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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虐致死是谁之过?
2008-11-22 16:18:20
这里的咖啡杯杯用心而来,货真无价。新浪同名博客:http://blog.sina.com.cn/caizhenni
昨天看到美国的一则新闻,加州一个华裔母亲去幼儿园接她五个月大的孩子时,被直接叫进了办公室,由警察和儿童保护中心的人向她问话,并且不许她见孩子。
原来幼儿园老师给她孩子换尿布时,发现孩子大腿上有块青斑,怀疑那是孩子挨打后留下来的乌青,立即报告了儿童保护中心和警察。
妈妈解释说那是胎记(birth mark),警察不信(蒙古人后裔一般都有胎记,常见在后背,屁股,大腿等部位,白人没有胎记,黑人好像也没有,有也看不出来)。
妈妈赶紧打电话叫来了老公,两个人和警察交涉半天,警察依然不放他们走,押着两个人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在医院里给孩子做了抽血化验(胎记能化验出来?大概被警察逼着医生总得做点什么。)警察还叫来了妈妈的妇科医生和孩子的儿科医生,调查女的是否是孩子的生母及孩子以前是否有过受虐嫌疑。
医生最后给出的结论是胎记,不是伤痕,警察这才作罢。
这让我联想起前几天看到的一则新闻,在上海,一个四岁的男孩因为尿床,被生母罚跪,跪了11个小时之后,他妈下班回来了,发现孩子脚下有一滩湿渍,上前猛踹了孩子几脚,孩子当晚就死了,死于肝脏破裂引起的大出血。
法医验尸时,发现孩子的背后体无完肤,从头到脚的陈年旧伤,惨不忍睹。
今天又看到一则类似新闻,一个江西的七岁女孩莫名其妙死了,数百乡众聚集在派出所门前,要求法办女孩的亲生母亲。
因为前一天下午邻居听到妈妈打女儿,孩子求饶哭喊:“妈妈你别打了,再打我就会死!”她的妈妈置若罔闻,继续施暴。第二天大清早,女孩的父母找人来帮着埋孩子,说是女儿半夜生病死了。这个母亲平素打这个女孩是家常便饭。
这两个母亲都已被警察抓了起来,等待法律的制裁。
中美两个国家在对待儿童受虐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能均衡一下就好了。美国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已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宁可错审三千,也不放过一个。
而在中国则是完全的放任自流,孩子直至被打死才会有人管。
在中国,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残暴的父母手下脚下,是谁之过?
是国家之过。
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孩子被父母打死,被不良老师打伤的事例,国家为什么还不立法?为什么还不出面保护所有的孩子免遭来自各方的可能的暴力?
美国以前也有孩子受父母虐待致死的案例,所以国家才立法严格制约家庭暴力,现在在这里没有一个父母敢明目张胆地打孩子一下,否则就等着进监狱吧,孩子还要被领走,一辈子都别想再见到。
在中国,打人犯法,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那么推理出来就是“自己的孩子”不是人。确实有些做父母的根本没把孩子当人看,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我的孩子我愿意怎么打就怎么打,谁也管不着。等到打死了,这叫“出人命了”,孩子这时才被社会承认是人,警察才会出面。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在父母和孩子关系上有许多糟粕观念,比如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教育孩子等等,要摒弃这些封建思想,就得从法律入手,文明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社会的进步也是靠法律来保驾护航的。如果仅靠母爱、亲情、个人的道德水准这些难以定量的东西决定孩子的人身安全,结果必然是惨案不绝。
前文的两个母亲在第一次对孩子施暴的时候,假如就被警察管教过,屡教不改的话,剥夺了她的抚养权,将孩子领走,那么后面孩子被打死的悲剧就无从发生。
这一刻,特别希望自己是个人大代表什么的,可以提个案,可以将呼声传上去,特别希望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能从保护儿童身心安全这个最基本的地方下手。
唉!人微言轻,唯愿天下的孩子都有个幸福的童年,即使不幸福也别挨打,即使挨打也别被打死。
扬子江酒店 发表评论于
2008-11-30 21:50:18
听过‘P宝宝’被母亲和母亲的男友虐待致死吗?案情震惊了英国,手法极其残忍,他母亲一度因虐儿被关进大牢,剥夺了监护权,但出狱后还是拿回了孩子,继续虐待,一直到‘P宝宝’最后惨死,2岁都不到!期间social workers一直都有定时探访那个家庭(P宝宝曾经也被带离这个家庭,但是最终还是回到了母亲身边),儿科医生也定期检查孩子。。。但可怜的孩子还是死了,死的时候胸骨都断了,牙齿都掉了,一颗还在胃里!
在西方社会,这么好的条件,social worker一直在跟进这个case,但孩子还是死了,而且死得那么惨。。。
这和中国还是西方没关系,‘P宝宝的母亲视他为她的财产?’我不这么认为,他母亲又不是中国人,她不喜欢他倒肯定是真的,只能说冷血的父母哪里都有。
为可怜的孩子伤心,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无法选择自己的生命。
mm走西口 发表评论于
2008-11-30 17:03:59
在美国也有很多虐待孩子的父母,父母爱孩子是人的天性,跟是哪国人没有关系,中国人用体罚教育孩子的很多,这是我们的文化,但体罚和虐待是两码事,那个把自己小孩踢死的母亲不是在教育孩子,而是虐待孩子,几年前有个美国母亲一连将自己的五个孩子在浴缸里烫死也属此例,这应该从当事母亲的心理精神和她们所处的社会人文环境等等来探讨,一个正常的母亲,不管她是美国人,还是中国人,不管她是穷还是富,不管她是否有教育,不管她的孩子是美或是丑,母爱都是一样的伟大和无私无畏。
liberalchinese 发表评论于
2008-11-30 14:23:40
在中国孩子被视为父母的财产, and 中国人被视为国家的财产. According to them, no one can critizing chinese government abusing chinese human right, otherwise it will hurt the feeling of chinese people and interfere with chinese internal affairs!
frogdumb 发表评论于
2008-11-30 14:21:30
"前文的两个母亲在第一次对孩子施暴的时候,假如就被警察管教过,屡教不改的话,剥夺了她的抚养权,将孩子领走,那么后面孩子被打死的悲剧就无从发生。"
-- 孩子领走, 领到哪里去? 放到孤儿院里再转卖给别人, 还是直接送到黑社会训练到街头做小偷?
-- 如果家里父母本来就不喜欢女孩子, 孩子送走他们反倒开心呢?
看起来是个孤立问题, 其实是牵动社会结构本身的大问题啊, 没个50年100年改不过来的.
北漂的精灵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15:22:35
中国肯定也有类似的反虐待儿童法,但是人们的观念一时半会儿还改不了。就像家暴一样,中国的警察可能也就把家长“教育”一番然后放人,而且目前中国文化也不可能允许社工——“陌生人”把孩子带走,改变观念是件长远的事,希望人们的观念能够逐渐改变,法制也变得越来越完善
kuangshi 发表评论于
2008-11-23 02:10:36
写的太好,一针见血。
傲霜斗雪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6:37:43
说得太好了!
在中国孩子被视为父母的财产,上至国家,社会,下至个人,家庭,这种错误的观念是害死孩子的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