是就把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扯到一块了。
下面是我昨晚回他的贴子,修改了一下,发在这里。我赞同网友艾美丽的意见,省去他 ID 里的“静秋”字样,免得让静秋因为他蒙羞。但仅用“同代人”意思上不够清楚,我就称他“文革年代人”吧。
文革年代人:
我看你不如把“主流”改为“名流”,把“平等”改为“上等”,因为你所谓的平等,主要是往上平的。你为能跟美国大公司主管们接触接触而自鸣得意,认为自己由此跻身美国主流社会了,让我想起那个有名的典故:
-- 赵太爷今天跟我说话了。
-- 他跟你说什么?
-- 他对我说 " 呸 !"
如此说来,你还没完全进入美国主流社会,因为你也就是接触了几个美国大公司主管,美国总统还没有对你说“呸 ! ”。你任重道远啊 !
你所谓民主呢 ? 就是把你当成“民”的主,你认为哪个“民”有说话的权利,哪个“民”就可以说话;你认为哪个“民”没说话的权利,那个“民”就不该说话,说了你就要闯进她的博克,骂她是文革造反派头头。
请问,文革造反派不是专爱闯上别人家门揪斗人家的吗?怎么会跟我一样,呆在自己博克里足不出户呢?你没记错吧?如果你跟静秋同代人,也就五十来岁,记忆力就衰退得这么快?还是你把心思都用在记忆某年某月某日在某贫民区碰见过某大公司主管上去了?
你没闯进哪个美国人的家里去指手画脚吧 ? 当心人家用枪打你这个擅闯私人领地的混蛋。不过我真的不用为你担心,你对美国人的民主权利还是很尊重的,中国人的民主权利嘛,尤其是那些还没混进美国主流社会的中国人的民主权利,你尊重了干嘛?
奴才,就是这个样子滴。
想起 > 里这样一句话: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这好像是专为你这样的人说的。要知道,“ equal ”这个词是没有比较级的,如果你致力于为它加个比较级,那你所谓的“平等”究竟是真平等还是假平等,就可想而知了。
我学英美文学,研究英美文化,但我对美国主流社会没研究,也没兴趣,从来不关心美国的主流社会在哪里,谁进去了,谁没进去,更不关心我进去了没有。 我生活在这里,就遵守这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尽自己的责任义务,同时享受并维护属于我的权利。有谁需要帮助,我不管他是主流社会的还是支流社会的,只要我有能力,我就帮,有没有碰见公司大主管,不干我的事;如果有人干涉我的活法,我不管他是主流社会还是支流社会的,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坚决回击,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该诉诸文字的诉诸文字,绝不当奴才软骨头。
一句话,我眼里没有什么主流社会支流社会,只有人,跟我活法一致的人,或者跟我活法不一致的人,前者是同类,后者是非同类。同类的,我称她/他是知傻;不同类的,我不干涉她/他的活法。我不过问她/他的身份地位职称级别,也不管她/他肤色人种年龄性别。如果比尔-盖茨跑到我的博克来指手划脚,我照样砸他,哪怕我用的是微软的 OFFICE 软件,我也不当他是我的恩人,我就用他的软件写贴子砸他。
美国文化与中国文革年间的文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美国文化尊重个性,而文革文化扼杀个性。自由,民主,平等,博爱,落实到具体问题上来,就是尊重个性,尊重每个个人的权利,只要某个人没违法,没违反规章制度,那么无论她/他的活法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你都没权利去干涉她/他。你不喜欢她/他的活法,你可以游说立法机构专门立个法来控制她/他,但在这个法律通过之前,你对她/他的活法只能干瞪眼。
你来美国二十年,没把美国文化尊重个性的精髓学会,倒把文革的一套随身带来了,难道你不知道美国对中国的文革是这样总结的:
" 那是一个无才扼杀有才,共性扼杀个性的年代 " 。
你说文革,只知道说造反派,你也算白白跟静秋同一个时代了。谁不知道文革是个翻烧饼的年代?造反派,保皇派,这派,那派,翻来翻去,叫你不知道该跟随那一派,因为各派都认为自己才是最革命的那一派。但无论各派如何革命,基本特征都是扼杀那些有个性,特立独行,有才华,在各个领域里有建树的人。文革当中被批斗,被打伤打死,被关进监狱,被逼得自杀的,大多是这样的人。
文革对那些有才华有个性的人来说,是一个鬼门关,能见风使舵,能放弃自己做人的原则,能把自己臭骂一通,能“跟群众打成一片”的人,往往就能过关;而那些不肯放弃自己做人原则,不肯同流合污的人,不被整死,也得被整臭,不然就只好选择自杀。老舍自杀了,傅雷夫妇自杀了,上官云珠自杀了,这个名单可以一直列下去。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不幸有了点才,而且有了点名气,又而且不肯放弃自己做人的原则,不肯改变自己的活法,不肯做奴才。
才气是相对而言的,名气也是相对而言的,有的人才华横溢,名贯中国,有的人只是比常人出色,在单位有点名气。但无论你才华多大多小,无论你名气多高多低,只要你有点个性,与众不同,不随大流,而且对所谓“群众意见”敢于有点异议的话,你迟早被整。
文革当中整人的,并不仅仅是造反派,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谁没写过别人的大字报?谁没在批斗会上发过言?今天批到你头上来了,该你挨批;明天批到别人头上去了,你就得批人,甚至是你一边挨批,一边批人。
批人的人,一部分是出于好心,以为自己真的是在保卫党,保卫革命,批你打你是革命行为,因为你成了敌人,而我们对待敌人是要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另一部分人则是别有用心,借机捞个一官半职,把自己的政敌整下去;但更多的,则是无才对有才的报复与扼杀,这些人早就对一些比自己有才气、有运气、有个性的人不满意,苦于自己人微言轻,一直没机会出这口嫉恨之气,现在好了,我们可以尽情整你了,此时不整,更待何时?
