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义
主啊!让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赐我以你的眼光把他们看待, 让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诸于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宽深的爱!
主所完成的律法,是超乎旧约的律法,祂所完成的是祂自己在马太福音五、六、七章教训门徒的话。律法的总归就是爱,但主的爱是超过律法的爱,主的义也是超过了律法所要求的义。所以主的爱不是律法的爱,主的义不是律法的义,若是主只替人完成了律法,祂只能把人赎回到亚当原有的地位,而得不到我们今日所承受的救恩;因为主的义是神的义,所以我们得以承受神的一切福气。
主耶稣不只是给仇敌吃,给仇敌喝,祂乃是为仇敌死在最残酷的十字架上而彰显出神的义,这样的义行,在律法中根本没有。这也是在人的本性中所作不出的事,人对仇敌根本是没有恩典,就是小恩小惠也作不出来,向著仇敌只有恼恨和凶杀。
主耶稣既然完成了神的义,神从天上观看,找到了一个完全人,所以称祂为义,叫祂从死里复活。因著一个人的罪,死就进入世界;神是公义的,也因著一个人的义,使生进入世界。因为亚当的不义,凡从亚当生的都不义;因著主耶稣的义,凡承受基督生命的也都成为义。在亚当里神找著了不义,所以定他死;在基督里神找著了义,所以定祂生。死与生,罪与义都是有传播性的。种下了罪,收割的就是死;种下了义,收割的就是生。死是不义的果实,生是义的收获。为罪,祂死了;为义,祂复活了。
神如今将「神的义」白白赐给了世人,使凡接受这义的都因信得生。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