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
曾经最喜欢阅读的一类书籍, 就是所谓侦探小说, 或者称为推理小说。 先是《富尔摩斯探案集》;后来有一段时间大量阅读了日本的推理小说,如《人性的证明》; 再后来, 开始阅读阿加莎.克里斯蒂娜的推理小说, 什么《尼罗河上的惨案》, 《东方列车谋杀案》等等, 不知是不是受电影的影响, 至今矮矮个子的比利时人波洛, 那大智若愚而又不失幽默的形象,不时还会清晰地出现在眼前。 每次阅读推理小说时, 总是设身处地, 希望在案情水落石出之前, 先把案件破了。 遗憾的是, 种种努力无一例外地失败,灰心丧气之余, 觉得自己可能不是当神探的料。
明白自己当不了神探, 对神探就更加敬佩了。 富尔摩斯也好, 波洛也好,这些侦探透过表面现象, 拨开重重迷雾,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 令我无限景仰。 爱屋及乌, 连带着对现实生活中的破案高手, 也万分的地钦佩了。
再后来忙于学习工作, 出国留学,没有那么多闲暇时间了, 也就逐渐疏远了神探, 也没再做过神探梦了。
重新燃起对神探的热情, 是到美国后, 常常在报纸, 杂志, 电视上听说起美裔华人中出了一个杰出的刑事这侦探专家李博士。 在美国, 华人要出人头地, 需要比白人付出更多的辛苦, 这么一个成功的华人,自然会引起大家的关注。 从那时起, 凡是有关李博士的侦探故事,八卦新闻, 都会多留意一些。陆陆续续读过一些李博士破案的故事, 比如三代灭门血案, 少女失踪案, 碎木机杀妻案等等。 在这些案件中, 李博士利用最先进的现代基因技术, 为检方提供了无可辩驳的有力证据, 把罪犯绳之以法。 每次读到李博士破案的故事, 都会对他增加一份敬意。
直到数年前北美发生的一起大案, 心中对神探的景仰有些动摇了。那是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杀妻案”,此案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为结局,令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困惑不解,看着这个用凶残手段杀死两个无辜者的人面带微笑,大摇大摆走出法庭,不禁摇头叹惜人世间还有公道吗?
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艾伦•德肖维奇也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但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了呢?
辛普森能够无罪释放, 原因有很多。 最重要的当然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看看他请的律师团队都有些什么人吧。 负责协调指挥的是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具体辩护则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 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果然是大牌律师团, 一开始就打种族牌,强烈要求此案由市区中心的洛杉矶市法院审理。其原因是,案发之地的西区,白人居民较多,而洛杉叽市中心黑人居民占多数,随机抽样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将以黑人为主。检方对此虽然不太情愿,但由于两年前,白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在受害人为黑人的罗德尼金案中,判决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无罪,结果在洛杉矶地区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大暴乱。为了防止因种族因素再闹事,检方只得同意改变管辖法院。这样,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Lance Ito)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
审判的过程大家都清楚, 也没必要重复了。 来看看李博士是如何为嫌犯辩护的:“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律师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杀手,此外,警方搜集证据十分马虎!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走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李博士等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血迹,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
在上面这一段描述中, 李博士等辩方强调的要点是“很可能有两位杀手”;所以辛普森一人作案的可能不大。 既然找不到另一个杀手, 那辛普森的嫌疑也该洗清了。“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辛普森的嫌疑又减小了。 虽然在凶杀现场发现了属于辛普森的血滴, 但是能够那个血滴形状有些问题 (怕是警察陷害他而造的假)! 总之辩方的策略就是,虽然现场发现了一些不利辛普森的证据,但是警察没有直接的证据! 死者很可能是被一个不为人知的神秘杀手所害, 而找出那个神秘杀手, 当然是警察的责任。 在找出那个不知是什么来历的凶手之前,辛普森是清白的。 而找出了那个神秘的凶手, 辛普森就更清白了! 按照这种逻辑, 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凶手能被定罪!
