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警察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

打印 被阅读次数

震惊全国的“ 6.28 ”瓮安事件还没了结,紧接着就发生了“ 7.1 ”杨佳上海袭警事件、“ 7.3 ”陕西府谷警民冲突事件、“ 7.9 ” 河北省广宗县公安局大楼被炸事件、“7 . 10”浙江玉环县警民冲突事件、“ 7.17 ” 广东惠州骚乱事件、“ 7.19 ”云南孟连县警民冲突事件等。在短短一个月内群体性事件如此密集发生,而且都和警察有关,反映官民、警民之间的矛盾使民怨已达到满地都是干柴的地步,一有火种就可能燃烧、爆炸。

瓮安事件爆发一个月来,大众传媒对此评述应有尽有,反思、总结、建言的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但类似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从贵州蔓延到上海、陕西、河北、广东、云南等地。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已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具有极强的普遍性。特别是杨佳袭警事件发生后,尽管警察 6 死 5 伤本应得到同情和支持,尽管有大量政府雇用的网络宣传员为政府、警察说话,但网络上仍然是一片同情、支持声,这在国外也是不多见的,由此可见中国警察在人民心目积怨有多深。

我相信全国上下都在考虑一个问题:中国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民众对警察的怨恨为什么这么大?警察本是稳定社会的保障力量,但因警察的问题而导致的警民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社会的稳定。

瓮安事件发生后,面对严峻形势, 7 月 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省级党政领导电话会议,温家宝要求党政领导本着求真务实态度及对人民、对国家、对党的承担和负责,找到本地区的隐患、尖锐矛盾及潜在危机,制定出解决、舒缓、防爆发的措施和政策。温家宝警告诸侯:不要自作聪明,不要耍手腕,民怨民愤是压制不住的,总要在某时期爆发。官逼民反,官压民愤,这是必然规律。

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说,中国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从73万增加到307万。2005年7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指出:十年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6倍多。特点是: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各个领域,行为方式激烈,而且组织化倾向明显。这么多、这么大、这么广泛、这么激烈的乱子,大多数是因为政府机构或官商勾结侵害民众利益,尤其是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移民安置等问题上更为突出。

正当北京奥运进入紧张的倒计时之际,7月3日公安部通报,6月份全国477个地区的城市、乡村,发生民众抗争事件7686件,其中和公安、武警冲突的129件,冲击、焚烧党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有87件。在抗争事件中,伍千人以上至一万人规模的,有56件;一万人以上大规模的有4件,而且都集中在6月下旬。

1、 随意动用警力,把“执政为民”变为“以民为敌”

关于“ 6.28 ”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经调门很高,把起因全推给“别有用心的人”、“黑社会势力”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但经过调查后,他的调子发生变化,他说:“这次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石宗源一语道破了中国潜在的动乱因素,出了问题,如果当局不倾听诉求,不做思想工作,采取粗暴简单的执政方式,随意动用警力,以民为敌,势必激起民众的强烈不满,骚乱乃至暴乱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关于“ 7.19 ”云南孟连冲突事件,因省里和县里处理方式不同,结果大相径庭。

云南孟连县动马镇的胶农因不满当局强行征地、补偿不公及橡胶收购压价等问题,与橡胶公司人员发生冲突。县当局偏袒橡胶公司,动用上百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粗暴对待胶农,遭到数百名胶农反抗,一边是警棍、防暴枪和催泪弹,一边是石头和锄头。冲突中,民警悍然开枪, 15 名胶农受伤, 2 人被击中不久后死亡,事态有继续恶化之势。

中央刚刚开完电话会议,封疆大吏岂敢造次?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要求尽快查明及时公布真相,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副省长曹建方率工作组赶赴孟连县,为避免刺激群众情绪,不带警车和警力,放下身段与胶农直接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对大家提出的每一个愿望和要求,孟苏铁都耐心讲解政策、给予答复,并表示立即成立各方代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结果赢得了胶农们的鼓掌。胶农们在对话中深切感受到孟苏铁、曹建方这两位省领导是为胶农们说话的,是代表胶农们利益的,是为切实解决胶农们的利益而来的。

