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制人与美国的战争方式
2008年09月11日 09:05:3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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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emption and the American Way of War
原著:[美]克里斯多弗·欧文斯, 翻译:许斌, 点评:金一南
作者简介:克里斯多弗·欧文斯(Christopher S. Owens)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中校,以此文获2003年参联会主席奖战略论文竞赛第一名。撰写此文时,他是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事学院学员;入学前,任海军陆战队第169轻型攻击直升机中队长;毕业后,任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事学院教官。
一、绪言
2002年9月颁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表明,布什政府执行的战略与以往的有明显差别,尤其是,它公开表明欲以先发制人的方式动用军队,在威胁“完全形成前”应对它。布什政府为这种新姿态作了辩护,强调捍卫国家安全过程中的变化,即国家安全受到能够得到并有意使用“危险技术”的各种敌人的威胁。《国家安全战略》列出了可能使流氓国家成为受到先发制人打击的潜在对象的特征;前几届政府曾把这些特征用来描述(前)苏联,这种对照很明显。前几届政府虽然曾时不时地考虑过要对(前)苏联先发制人,但是从未公开将其作为一种选择。使目前情况与以往不同的是,流氓国家越来越可能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来攻击对美国、盟国或其他无辜国家。对政府来讲,这就有理由来考虑用史无前例的手段来消除威胁。
布什政府宣称有意采取先发制人,这真的是与传统美国的战争方式的决裂吗?先发制人合法吗?《国家安全战略》所述的新威胁是否足以让先发制人成为一项政策呢?宣布先发制人和实施先发制人可能带来怎样的结果呢?
冷战期间,美国依靠遏制战略防止了大规模战争的爆发。核武器是最后的手段。但是,美苏之间无所不在的竞争业已结束,这种竞争对小国的影响也已结束。那些小国现在有了更多的行动自由,其国家领导人有谋求非对称优势的野心,他们在发展军事力量方面受到的限制减少。伊拉克等国表明,只要认为有利,它们就会使用那些武器。即使不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些政权也可能用它们来遏制或威胁美国和其他潜在敌人。在很多方面,美国都发现自己现在比苏联是主要威胁的时代更不安全。扩散问题与不断增长的暴力意识形态的影响结合成了新威胁,由于对它不太了解而更难控制,由于更不好预测而更不易遏制。
在这种背景下,先发制人地使用军事力量是美国合理合法的政策选择。但是,这一政策确实偏离了美国传统的战争方式,任何一位考虑采取先发制人行动的美国战略家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要使先发制人合法化,政府必须确立一定的前提条件。采取先发制人行动前,政府必须权衡该行动要付出的政治代价与要达成的目标的费效比;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努力,在国内和国际上说明其行动是合理合法的。美国在任何一次准备使用军事力量尤其准备先发制人时,都必须坚持传统的正义战争的标准及公认的国际法。不管是否是美国利益所在,先发制人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不适用于任何特定时间世界各地正在酝酿的大量冲突。
二、什么是先发制人?(略)
三、先发制人合法吗?(略)
四、现代冲突(略)
五、为什么先发制人很罕见?(略)
六、美国的战争方式(节选)
合法的先发制人在现代战争中几乎没有;对美国而言,根本就不存在。
美国历来坚持韦伯斯特关于先发制人的立场以及《联合国宪章》第51款有关自卫条件的限制派解释。美国历来依赖遏制政策,通常等敌人首先攻击后才进行战争。这是切实可行的,因为至少在核时代以前,美国能够在承受一次袭击后仍能打赢。保持其道义优势对赢得国内支持和国际支援都至关重要。随着冷战的开始和潜在核对手的出现,先发制人打击引起更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成为了克制的主要原因。最后,先发制人的限制派观点人士都避免树立允许其他国家通过宣称有权先发制人而发动战争的先例。
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期间,美苏都担心引发更大规模的升级,也都想避免被贴上侵略者标签,这两点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因素。最终,美国的行动被称为“隔离”而非封锁,旨在避免封锁成为导致战争的借口。
对《联合国宪章》第51款自卫权的限制派解释曾帮助美国通过否定其他国家先发制人的权力来缓和世界各地的危机。里根政府谴责以色列袭击伊拉克奥西拉克就体现了这一点。随着新《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颁布,这一点已经开始变化。此前,澳大利亚在巴厘岛爆炸案后旋即采用了先发制人。最近,日本宣布“如果日本有证据表明平壤准备发射弹道导弹,那么日本就会进攻平壤。”日本会等到弄清楚导弹是否瞄准了日本或者是否只是朝鲜的又一次试验后再进攻吗?如果布什政府没有首先这样做,日本又怎会发出要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的警告呢?这样的警告反反复复,一旦北朝鲜人相信攻击其国家核设施的威胁迫近的话,他们就可能决定先发制人。
