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检察院:三万元“请”证人失踪(敬请期待)导 读: 在湖南岳阳的华容县,检察机关的少数人员为经济利益驱使,竟采取“非常”手段,胁迫证人做假证,有意规避出庭作证,反被“污点证人”20多个小时的录音固定了证据。而与此相关的是,岳阳市林业局一名副局长被送上了被告人席,在近两年有罪无罪的极端对立的辩驳中,华容县检察院少数人员仍在威逼证人保持沉默,从而使得被告人的犯罪控诉被蒙上重重疑云。。围捕证人 “呼呼”过后,又似哨鸣。洞庭湖畔春夜的风夹杂着冷雨,飘摇着无际的芦苇。 邹守桂再一次挣扎着从芦苇丛中爬起来,全身继续颤抖,咳嗽也没有停止——从太阳落下到现在的七八个钟头,芦苇地里的湿气和他体内的寒气已经完全融合在一起。上午温度高达20多度,出门时只穿一件T恤——早已分不清是被汗水、泪水还是雨水打湿透边。 3月19日这夜——准确说应该是20日凌晨,洞庭湖畔的邹守桂“喜”“疼”交加——尽管疼,但毕竟逃出了一片生天,“如果再被他们抓到,我肯定会被打死,我真的被他们打怕了……” 邹守桂说着,泪水就下来了,“浑身除了疼还特别酸,颈椎和腰椎那个疼啊,真的钻心”。 在经历过无数次激烈心理斗争之后,邹守桂终于答应出庭作证。在到达华容县人民法院附近时候,又经历过无数次思想斗争——直到岳阳市人大包忠清副主任表态一定“保证人身安全”的时候,终于站上了法庭。 由于邹的证言及相关证据对此案至关重要,以至于邹出现在法庭时,旁听群众不顾法庭纪律为他“鼓起了掌”。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邹守桂最担心的一幕果然出现——邹作证完毕,才走下法庭,两个穿便衣的检察官就堵在了他的前面,“手铐都拿出来了”,邹大呼“救命”,仍在庭审的法庭被这一喊,顿时一阵骚动——100多人的旁听席上,有当地群众、涉案人员家属,还有岳阳市人大主管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副主任包忠清率人大内司法委负责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该院刑事审判二庭的庭长等人、岳阳市委、岳阳晚报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大都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 邹的家属及其他部分旁听群众立即寻声而去,将邹夺回——“只差一点就要把自己铐走,否则死路一条!”邹事后“庆幸”自己还算“命大”。 前来旁听此案的岳阳市人大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同志当即指出“(庭上抓捕证人)这种做法太过分!”随即,协调邹坐上前来旁听此案的岳阳市委机关人员乘坐的27号车离开。 邹的家人及朋友仍不放心,三台车辆仍然紧随邹所乘坐的车辆。 忽然,有人发现,两辆明显标志的检察院车辆也尾随在后,在华容收费站前面超过了邹一群人所乘坐的几辆车。所有的人都预感事情不妙,边放慢车速,边商量对策——邹的朋友中一辆前行的车辆发现检察院两辆车已经停在洞庭湖收费站前面。于是,邹在途中悄悄换乘一位亲属的长安面包车,反向而行。途中,在确认已经摆脱追踪者时,又两次换乘的士,沿长江西行——邹消失在洞庭湖畔一望无边的芦苇丛中。 邹以及当时在场人士描述的场景,记者只在电影中见过。 “证人(邹守桂)出庭时为什么那么害怕、恐惧?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岳阳市人大内司委一位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证人作的伪证,那是犯罪,犯罪了怎么也跑不脱。证言是否真实,那要由法院判定,证人做完证后,检察院采取这种方式(跟踪),最起码时机不对”。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次抓捕证人的行动,最终以邹守桂的“脱逃”而打上一个“逗号”,邹守桂仍然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记者费尽周折通过二十来天的外围沟通,总算获得了邹的信任,联络上了邹守桂。 究竟是什么案子,使得公诉方如此放肆抓捕证人呢? 林业局副局长造林被指受贿 现年45岁的被告人刘绍俊,系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一审华容县人民法院根据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定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邹守桂人民币35万元,向华容县林业局打招呼,帮助邹将不能办理林权证的六百多亩“空地”办理了林权证,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依照刑法第388条的规定,以斡旋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1年。 二审中,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要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刘绍俊的辩护律师庭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所以,刘搞林业开发的行为合法,刘与邹守桂的合伙经营也合法有效。邹在华容县林业局办理林权证是合法的;为流转的林地办证,是林业部门的职责,不需要任何人打招呼。 个人林调报告是“伪证”? 本案的焦点是“邹守桂和刘绍俊合伙经营的林地面积”问题上。控方坚持认为邹守桂请被告人刘绍俊向华容县林业局打招呼,将675亩空地办林权证。并出具了由湖北石首市林业局两名林业工程师的勘查报告。 付律师指出:该林地的实际造林面积远大于控方指控的“办证面积”。即使在刘、邹都被关押,缺乏管理的一年多时间后,该地有林面积至少在1800亩以上——而该地仅办林权证1200亩。 付律师指出,控方出具的“石首市林业局两名林业工程师的勘查报告”是刻意制造的伪证。首先,该报告调查时间造假,侦查卷证据表明,委托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出具报告时间为12月22日。而2007年3月21日,检方却要证人蒋某、谢某证实林地调查时间为2006年11月份。其次,该报告没有任何机构的公章。第三,调查过程造假,3000亩林地调查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绝对不可能到九天。第四,在林地分类上造假——国家林业局技术中心在林地分类上没有该报告所说的“非宜林地”。 付律师认为,控方将这样一份由“个人”出具的勘查报告来推翻具有国家丙级资质的华容县林调队以及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湖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的鉴定结论,有悖常理——两者的结果中,石首个人林调结果的宜林面积比湖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的结果竟少了四倍! 20小时录音锁定控方证据非法 为什么华容检察院会如此嚣张的抓捕证人? 庭审中,刘绍俊的辩护律师付家东抛出一组重要证据,令人大跌眼镜。邹守桂秘密录下的涉及检察人员采取刑讯逼供、胁迫证人做假证并阻止他出庭作证的部分“录音带”,长达20几小时,且有部分翻录的文字100余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