如果说在辛普森案件中, 李博士还不曾唱主角的话, 那么在几年后的另一个大案中,可是扮演了更为关键的角色。 无独有偶, 另一个轰动南加州的大案,被称为 华人版“辛普森案”的纪然冰,纪启威双尸命案中, 李博士扮演了同他在辛普森案件中一模一样的角色。
1993年8月18日,在美中台三地都开有工厂的台湾富商彭增吉从大陆回到洛杉矶,探望在大陆结识, 并由他安排来美国的二奶纪然冰和五个月大的儿子纪启威。彭增吉发现纪然冰住的公寓大门紧锁,他在门口徘徊数小时之久,于晚间十一时推门入内,发现纪然冰母子在公寓惨遭毒手!纪然冰身中19刀,横尸客厅沙发,浑身血污,双眼未闭,死不瞑目;而残忍的凶手连5个月大的纪启威不肯放过,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并用毛毯和枕头蒙住他的脑袋将其活活闷死!警方随即对这桩令人发指的重大凶杀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警方判断,案件发生在17日晚上11点至18日凌晨,并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于本案凶手是预谋杀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未留任何直接证据,使警方的调查缉凶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橙县警局拥有最先进的DNA检测仪器,法医从纪然冰左臂上一块留有咬痕的皮肤上提取了唾液残留物,进行了DNA检测,其结果与彭的妻子林黎云的血样DNA相符,于是警方认定林黎云为此案凶嫌。警方发现,林黎云在纪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从台湾来到橙县,住在离纪的公寓不远的别野里,而她在早些时候接受警方的询问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纪的住处,却又没有通过测谎试验。警方还发现林的左脚受了伤,她谎称是摔了一跤,并说她在洛杉矶读书的大儿子可以作证,实际上她儿子的证词说没有看见母亲摔倒过。 1994年1月8日林黎云被捕。橙县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对检辩双方的举证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听证。尽管证据确凿,但由于两名陪审团员坚持认为林黎云无罪,致使该案宣布流审。无奈, 橙县检察局重新提起起诉,1996年2至4月在橙县高等法院进行重审。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此案证据确凿,林黎云杀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约翰•雷恩判处林黎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有的是钱的林黎云当然不甘心在铁窗中度过余生,她委托律师上诉,1999年9月30日加州第四区上诉法院裁定,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录下嫌犯与家人对话的行为是非法的,属于违宪获取证据,“侵害了被告(有权保持沉默)的权利”,这卷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2000年1月24日,橙县地检署宣布,第三度起诉林黎云,但不能再使用“录音带”作为证据。
检方于2000年3月对林黎云提起第三次起诉审理。同辛普森案件一样,林黎云聘请的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有著名律师巴奈特,和同样出现在辛普森案件中的美国最著名的法医兼病理学家贝登(Michael M. Baden) 以及刑事科学鉴识家李昌钰。此次这两位大牌专家提供的证词,无疑将对陪审团产生具大的影响。 巴奈特的辩护策略是一口咬定彭增吉为杀人凶手,为此他推论,由于纪然冰被害时遭开膛破肚,创口细菌感染,加快了尸体肌肉从僵硬至软化的过程,所以她应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被杀,这样彭增吉有了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现场还要有男人的物证。
于是轮到李博士出场来提供证据了。 李博士认为,命案现场还有一个男人。因为他“发现”沙发上沾有血迹的枕头上面有一个“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几点疑问,现场客厅咖啡桌上的碗里有一些苹果皮,但是纪然冰的胃里却没有发现苹果的残留物,是谁吃了苹果呢﹖餐桌旁的凉鞋上有血迹,但是餐桌周围都没有血迹,凉鞋上的血从何而来﹖林黎云的个子比较小,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人,一进门就控制了纪然冰,使她无力反抗,这个人是谁呢? 虽然纪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经检验与林黎云的DNA相符。但是它只能证明案发时林黎云在场(并且咬了纪然冰),却不能证明一定是她杀了纪然冰 。
在纪然冰命案中的审理过程中, 嫌犯林黎云的辩护团明明知道彭增吉有确切的的不在现场的证据,而故意把矛头指向他。 其手段同辛普森案审理过程所使用的辩护如出一辙, 故意把矛头引向一个没有任何人知道, 很可能是外星人的神秘凶手, 利用检方没有直接证据为嫌犯脱罪。从死者身上的咬痕上查出的DNA, 居然“只能证明案发时林黎云在场,却不能证明一定是她杀了纪然冰”,不知这是什么逻辑, 按照这种道理, 还有什么嫌犯能够被定罪吗? 有钱人真命好!
