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蒙尼德论律法三大目的

改革宗神学博客。分享神学研究心得,结交志同道合朋友。座右铭:仁教,心学,法治,德政。
打印 被阅读次数


麦蒙尼德论律法三大目的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1. 传递真理首先是创造论,这是真理和律法的根基;

 2. 消除不义律法所提倡的首先部是献祭,而是在社会中秉公行义;

 3. 促进美德律法在人的饮食起居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目的就在于为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人消除贪欲,谦恭知礼,分别为圣。[1]



[1] 麦蒙尼德:《迷途知津》,332章至33章。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