孟苏铁的做法证明,只要用心倾听民众的诉求,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就能为矛盾寻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根本不必要动用警力,“暴力冲突”完全能够避免。同一件事,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办,产生的结果截然相反,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本应双方谈判解决,如解决不了,政府应该持中立态度,帮助调停解决,但政府却不顾村民利益受损,反而把村民定义为违法者,一开始就迷信警力,从调民警到调动武警,甚至事发当日清晨又先行捕人,以致逼出民变,酿出命案。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责任!云南省至少应像贵州处理瓮安事件一样,追究当地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查清地方政府和橡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贵州瓮安、云南孟连发生的问题绝非偶然,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正在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存在各种利益诉求,社会矛盾不可避免。这些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实践证明,很多时候警力的介入会使个案演变为群体事件。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它的使命是什么?警务活动在我国的相关法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消防、交管、外事、禁毒、治安、戶政、出入境、網監、督察等法定事務 。

现在,非警务活动在基层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中占的比例非常高,有的高达 50% 。“大盖帽往后站,什么事都好办”,如在农村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在城镇配合政府部门拆迁房屋、整顿市容、对付上访人员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还有受命插手经济纠纷、采取强制手段替单位或私人催款追债等。 据全国政协委员在广西调查,广西公安机关被迫参加的与警察职责无关的活动就达 16 项,某些地区 10 个月非警务活动就出警 1041 次,动用了 7849 人次警力和 1203 台次警车,其中陆川县公安局半年时间出动警力参加清理烟草市场就有 450 人次。中国已成为极度依赖警察的国家,难怪海外舆论称之为“警察王国”。 (chinesenewsnet.com)

对于非警务活动,公安部是三令五申禁止,但一直收效甚微。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公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决定的。“条”是指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块”是指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很多时候,公安只能迁就地方党委政府,因为干部是地方党委任命,费用是当地财政拨款,明知从事非警务活动有可能恶化警民关系,败坏公安形象,仍不得已而为之。

地方政府喜欢用专政工具对付百姓,用武力来处理本不该用武力处理的工作,把民众当成专政对象,把公安置于以民为敌的地位。在那些贪官、庸官眼里,警察就是他们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在诸如疯狂圈地,暴力拆迁、移民安置、矿产资源开发等侵犯老百姓基本生存权利的第一线上,为他们贪污腐败保驾护航,为他们鱼肉百姓卖命出力,置民众于水深火热中,使警民矛盾空前激化,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破坏了执政党的威信。

通过瓮安、孟连等事件,如果能在制度上解决滥用警力的问题,堵塞公安机关已经暴露出来的诸多漏洞,社会才有可能稳定。这个问题不解决,更大的骚乱、动乱还会发生,甚至会动摇执政党的地位。

2、 警匪一家鱼肉百姓,警察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

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腐败时期,广东某地公安分局晚上被市民贴上这样一副对联,上联是:“公安怎样公?猪公狗公乌公。公心何在?公理何存?每事假公图利禄;”下联是:“分局甚麽局?酒局肉局洋烟局,局内者欢,局外者苦,何时结局得安宁?”

当今在中国大陆,讽刺警察的顺口溜一点不亚于国民党时期,如:“警察横行霸道,欺软怕硬,越来越像地痞; 地痞各霸一方,敢做敢当,越来越像警察。”“一等警察交警队,站在马路吃社会;二等警察刑警队,本身就是黑社会;三等警察巡警队,赶走嫖客他来睡;四等警察治安队,吃喝嫖赌全都会;五等警察保安队,帮小偷偷单位。”“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

公安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黑恶势力“企业化”、“公司化”趋势显著。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黑社会所畏惧的只有政府权力,因此它们寻求政治权力来庇护其“生意”,如黄赌毒、欺行霸市、走私、强占土地和矿山、强拆民房等。若没有地方警察等部门做后台,一天都难以生存。 2000 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公布的专门调查报告指出,中国的卖淫嫖娼相当猖獗,陪侍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庞大而特殊的社会群体。这些色情场所的背后都有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官员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被称为“白道”。

群众普遍认为,黑社会不可怕,怕的就是警察“黑”。我们再以瓮安事件为例。瓮安事件深层次的原因,省委书记石宗源只讲了其一。被免去瓮安警察局长的申贵荣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的访问时点出了其二:“瓮安黑社会比较严重,没有将黑社会打压下去,这是我的责任。”“因为本地公安认识黑帮的人,尤其是黑帮的老大。我们虽然没有查清楚到底哪个人被腐蚀,但可以肯定地说,公安内部的人和黑帮之间,是有纠结的。”
2006 年 7 月,成都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轰动全国,该所有公安干警约 150 人,其中约三分之一的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个别警察家产高达上百万。警匪本是猫鼠关系,“鼠”未捉到,反而被“老鼠”牵住鼻子,猫鼠联姻成亲家。“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国人到处能见的标语和耳熟能详的口号。当你遇到小偷时,你第一个反映肯定是希望警察能出现,可当你知道警察和小偷是“自家人”时,你是否还会去找警察?

