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同又一天讨论同性恋的问题

白天太忙, 没时间讨论, 现在继续来讨论。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我认为不是什么立法保护一小部分人。就如同修宪给予黑人投票权, 你认为这是立法保护一小部分人吗? 我觉得这是把一小部分人被剥夺的权利还给他们。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给予同性恋者与爱的人不受歧视地生活在一起的权利。

退一步来讲, 就算是立法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权利, 也没什么不对的。 对社会的弱势团体, 加以保护, 有什么不妥吗? 不管这种立法是不是唯一的手段。

况且现在的问题还是立法保护同性恋的问题, 更是极端的耶教徒希望修法来永远禁止同性恋者合法地组成家庭! 比如布什提出的修宪建议。 加洲今年将举行的全民公投。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并没有损害任何异性恋者的利益。所以同你说的“立法要考虑到更多人的利益”本没有矛盾? 你同意吗?起码我想不出来为什么同性恋婚姻合法, 对别人有什么伤害。

至于你说的“对同性恋的行为本身我是不鼓励的---你鼓励同性恋么?”。 我认为对同性恋的行为, 谈不上什么鼓励与否。 比如许多中国女子嫁给洋人,你鼓励吗? 你喜欢吃猪肉, 我喜欢吃牛肉, 他喜欢吃狗肉,值得鼓励的吗? 我的邻居在院子里种了一棵桔子树, 没什么值得我去鼓励的地方? 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也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支持, 是因为我们支持他们获得应有的权利。 对事件本身, 无所谓支持与否?

关于少数双性恋者, 可能在极端缺少异性时, 会在同性中寻找安慰。我个人相信会有这样的事发生, 不过没有资料来证明。但是即便在没有异性的环境中,因此而发生同性恋的人, 其实也是极少数。 而且, 也未见得对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 就算按你说的部分人受到诱导在特殊情况下而发生同性恋情, 如果两相情愿, 也看不出他的人权怎么就受到了损害?

你同意异性恋对人们的诱惑要明显大于同性恋吗? 想想世界上有多少情杀, 仇杀是由异性恋者之间的争风吃醋引起的, 为什么不谴责异性恋诱导了犯罪呢? 有些资料表明, 许多同性恋者非常友善, 遵纪守法, 是社会上的好公民。 也许这同内心的自卑, 孤单,寂寞有关。 对弱势者, 社会为什么就不能多一些关心, 反而要歧视呢? 我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提到, 婚姻不合法本身就是歧视。 你的不支持婚姻合法化, 但不歧视同性恋者, 其实是矛盾的。 当然这个矛盾, 可能不那么明星。

要说明的是, 赞成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不是因为反对基督教。我认为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 现在的问题是耶教拚命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 而多数耶教徒受他们那个邪恶的耶教教义的影响而盲目, 疯狂地反对同性恋, 反对进化论。 忘记了而同性恋, 不仅仅发生在无神论者之中, 同样也会发生在耶教徒之中。

最后, 我个人认为, 在宗教势力薄弱的国家中, 这个问题引起的社会分裂, 对立没有那么严重

附:又一天原文:

尊重人权是一方面,但立法保护一小部分人并非是唯一正确的尊重人权的手段.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意思是不支持合法化,但不反对行为本身,对同性恋的行为本身我是不鼓励的---你鼓励同性恋么?立法要考虑到更多人的利益.

我不否认基因对行为的影响,但是也需要充分探讨环境(生活的舆论的)对行为的影响.如你指出的有些人在特定的, 没有异性的场合, 有同性性行为,但回到正常社会就恢复了异性恋的生活---这可能说明多基因对行为的影响的程度可能和环境相当,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的环境变得倾向于现在不正常的一侧,从比例/几率上,更多人将受到更多的环境的诱导而倾向于同性恋.那么对于本来在线这一侧的人来说,他们受到了本来所没有的诱导/变相鼓励,他们的人权怎么算呢?

所以我说在科学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前,谨慎一些.
如果现代社会的某些观点与某个宗教一致,不要为了反对那个宗教而反对那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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