经过三个月的激烈舌战,最后,十二名陪审团员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本案再次流审了。最后,法官无奈之下, 同凶嫌达成认罪协议, 宣布两项罪名合并执行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已服刑七年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出狱,接受移民局递解出境。
大概真是一种缘分, 不久前李博士居然又来洛杉叽, 再次为一个杀人嫌犯辩护了。 这次的嫌犯是美国著名的知名音樂製作人, 天才的录音师Phil Spector。 这位录音师, 在娱乐界可谓大名鼎鼎, 不知有多少歌星挤破头, 争着与他合作。 有人说, 只要Phil Spector为你录音, 那歌曲一定热卖。 被謀殺的女星Lana Clarkso,其实算不上什么“星”,最多是在什么电影里跑了跑龙套,很像是国内的北漂族,平时在好莱坞附近的餐馆里做女招待维生, 希望有一天幸运女神光临, 来个咸鱼翻身。
某天晚上,Phil Spector酒足饭饱后, 把这位小姐带回了自己在比佛利山的豪宅。 不知什么原因, 两人起了争执。 后来邻居做证时说, 听见一声枪响, 还有人看见这位老兄, 手里拿着枪, 走出家门,嘴里嘟囔着,“ 我杀人了”。
既然是有钱人, 当然可以再次请出李博士来为自己辩护了。 不過这次李博士的公正和专业受到了质疑。檢方指稱李昌鈺扣下現場證據: 一個人造指甲片,懷疑李昌鈺涉嫌私藏證物。而這小小一片人造指甲到底為什麼重要呢? 因为被告的辯護律師一直希望向陪審團證明Lana是自殺而非他殺。而檢方則認為,一片人造指甲可以還原現場,證明Lana曾試圖用手保護臉部阻擋子彈導致人造指甲脫落。对李博士的质疑最后不了了之,而Phil Spector经过冗长的审讯而被宣布谋杀罪名不成立。除了受害人的家人, 再次上演了一出皆大欢喜的好戏。
如果以为李博士仅仅会为杀人嫌犯辩护, 那可就错了。 公元2004年, 台湾发生了一件离奇的案件。 总统大选中民调明显落后的陈水扁, 在选前的一天, 莫名其妙地被减少了火药, 打不死人, 还会转弯的子弹“打伤”。 凭着这两颗子弹和其后精心的布局, 此公后来居上, 以微弱的优势, 战胜国民党的候选人连战而再次当选。一时间, 街头巷尾, 百姓争相议论, 群情激昂。 不知是想要给自己的当选增添些正当性, 还是要掩人口舌。 民进党政府居然请出了李博士去台湾协助调查“三。一九”事件。 于是李博士带上一队人马, 到台湾, 拉开架式, 左测右量, 很是忙了一阵子。 终于得出结论:
“陈水扁被枪击不是政治谋杀,陳水扁的槍傷是真的。” “台灣警方給我甚麼我都認為是真的。我只管鑑識不管偵查”。读了这个结论, 我对过早地扼杀自己的神探梦, 真是追悔莫及啊。 万众翘首以待, 本以为有神探介入, 案件的来龙去脉, 不日即将水落石出。 把子弹为什么会转弯, 又为什么留在衣服里那么久不出来, 直到X-RAY检查时才发现等等一团一一解开。可那个报告的确令人难掩失望。
对报告失望的肯定不只我一个, 当时的台湾“立委”李敖曾说, 读那分报告, 比吃苍蝇还恶心。 他在记者会中提出强烈怀疑,认为美国中情局与李昌钰都应该知道“两人、两枪、两弹”真相,但李昌钰在此案中放水,出卖专业、掩护真相的目的,就是为了军购案与陈水扁谈判。 他表示,为整起调查案画龙点睛的就是李昌钰,而他怀疑李昌钰就是为了帮助美国的军购案过关的“集团正义原因”放弃专业判断。 有了李博士的报告, 台湾当局很快将台湾319枪击案正式结案。 不久前从报纸上看到, 李博士表示由于当时的鉴定,证据可能不完全,也许不够全面, 如果马政府有需要,愿意再次效劳等等。
生活在美国, 按照美国的规则游戏,本来也未可厚非。可是顶着神探的名声,一而再, 再而三地为一些极为富有的杀人凶嫌脱罪,在普通的芸芸众生眼里毕竟与神探的作为有些差距。
后来看到不少抬轿子的人, 把李博士称为“令全世界凶手 都睡不着觉”的“当代福尔摩斯””时, 禁不住好笑。全世界, 这未免太夸大其词了点。到现在为止, 还没听说李博士在中国, 俄国抓住了什么罪大恶极的惯犯。 即便在美国, 起码有那么几个杀人嫌犯, 不会因为有神探的存在而睡不着觉,很可能是恰恰相反, 睡得更香了!
从前的神探富尔摩斯, 常常是不顾个人安危, 深入虎穴,明查暗访, 拨开迷雾, 把罪犯绳之以法。 不知道富尔摩斯生活在今天,会不会热衷于为嫌犯辩护, 而不在乎凶手是否落网? 我想富尔摩斯大概是不会假定罪犯凶手是个神秘的天外来客, 做案之后, 踪迹全无的。
我依然认为李博士是个成功的人士,在美国打拼, 取得今天的成就也不容易了。 称之为神探, 却不是我能接受的,怕也是名不副实的。 我对对他已经没有许多景仰,也不再认为他是什么华人的骄傲了。
听说央视要筹拍《神探》,以李博士为原形, 男主角人选考虑刘德华,著名导演潘小杨执导 。不知这个消息是有人炒作, 还是确有其事, 反正无论如何, 我是不会去看的! 世界上许多事情, 只要愿意想一想, 就会发现结果并不是表面上看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