2005-2006 年,辽宁沈阳共打掉分别以郝万春、宋鹏飞、任世伟为头目的三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牵出 21 名涉案警员,从普通民警到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支队长、刑警支队长、特警支队长、多个公安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其中包括曾领导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一等功臣、 45 岁的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 2006 年 6 月,沈阳市又曝出惊天新闻:上百警察涉入黑社会组织贩毒案,被指涉案的有沈阳公安局禁毒支队队长、沈河公安分局前局长和现任局长等。在辽宁省侦办的另一起辽阳等地系列涉黑大案时,涉案的64名党政机关人员中有32名警察,其中包括市公安局局长、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看守所民警等。

2005 年被称为“三晋涉黑第一案”的李满林黑社会组织案,牵涉到政府官员与警官多人,不仅有山西省委常务副书记侯伍杰,还有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等多人。正是在他们的庇护下,李满林黑帮才在太原市横行十余年。

警匪勾结的后果是血淋淋的惨案。《南方周末》曾披露, 2001 年 2 月 20 日,福州黑社会为了除掉经济上的对手,勾结警察,制造了惊天血案,“雇佣”警察把一名谈判对手(无辜者),以进行持枪勒索抢劫拒捕为由当场击毙。“参战”的十多名警察都得到“雇佣”方的奖励,官员每人还得了一辆轿车。其幕后主使者是福州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

有的警察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从黑社会组织手中分得一杯羹,干脆自己出马组织黑社会组织。如吉林省著名的黑帮头子梁旭东就是长春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他掌控长春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扬言自己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

广东四会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察龙杰锋是当地黑社会组织“龙兴社”的“老大”,手下有 150 多人,在四会的市区和乡镇开办赌庄、放高利贷,称霸鱼市,向四会市区多家娱乐场所、酒吧收取保护费,并犯下累累血案,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当地人对其非常惧怕。充当“龙兴社”“保护伞”的是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 2004 年 2 月 24 日晚龙杰锋被人刺杀身死,消息在四会不胫而走,那一夜,四会几乎彻夜狂欢,许多酒吧全免或半免对外开放,大街小巷顿时鞭炮齐鸣,红透了半边天。由此可见,这些由警察充当头目的黑社会组织害民残民之深。
中国公安经常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但中国的黑社会势力反而是日益猖獗,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许多负责“打黑除恶”的公安领导本身就是黑社会的代表人物。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王石宾本人就是当地一个庞大的黑社会组织的后台,该组织专门聚赌、放高利贷,私藏枪枝、贩卖毒品,并经常挟持人赌博,当地人评价说,“通过王石宾的整合,永州的黑、白两道真正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只不过黑、白两道都是为他自己牟利罢了。”

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曾是该市王永林特大黑恶团伙案专案组副组长, 2004 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案件期间,多次收受王永林妻子的贿赂,向“黑老大”提供情报,致使王永林屡次逃脱,抓捕工作曾遇到很大困难。 2006 年,浅玉祥和王永林同时受到了审判。

司法的不公是最大的不公!警察是属于具有公权力地位的国家公务人员,其主要的法定职责就是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警匪勾结”的集体犯罪实际上已经让公众失去了安全感,让社会失去了稳定。警匪勾结对社会治安、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逐步升级,使群众对“正义、公正、司法”的法制精神产生质疑,这些现象虽然不能说是公安队伍的主流,但影响极坏,玷污了警察队伍的形象,损毁了公安部门的声誉,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些年来到底有多少警察沦为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中国政府从未系统地公布过这类数据,只在列举其“打黑”或者“廉政”成就时,偶而透露一些数据。 2003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5 , 526 起,涉及民警 7 , 716 名。而来自公安部的另一组数据则称,自 1997 年公安部推行警务督察机制至 2006 年,全国共有 10 , 034 名违纪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 5 , 856 名民警被关禁闭,其中许多人均与黑社会组织有关系。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4 年 1 月公布的资料,从 2001 年 4 月以来,检察机关查办了 557 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即使这样,警察涉黑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瓮安事件再一次深刻反映出这个问题。

