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蒙尼德论律法三大目的--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1. 传递真理—首先是创造论,这是真理和律法的根基;
2. 消除不义—律法所提倡的首先部是献祭,而是在社会中秉公行义;
3. 促进美德—律法在人的饮食起居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目的就在于为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人消除贪欲,谦恭知礼,分别为圣。[1]
[1] 麦蒙尼德:《迷途知津》,3篇32章至3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