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史密斯诉奥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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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Smith v. Allwright (1944)

时下美国正在进行总统预选,各党党内先选出该党的总统竞选人,然后各党提名的总统竞选人才进入大选。1940年美国总统预选时,德克萨斯州的黑人史密斯要到民主党的总统预选中投票,被预选站主管奥赖特拒绝。拒绝的理由时民主党不接受黑人在预选中投票,因为1932年民主党大会决议通过民主党为白人的政党。史密斯就此把奥赖特告到联邦地区法庭,说奥赖特剥夺了他的选举权,败诉;史密斯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又败诉;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胜诉。

 

二、理由

里德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地区法庭认为民主党是民间团,不受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限制。但是,选举总统的预选是总统选举程序规定的,选举总统是公共事务,公民选举权包括参加预选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三、讨论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规定众议员的选举规则,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总统选举规则,美国宪法这两段关于选举的规则,给各州许多权力,即各州可以有宪法的大框架下制定自己的选举人资格等规则。一些州利用这些权力,变相地剥夺黑人选举权。

 

此案中的民主党预选只允许白人参加就是变相剥夺黑人选举权力的例子之一。南方共和党势力弱,选举基本就是选民主党,如果民主党预选不许黑人参加,基本上就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

 

又如“爷爷条款”。以俄克拉荷马州的“爷爷条款”为例,俄克拉荷马州1901年通过州宪法修正案,要求选民要通过文化程度测验,要求选民有能力读和写州的宪法。通过了文化测验后才能参加选举。但是,如果一个人在186611日前就有选举资格的话,他的后代就可以豁免这个测验。由于1866年以前黑人是没有选举权的,所以爷爷条款只对黑人测验,白人无需通过这个测验。

 

还有就是利用选区划分,消弱黑人的影响力。这个例子在『(4)赓密里恩状告莱特福(1960)』中讲到。

 

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结社自由,白人建立自己的民主党是私人事务,他们要求党员只能是白人的规定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但是,选举总统是公共事务,把黑人排除出预选阶段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对公民选举权的保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按照这个推理,中国共产党做为执政党,其党主席也应该公民选举,而不应该只限制在党内选举。中国民主建设现在有往这个方向的苗头,如农村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12】。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21&invol=649

http://texaspolitics.laits.utexas.edu/html/vce/features/0503_01/smith.html

【1】    http://www.pjdj.gov.cn/jcdj/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4

【2】    http://bjzgtx.bjdj.gov.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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