3 、 警察违法暴力已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到底如何,从民众对上海杨佳袭警事件的反应便可了解一般。因为一辆自行车,引发出惊天动地的血案, 光天化日之下,北京青年杨佳将 6 名警察杀死, 5 名杀伤。杨佳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但是,杨佳之所以 为中国民众所关注,之所以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同情杨佳,是因为杨佳杀警的起因触动了广大民众对警察的心结:即警察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违法暴力”问题和警察一方总是不择手段掩盖自己过失的问题。这反映出 民众对法律与政府失去了信任,警民对立已经到了相当危险的程度。

一个前程尽毁的青年,六个瞬间破碎的家庭,一场共赴黄泉的悲剧,以及给亲人留下的无尽伤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痛思考。人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杨佳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

案发后,上海警方遮掩案发起因的企图十分明显,无论是企图用 4 分钟的录音来证明其文明执法,还是在确定杨佳的辩护律师上和杨母的“失踪”上,上海公安局是藏藏掩掩,含糊其词,疑点重重,漏洞百出,其信誉已成为该案的焦点。 难道是因为警察“文明执法”而使杨佳蒙屈?是警察的“耐心做工作”而导致杨佳选择了极端的方式?

从南到北,从媒体到网络,对上海公安局已是一片质疑声。 7 月 18 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龙致上海公检法系统的公开信,就上海市公安及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 7 月 23 日,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就杨佳案向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函,提出杨佳之母可能被绑架。 此案的最大输者可能不是杨佳,而是上海公安局。

杨佳事件发生后,上海许多上访者向媒体反映,上海警方殴打上访民众并攻击生殖器部位是一个普遍现象。 在当今中国,公民普遍有一种对公安强大权力滥用的恐惧,许多人都有过被警察野蛮执法、非法暴力的体验,特别是那些曾被警察带进警局的人。更有甚者,是活着进去,死着出来。 如果各地依然恶警当道,难免有人继续铤而走险,采取于法不容的激烈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中国警察在执行公务、日常生活中的违法暴力案件屡见报端,甚至在奥运前夕,香港记者采访北京奥运门票发售时,接连两天遭北京公安暴力干预,香港记者算是对大陆的警察违法暴力有了切身的体会。该冲突引起北京当局高度关注,有关方面已向香港电视台提出翻看冲突录影以了解始末。北京奥运赛区安保总指挥、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 2006 年谈及警察质素时曾表示,公安干警尤其是刑侦人员,一定要戒掉“痞气”。两年过去了,“痞气”未戒除,反升华为“匪气”。有评论指出,奥运的保安压力绝对不是公安肆意向记者动粗的借口,若不及时纠正,未来危害北京奥运形象的将是这些低质素的警察。

在警察 违法暴力案件中, 最恶劣、残忍的当属河南六名警察栽赃陷害打死无辜的案件。 2004 年 9 月 20 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吕留生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下岗职工李胜利带至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还用李的袜子堵住其嘴。当李胜利被打昏后,将李胜利从三楼扔到楼下致死,制造出李胜利自杀的假象。仅仅因为同司法官员的家人发生口角,就要被置于死地,天理何在?人民警察成为随意杀人的恶霸,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近几年,震惊全国的警察暴力违法案件还有“广州的孙志刚案件”、“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件”、“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件”、“黑龙江警察枪击孕妇案件” ……

“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件”发生不到一年,江苏盐城再次发生“金磊处女卖淫案”,公安机关里的害群之马,身披“警皮”,为非作歹,无须任何凭据,想抓谁就抓谁,抓了就施以暴力,搞逼供信,诬陷良女卖淫嫖娼,不屈打成招誓不罢休。他们为什么要诬害良女?是为了钱。因为 逮着一个卖淫嫖娼者可获几千元罚款。 麻旦旦和金磊是不幸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又是“幸运”的,因为她们还是处女,还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她们不是处女,还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吗?还能得到同情与关注吗?当女孩子们只能用处女之身才能维护自己的清白,这不但是她们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2005 年 5 月,在山西太原曾发生了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轰动全国。仅仅过了一年, 2006 年 7 月,在山西省候马市,又发生了刑警狂打交警的事件。 侯马市公安局刑警二队的刑警不仅驾驶无牌车辆,而且还酒后驾驶,当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司机不仅未停车,顶着三位交警开了 30 多米,还大吵大闹,堵塞交通。事后,十几个刑警直奔交警队,持枪翻墙进入大院,见交警就打,将四名交警打成 1 人重伤 3 人轻伤。他们甚至用枪顶着交警,公然威胁:“要不是怕把事情弄大,我能把你弄死,你信吗?”交警敢不信吗?不但他们信,我相信大多中国百姓也信。没准他们就弄死过百姓。

