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007-7-19E30 版刊登了林达的文章《宪法的自信来自哪里?》文章介绍说西北政法大学拆除了一座校园雕塑,那个由宪法模型与地球仪组成的雕塑,被网民讥讽成“宪法顶个球”。林达挖苦西北政法大学此举为“鸵鸟政策”。并介绍了美国那座自由女神像,经常在媒体上遭遇各式各样的涂鸦,美国人压根儿不以为然,原因在于他们的自信,因为自由在美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不怕谁恶搞。林达还举例说杜鲁门竞选总统时,因为提出保护黑人权利的民权法案而遭遇来自南方的诅咒,甚至有南方女服务员把递给杜鲁门的咖啡又收了回去。杜鲁门并不在意失去南方种族歧视势力攻击以及因此将失去的选票,他说:如果竞选总统职位,竟需要牺牲宪法,需要漠视我们在宪法里写下的原则,那么这个总统不值得做。
林达还提及刘少奇,这位国家主席在人身权利遭到暴力侵扰时,拿出一本宪法指望获得安全保护。林达的评述是中肯的:“在他手里握着国家主席权力的时候,宪法并没有保护小民百姓,所以,这时候也就保护不了国家主席,这时宪法是真的一点都不顶用。”其实那部宪法根本就是聋子的耳朵,刚通过的宪法就没有保护全国人大代表胡风,接着也没有保护 55 万右派分子,一个任何法律都没有的罪名,刘主席在这些践踏宪法的运动中居功至伟。林达进而评述道:“宪法顶用不顶用,取决于你自己怎么看宪法。如果你真的要宪法顶用,那么在国家体制结构中,不应该存在高居于宪法之上的机构和部门,没有什么人可以任意解释宪法,可以按照需要来摆布宪法。”
西北政法大学的草率以及林达对此的评论都给我们以启发。那所大学以“政法”为标识,应该是以研究并传授法律知识见长的。校园雕塑里用枣红色花岗岩刻制的中国宪法作为基座,上面支撑一个不锈钢制成的地球仪,表意十分粗浅,据说是弘扬“依法治国”精神。
问题在于,中国宪法算不算一部“契约”意义上的宪法?窃以为尚不能算,充其量它只是一部用现代词汇组成的“王法”。“契约”不仅在建立之时必须兼顾所有各方利益并获得平衡,它还不可以含有使任何群体高于法律本身之条款。我们的宪法不具有上述禁忌,它在制定时虽然具有民主形式的讨论,但在强大权力的支配下,讨论者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即使表达了,也不起作用。尤其滑稽的是,就在刘主席怯懦地拿出宪法主张连他本人也不曾指望的保护之前,毛主席已经强硬地挥舞宪法和党章,申明他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力。
这样一部宪法是不可能使“小民百姓”具有任何自信的,因此才会有“宪法顶个球”这样一语双关的嘲讽,偏偏举国“小民百姓”都认同这个嘲讽;而且,西北政法大学那些决定政策的官员们显然也认同那个嘲讽所包含的真实,只有这样,他们才会下令拆除这座雕塑,以免“宪法顶个球”会伴随这雕塑长久流传。阿 Q 忌讳别人说任何涉嫌“秃”的字眼,因为他知道自己是个秃子;那些领导们也知道宪法的真实地位,所以不如拆了雕塑,以免授人以柄。
林达文章最后说:“什么时候我们中国人也这样对待宪法了,政法学院的一个雕塑,还会如此脆弱吗?”大约算是他对文章标题的回答,意思是宪法必须至高无上,国家才有希望。我觉得似乎并不完整,因为杜鲁门面对的是美国宪法,那是一部综合平衡了各群体利益之后的“契约”,并非一统天下的“王法”。只要宪法不是“契约”,“小民百姓”是不可能有什么“自信”的。那么,当务之急理应是制定一部“契约”式宪法,而不是在“王法”面前人人平等,就像当年在皇上面前人人平等一样。
那么,无论是毛泽东抑或邓小平,他们都死去多年了。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权威总是一代不如一代的,君不见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乃至朱明满清,不管其开国皇帝文功武略多么牛 B ,都躲不过灰飞烟灭的么?无数人瞩目的十七大尚未召开,就有十七人出来搅局便是一例,九大、十大时有谁敢说半个“不”字?再往后,开到二十大恐怕就会跟台湾开立法会一样热闹。中国如想避开改朝换代之怪圈,聪明的做法只有实现民主体制,大家商议出一个渐进改良的“契约”出来,共同遵守,唯此方能长治久安,别的办法都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