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许都关心,一旦房子在地震中不幸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倒塌,业主是否还有义务和责任继续支付贷款的问题,笔者在此从西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理论上来做一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没有追究权贷款(NORECOURES LOAN)?
在西方的贷款理论中,分为追究权贷款(RECOURSE LOAN)和无追究权贷款(NORECOURES LOAN)两种。
1)追究权贷款(RECOURSE LOAN)
也就是说,银行除了抵押物之外,也要你个人对贷款负责,比如多数商业贷款就是,你用厂房,设备做抵押,银行贷款给你,如果你不还贷款,银行不仅要把抵押物收回,而且要你的其他财产来还贷款,用中国人的话就是父债子还,这种贷款是非常普遍的。
2)无追究权贷款(NORECOURES LOAN)
这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所谓的无追究权贷款,就是要贷款的人只是用抵押物做抵押,如果不能支付,银行就把抵押物收回,而不会在追究了,无追究权贷款也叫DRY MORTGAGE。
房地产住宅贷款几乎都是无追究权贷款,即贷款人以房地产做抵押,银行放款,如果贷款人无力支付,银行就收回抵押物-房子或者地上部分已销毁,那就是留下的土地,收回的房子就是查封屋,到此债权关系结束。
(二) 在美国,所有的住宅贷款(按揭)都是无追究权贷款
如果房子被损害严重,贷款人就没有必要再支付贷款,银行就倒霉了而已,银行不会再找贷款人追究贷款。但是所有的商业贷款都是有追究权的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就不是这样,有的银行有,有的没有。
但在国内情况不知,按揭贷款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实际上,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要问这个问题的,记得在2004年我的一个客户买了一个12单位的公寓,我在给他建议时,就告诉她,要找没有追究权的贷款,因为很多商业房地产贷款(在美国的概念不同于国内的)都有追究权的,这一条很重要,否则一旦自己出现意外,无力支付贷款,房地产要被收回,而且银行还可以要你的其他财产赔偿。
(三)有追究权贷款是对银行有利,对贷款人不利的
估计国内的按揭可能是有追究权的,也听到过说香港这是这样,但笔者没有核实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地震之后,房子如果倒塌或者严重损害之后,贷款人是要支付贷款的,或者国内的贷款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银行也不会主动告诉贷款人这方面的知识。
所以从贷款理论上讲,如果国内的按揭是有追究权的贷款,那么贷款人就要继续支付,至于实际中如何操作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中国政府或者银行修改按揭规则,使按揭贷款成为无追究权的贷款,那么震倒的房子就不要继续付房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