刑警打到交警的头上,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的无限膨胀与滥用。权力一旦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即便是拥有执法权力的交警也不能例外。 对同为公安的交警都如此 粗暴与霸道 ,他们平时对待那些犯罪嫌疑人以及普通百姓是什么样子完全能想象到。

交警在刑警面前遭此劫难,但在百姓面前,却如狼似虎。东方卫视新闻曾报道说,浙江台州椒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带领交警大队的四五十名交警,开着十几辆警车冲击当地的台州日报社,殴打《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致伤,而原因就是因为台州晚报刊出了一篇对他们不利的舆论监督文章。如此穷凶极恶,媒体还敢监督吗?

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和合法财产安全,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等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因此有持枪的权利。如果警察滥用这个权利,持枪违法泄私愤,动不动就用枪指着人,甚至随意开枪杀人,那么我们这个国家不是等于养着一批持枪的土匪吗?

广东东莞沙田公安分局巡警队副队长丁某,仅因怀疑沙田镇供电公司经理单某企图利用职权玩弄其妻, 7 月 24 日在单某的办公室开枪打死单某,击伤单妻魏某。 贵州安顺市公安局幺铺派出所所长王黔瑜醉酒后,在安顺市高原红卡拉 OK 厅与本市狱警柴春发生冲突,王黔瑜拔出随身携带手枪对柴春连开 5 枪,导致柴当场死亡。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

违法暴力的根源之一,在于对人民生命的漠视。上世纪八十年代,豫西山区某基地,因矛盾爆发,一名士兵把连长打死了,携枪外逃。在孟津县黄河大桥桥头,军警拦住了一辆长途汽车,当公安人员拿着罪犯的照片上车跟乘客对照时,被这个士兵打死了。车被重兵包围,双方相持了几个小时,眼看天要黑了,怕罪犯趁黑逃跑,指挥员下令开枪,冲锋枪手枪步枪机枪一起扫射,汽车被打成蜂窝,罪犯和全车的乘客同时被击毙了。此案一直没有报道。在文明国家里发生了人质劫持案的时候,第一原则都是要保证人质的安全,这就是人权,是对人生命的珍重,是全世界都遵从的,而我们竟然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曾参与处理一件恶警持枪干预行政部门依法行事的案子。辽宁某地一名警察,其父未经批准,私自强占土地建房。土地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前去制止,该民警竟然朝天鸣枪,威胁恐吓土地管理员,致使土地管理员惊吓成病,激起土地管理部门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省、市土地管理部门与省公安厅、当地公安局多次交涉,要求处理这位警察,公安局竟然袒护。于是,省有关部门给国家主管部门紧急打报告,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出面商公安部干预处理。我亲自找了公安部治安司和政治部的有关领导,我对公安部政治部的领导施加压力说:“如果你们不处理,将严重影响土地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我们将向国务院反映。”政治部为此下了文,最后也只是把这警察调离当地。

刑讯逼供是警察违法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刑法》中有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法》中明文严禁刑讯逼供。尽管有法律规定, 在中国, 刑訊 逼供仍然是司空见惯,许多案件都不是被“查”出来的,也不是被“审”出来的,而是靠暴力“逼”出来的。办案人员常说的话是:“打死了你也不要紧,往火葬场一烧,就说你是自杀死亡的,要告你到阎王那里去告吧!”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死人复活”的佘祥林案和冤死的聂树斌案。

2005 年,湖北荆州京山县的已“死去” 11 年的张在玉突然现身“复活”,一桩弥天冤案由此被揭开。 1994 年 1 月 20 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发现一具女尸,被认定为张在玉。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嫌疑将佘祥林逮捕,在长达 10 天 11 夜的审讯中,除了殴打,竟然使用电刑,佘祥林全身痉挛,哀嚎不止,不得不“认罪”。荆州地区中院两次判处佘祥林死刑,都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 15 年。