这种嫉贤妒能的劣根性,潜藏在很多人的内心深处,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不觉得自己有这个劣根性,就是觉得看不惯某些人,认为他们仗着自己有点技术,或特长,或成果,或运气,就看不起群众,听不进群众意见。看不惯他们多时了,有了文革这个机会,当然要发泄一番。
如果你跟静秋是同一年生的,那你在文革最疯狂的那几年还比较年轻,不够资格串联,也不够资格做打砸抢的主流。但你在文革十年当中,难道从来没参加过批斗会?你没举起拳头喊几句口号?批林批孔你没参加?你撇什么清?
你最多可以说你人在文革,身不由己,但你把文革的过错全归在造反派头上,把自己撇那么清,刚好说明你骨子里文革流毒根本没肃清 --- 你仍然习惯于给人戴帽子,打棍子,把自己当成正义的化身。文革当中那些整人最厉害的,谁个不是你这几招?你可能没专门修习文革功夫,但或者潜移默化,或者天生“厉质”,文革流毒深入你的骨髓,平时只是个无症状的带菌者,一遇时机,便要爆发,害人害己。
文革最基本的特点不是造反派如何如何,也不是保皇派如何如何,而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体出动,扼杀有才,扼杀个性。这在中国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中国文化里一直就有这种根基,“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都说明中国很久以来就是这么个搞法,你必须磨平棱角,至少要掩盖个性,不然绝对没有好下场。
这一点,在文革期间发挥到了极致,知识分子被打成“臭老九”,谁有才,谁就是白专,专就肯定不红,不红就是反革命;谁有个性,谁就是骄傲,谁就瞧不起群众,谁就该挨整,要整掉你的个性,磨掉你的傲气,埋没你的才华,把每个人都整成 MEDIOCRE 。
文革虽然过去了,但这种文化传统并没有随之消失,又被一些人带到博克文化里来了,其表现之一就是自己不写书,也写不出书,只忙着挑刺,看哪只母鸡下蛋,就守在旁边指手划脚,谁写书谁就该挨骂,读者可以任意砸作者,而作者不能说话,说了就是骄傲,就是不接受意见,就是霸道,就是张狂,就是造反派头头,就是在搞文革。
这些人的理论是:“你写书就是给我们评的”,“读者的意见你就得接受”,“你是作者,就得听读者骂,这个你必须担当”。
胡说 ! 哪来这样的道理?完全是网络法西斯。我写书是给我的知傻看的,不是给你骂的,你不喜欢就不看,别把自己当朵花,要我允许你也参与齐放,或者把自己当条川,命令我纳你。你以为你写的那几句话也称得上“评”?你离写评的水平还远得很,你不是百花中任何一朵,只是一棵杂草,你也不是一条川,只是一个污水沟。你说你发感想还凑合,但你能对我写的东西发感想,为什么我不能对你写的东西发感想呢?就因为我是作者,我“伶牙俐齿”,而你“水平低,粗浅,不懂文学理论”,我就应该噤声,而让你聒噪?你真的是把今天当文革年代了。
我们这位文革年代人号称自己“看惯了”马丁路德金的演说,但马丁路德金有鼓励你闯到别人的博克里去指手画脚吗 ? 他有说作者没有在自己博克说话的权利吗 ?
你不用拜托我呆在艾园,我一向都是呆在艾园的,因为我信奉 " 不干涉他人活法 " 的原则,英语的说法就是 TO LIVE AND LET LIVE 。 你来美二十年,似乎并不知道这句话,或者也只是“看惯了”,但并不懂,所以你认识一百个美国大公司主管也没用,因为你骨子里就不尊重他人的民主和自由,只尊重你自己和比你自己地位更高的人的民主和自由。
奴才 !
这是我最瞧不起的人,我做人的信条就是绝不屈服于权威,权势,权贵,权力,我只
屈服于爱,别人对我的爱,我对别人的爱。我兼听, 但我不兼信, 我不盲目接受
“群众意见”, 不以说话人数目多寡来判断真理与谬误。 你说得对, 我接受;
你说得不对, 我或者不理你,或者反砸你, 看你值得不值得我花费时间与精力。
我痛恨文革,痛恨“无才扼杀有才,共性扼杀个性”,所以我尊重他人的个性,绝不干涉他人的活法,我不嫉妒别人的才华,我把时间用在努力提高我自己的水平上。在我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活法的前提下,我坚决维护我自己的活法,保持我的个性,如果谁要干涉我的活法,企图扼杀我的个性,我砸他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