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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 |||
厂家发现超市售假冒产品 一审朝阳法院曾认定,亚龙公司生产的旗舰牌复印纸,被国家商标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7年4月20日和2007年7月5日,亚龙公司分别从万客隆公司酒仙桥分店购买了“蓝旗舰一星A470G”旗舰复印纸各一包。后经亚龙公司鉴定,确认均系假冒产品。 诉讼中,原告公司出具证明:万客隆公司销售的“旗舰”复印纸是该公司供货,复印纸来自亚龙华北地区总代理商北京市复印兴纸业有限公司。 法院认定超市销售渠道合法 朝阳法院认为,万客隆公司销售的假冒商品,侵犯了亚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从万客隆公司的角度来看,在亚龙公司没有告知鉴定识别真假纸品的情况下,其不可能知道所售纸品为假。鉴于万客隆的购进渠道合法,可以免除赔偿,但应停止继续销售。 厂家索赔50万元未获支持 一审判决后,亚龙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要求撤销判决,判令万客隆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