聂树斌则是更惨的结局。 1994 年 8 月 5 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对嫌疑人聂树斌实施逼供信后宣布破案,后经石家庄市中院一审,河北省高院二审并复核,聂树斌于 1995 年 4 月 27 日被执行死刑。 2005 年 1 月 18 日,警方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的河北广平人,王书金供出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 4 人(包括聂案中受害人康某)杀害。按理讲,真正的罪犯认罪,这本是使冤死者得以昭雪的极好机会,令人不解是检察院在起诉王书金时,竟然不包括他交代的 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河北 省高院更是百般阻挠重申聂树斌案,掩盖冤案的企图十分明显。

这使我想起了也是发生在河北的另一桩相似的案子。 1990 年,国务院法制局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各有关部委负责行政执法的负责人参加。在会议期间聊天时,司法部有名的国际大律师向我们介绍了他过问的一桩冤案。河北某地发生了一起奸杀案,当时唯一的线索是垫在死者身下的军大衣是某复原转业军人的。县公安局对这位嫌疑人用尽酷刑,并诱供他说:“坦白从宽,你只要交代了,可以免去一死。”这位复转军人实在抗不住酷刑,承认是凶手,结果法庭一审判处他死刑。复转军人发现上当,大呼冤枉,上诉到省高院。他的亲属托人找到司法部这位大律师,请他过问。大律师一听案情就感到有问题,通过司法部行文,让省高院将案件档案送到北京。省高院抢在司法部干预前维持原判,将嫌疑犯处死。不久,真正的罪犯在南方某省犯罪时被抓,供出了此案。

大律师讲,因人已处决,此案是冤案也不能翻案。我问他:“为什么不能翻案?”他说:“我国没有司法赔偿制度(中国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才实施《国家赔偿法》),案如果翻过来,家属来闹怎么办?这件案子涉及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和诸多办案人员,关系着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权威问题,因此只能瞒着家属。如果当事人没被处死,案子一般能翻过来。”我问他:“这种冤案能占多大比例?”他说:“全国的情况我不了解,北京周边的省份我接触的多些,如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山东、辽宁等,在‘严打’期间,约占三分之一。”我当时惊呆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三分之一”是冤案,如此草芥人命,太可怕了!

聂树斌和那位复转军人的死是一种“制度性的死亡”, 这种冤假错案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还有多少?可能无法统计。 杀害他们的真正“凶手”是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警察权利过大、警察的非法暴力得不到有效解决,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合法的保障,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漏洞百出,加上司法腐败等严重问题,给了枉法者以枉法的胆量,给了徇私者以徇私的机会,出现冤假错案也就顺理成章、不可避免。

我一直认为,目无国法的警察比明火执仗的歹徒更可怕,为祸社会更惨烈。如果连执法者都不遵守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社会还有什么秩序可言?老百姓还能信赖谁?如果以身试法的警察不能受到法律的惩戒,我们还奢谈什么法律公正?目无法纪的警察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

据官方媒体报道,全国每天平均有 9 名警察遭遇暴力袭击受伤。然而,全国每天又平均有多少无辜的百姓被警察施暴受伤,甚至被打死?有人说这个数字会是警察受伤的数字的数百倍。但在官方的舆论封锁下,这类案件能曝光出来的仅是冰山一角。 当然,这些警察违法暴力案件毕竟是少数,但影响却极为恶劣和广泛, 公安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不除,很容易把大多数干警辛勤努力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我国 信访总量已从 1995 年的 480 万起上升到 2005 年 1,270 万起。 国家信访局曾在接受新华社《半月谈》采访时曾提出,上访案件中, 40% 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按比例推算, 2005 年,约有 500 万信访、上访涉及司法部门的问题。即使保守估算,取其五分之一,也有上百万。当我们的公检法在维护我们社会稳定的同时,却因为种种原因又在制造上百万影响社会稳定的冤案甚至罪案,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据《新华社》报道,包括中共中央纪委以及国家信访局在内的几大政府部门日前联合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于滥用警力对付上访群众的官员进行惩处。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以及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将给予各种纪律行政处分。

但愿上述规定有助于缓解社会不满情绪,对滥用暴力以及引发社会暴力冲突的行为可以起到遏制作用。

schnuki 发表评论于
写的很好!大陆公安真的很黑,我有亲身体会。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