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讲,所谓信息化财富(也就是“信息财富”)其实是一种建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基础之上的精神财富。这是一种早已存在,却不为人们所重视,需要我们重新去认识的财富形态。
这样的说法,大多数人可能一时难以理解,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大家知道,知识作为一种财富已经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认同,由此产生“知识产权”的概念使我们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知识财富”的价值。美国的比尔•盖茨就是凭借其拥有的“知识财富”而一度成为世界的首富。
现代科学认为:【知识】是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精神】则通常被现代科学定义为: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
所以,知识属于思想的范畴,思想属于精神的范畴,人的知识和思想都是人的精神活动的结果。
反过来说,人的精神不仅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而且还包含人的知识和思想。
由此可知,知识财富实际上是一种思想财富,也是一种精神财富,属于精神世界领域中的事物。
信息化财富(比如股指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同样是一种精神财富,因为它们都是人的知识和思想的结果,其产生和运行的过程完全依靠人的精神活动来完成,一旦人的这种专门的知识和思想消失,所谓信息财富也将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仅如此,所谓的“信息经济”也必须运行在由“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共同搭建的现代化社会构架之上,“信息财富”必须存在于信息化的社会构架之中,一旦脱离了“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这两大基础构件,信息财富即刻化为泡影。
我举一个例子,假如你口袋里有一张存有1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说你拥有100万元的财富,人们不会有任何疑问。如果这张信用卡被遗失在原始森林里让猴子捡去了,对猴子来说这只是一张难以撕咬味同嚼蜡不具备任何财富价值的塑料卡片。
所以,真正决定财富价值的并不是有形的卡片,而是无形的建立在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人们的意识对信息化了的财富的认可程度。信息财富从本质上讲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生存状态向智慧化生存状态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所必然产生的依托人们的知识和思想,在精神领域生成、运行并可兑换的真实不虚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