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则报道,美国一所小学校的老师同性恋结婚,有好事的家长提议并组织了学生在上课时间去市政厅看老师的婚礼,作为送给老师的惊喜和礼物,也有人说是给学生关于爱的教育。对此引发了不少争论。
报道见此,请点:
http://www.sfgate.com/cgi-bin/article.cgi?f=/c/a/2008/10/10/MNFG13F1VG.DTL
我觉得这事有些荒唐。孩子们还年幼,还没有自己的判断, 完全是由家长作主参加这样的活动,这是不恰当的。我容忍、理解甚至同情同性恋行为,但不能接受、不能容忍他们在学校给孩子宣扬这个行为。
所幸此事发生在美国,没发生在加拿大、没发生在我的孩子的学校。要是孩子问起同性婚姻问题,我会觉得很尴尬,不好作答。我记得我女儿上一年级时,曾有过一次尴尬,她的老师Miss L 怀孕生了个儿子。我女儿问,为什么Miss L没结婚就生孩子了呢?我吱呜了半天、灵机一动地说,老师太忙,没时间、没来得及结婚,嘿嘿。
也许孩子们不会问同性婚姻问题了,因为同性恋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早已是见怪不怪了。我女儿3年级的小学同班同学M的妈妈是她们学校的老师,也是同性恋。M一家就住在我们小区内,我们天天能见到她们一家三口。M称呼她妈妈的同性恋伴侣为second mother,学校有什么活动,M的second mother常去帮忙。
还想说的是,唉,俺们加拿大别的方面不走在前列,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方面可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05年尽管有众多各界人士、团体的强烈反对,加拿大众议院仍然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的法案。该法案赋予同性恋结婚者与传统上的婚姻享有相同权利。当时的总理马丁是这么说的,“我们是多民族国家,在多民族国家,你不能对权利有差别待遇,该有的权利就是该有的,这就是今晚法案通过的意义。”
我不禁要问,下一个权利、通过的法案是什么?兄妹恋、人兽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