也许,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只是表明美国有采用一种业已存在但迄今仍总被否定的选择的意愿。但是,这种公开表明的意愿是否意味着先发制人合法性的条件降低了呢?或者是这种对先发制人的认同只是一种遏制的新手段?通讯、金融、爆炸技术的发展,激进主义意识形态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诸如可用来造成大量伤亡的民用客机等非传统性军事武器相结合,这已创造出更难以预测的敌人。如果机动性核导弹能秘密准备完成并发射的话,军队就不需要动员或在边境集结了。其不穿军装的战斗人员可以混在敌国的老百姓中间来准备和实施大规模袭击,如使用生化武器或高爆炸药,杀伤性就更强。便捷的通讯和导航能力使攻击可以进行远程协调,使进攻者能造成大范围影响却不必集结兵力。史无前例的威胁可能确实需要史无前例的战略。
但是,先发制人行动如果不是基于对动机、手段和其它选择的深思熟虑,那就可能要付出很高代价。为了对国际社会负责,美国政府要明确的不只是先发制人何时合法,而且要明确何时不合法。它还必须加倍努力来和平地解决其他切近的和未来的冲突;如果说我们已经用先发制人行动来解决自己的冲突,那么这种工作就更迫切了。否则,其他国家滥用先发制人就可能是其后果,美国即便没有直接卷入某一次冲突也会被谴责。
七、合法性原则
先发制人可能是合法的,却引发了无数道德上、政治上和实践中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制定一套原则来指导如何考虑先发制人。这些原则将有助于保持美国历来珍视的参战时的道德优势;赢得国内外对其军事行动的支持;防止战争扩大和拖长时间;并且避免树立危险的先例。下列七条原则遵循了前文所举历史事例的结论,而且还说明了美国及其盟国所面临威胁的不断变化的本质。
1、必须有明显迹象表明侵略者企图袭击美国或其盟国。(略)
2、敌人的袭击必须是迫在眉睫。(略)
3、必须有正义的动机。(略)
4、美国必须拥有“正确的目标”。(略)
5、先发制人行动的手段必须适度。(略)
6、国内支持是关键,国际支持也很重要。(略)
7、必须预计到要持续努力。(略)
八、结论
先发制人依然是美国的一个合法的战略选择,其前提是美国政府要遵循上述严格的指导方针。除非美国能满足这些严格标准,否则,世界上硕果仅存的超级大国决定要先发制人的后果很可能将是限制美国先开火的权力。另一方面,没有哪个国家应该被要求等着敌国首次打击然后才能进行自卫,尤其是在这个不受以往条约限制的组织掌握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时代。美国表明可能先发制人的意愿,也许能镇慑住除了最坚决的敌手之外的敌人;从长远来看,即便不实施过先发制人的话,也能会实现一些国家目标。 (论文原长约9500字,节选约2700字)
金一南 点评:
这是一篇思辨艰难、力图发掘美式“先发制人”合理性合法性的论文。“先发制人”是数百年来颇有争议的做法,所以撰写本文任务艰巨,完成下来也是勉为其难。有一点作者是十分明确的:先发制人对美国来说不仅是一种方法选择、策略选择,更是一种战略选择。该论文在2003年获得美国参联会主席奖战略论文竞赛的第一名,既反映了新世纪美国军方对先发制人战略的追求,也反映了在执行先发制人战略中美国军方与拉姆斯菲尔德主导的五角大楼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当2004年拉姆斯菲尔德提出“10―30―30”新军事战略——10天部署军队、30天时间进行战斗、再用30天重组部队投入一场新的战争——以70天打一场完整战争、一年可以打五场战争的时候,美式先发制人战略被推向极致。影响这一战略实现的不是战略本身的极致,而是能力本身的极致。当五角大楼在规划拉氏“极限战斗力”思想的时候,美军先发制人能力却在伊拉克战场上日益损耗。这也是个不小的讽刺:当先发制人作为一种战略理论被美国学者和研究者推导得日见成熟的时候,美军先发制人的实际能力却开始逐渐下降。原因不是其理论不够完善,起码本文作者就通过自己的研究对美国奉行的这一理论增添了不少砖瓦,而是这一选择迫使美国捉襟见肘。如作者所说:“世界上硕果仅存的超级大国决定要先发制人的后果,很可能将限制美国首先开火的权力”,这也算作者对先发制人战略的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吧。
点评人简介:金一南少将,中国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全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全军首届专业技术人才获奖者,国防大学“杰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家安全战略、国际冲突与危机处理。曾赴美国国防大学和英国皇家军事科学院进修,曾代表我国防大学赴美军院校讲学。现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的兼职教授,《解放军报》特约撰稿人,《学习时报》专栏作者,中央电视台特邀军事评论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南军事论坛》主持人,中国军事统筹学会战略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军事科学》特邀编委。
节选自许斌主译,金一南、王保存、彭光谦等点评《先发制人与美国的战争方式——美参联会主席奖年度战略论文竞赛获奖作品精选》,解放军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