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错了被窝的新娘(2)

政治面目:瓜子脸。要招人恨,恨得咬牙切齿;要惹人爱,爱得死去活来;要让人服,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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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错了被窝的新娘(2)

睡了一天一夜,算是活过来了似的。心里还在打算着再去倒卖鸭梨。这次八分钱一斤的成本,一毛八分一斤出手。120斤除去住旅店的6毛、半路上吃饭花了8毛,还剩下了10块钱。虽然累得要死,但比在生产队里挣工分强太多了。

可是,回来刚过两夜,一辆吉普车就开到了大队党支部,我被喊去了才知道是来找我的。吉普车是天津市公安局的,来的这位公安大约有40多岁,在年轻的我眼里就是老公安了。另一位是我们县公安局的,比较年轻,大约30来岁。显然是他先到了县公安局,然后二人才来找我。

我立刻意识到是旅店新娘走错了门那档子事,心里就不担心了。要是有人把我告了,我常常搞投机倒把的事暴露了的话,他俩的态度就不是那么个样子了。所以我猜测那件事后果严重了,当初我离开前公安局的并没有要我谈论或作证什么,现在又跑到这里,事情搞大了。当然也是为了节省时间,否则通知我到县公安局就是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后果?我的脑海里有了三个猜测:
第一,天津市公检法决定判处那位推车卖泥娃娃的老汉死刑。由于人命事关重大,才找当事人作证。公安局抓他手到擒来,因为那时住旅店必须有单位介绍信。文化革命旗手江青掌权时比较看重妇女的地位,文革期间的强奸犯不是死刑就是无期。但一般情况下,强奸幼女是死刑,而强奸结了婚的妇女大多数无期徒刑。强奸了还没结婚的成年妇女,无期徒刑的多,死刑的少。但那时从重从快风头一来,给你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理由就可判死刑了。

第二,新娘自杀了。由于出了人命,要调查个清清楚楚,才找到我们这些多少知道些情况的人对证。

第三,新娘死了,但不是自杀,而是两口子后来大打出手,丈夫不慎打失了手,不小心把新娘给打死了。这到底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要调查个清楚。

总之,公安局找我,对我不是坏事,除非是来逮捕我。既然不是,那我就知道那个钻错被窝的案子搞大了。

我的脑子想到了这些后,自然就很平静了。天津市公安局的那位老公安之戳了当地拿出了本子和笔,让我自己再报一下我的姓名、年龄、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政治面目,然后让我如实讲清在旅店发生的事情。由于我接触的人员就那么三位,很快就讲完了。老公安把我讲的全部记录了下来。然后,他说:“就这么多?你说新郎骂了新娘‘你干脆死了算了’后没骂别的了?”

听到这句话,我知道我猜测的那三个可能中,最大的可能是第二种:女的自杀了。但公安局认为她是被丈夫逼死的。至少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所以才来找我们这些知情人。我当时实在是想早点逃出旅店,没在意他都骂了什么。又不能给人家栽赃陷害,我做出冥思苦想状。老公安从他的文件包里拿出了一份材料,递给我后说:“你看看上面就你所知道的,有没有不实的和该补充的内容。”

我仔细看了起来,原来我走后,他们把新娘新郎带到公安局去了。给我看的那个材料就是女方在公安局的口供,记录的非常详细。有问有答。从一开始进门见到旅店服务员长者和一位小伙子(就是我)到最后公安局到达,一五一十地交代了清清楚楚。简单说就是二人上半夜闹的很晚,以至于后半夜她迷迷糊糊地上了厕所、迷迷糊糊地走错了门,迷迷糊糊地跟原以为是新郎其实是陌生人干了那事。至于和陌生人怎么干的,问的认认真真,她交代的详详细细(这部分上文粗略地交代了一下,在此不赘。没看到上文的,可去看一下)。真佩服那位女公安,问那么详细干嘛?

我发现我讲的跟她自己交代的基本上吻合,当然有不少新郎骂她的话我不知道。新娘的交代是客观的,既没有隐瞒什么,也没有凭感情夸张什么。我看完后告诉老公安:就我所知道的来看,她讲的都是真的。

当我把材料还给了他后,他说:“你最近不要外出,我们如果有事需要找你,会跟你联系的。”说完,他就起身告辞了。可这事害得我不能继续倒买卖了。每天参加生产队的秋收、种麦、掏厕所、浇地等农活。那年每天一个工只有一毛四分钱。比前一年每个工7分钱增加了100%。如果按照这个速度收入每年加倍计算,不用考大学,不用改革开放,每年翻一番,从7分钱那年开始,35年后的今天,我的年收入已经超过万亿了。

这里有个插曲:

我在大队部跟公安局的谈话时,我意外发现了一个人在窗前走动。我立刻明白了他的企图:把我送入监狱。

这个人我从未得罪过他,但他跟我一起做买卖赚不到钱,便对我嫉妒得恨不得杀了我。其实他不赚钱是因为他算不过来账。比如蔬菜到底是三分钱一斤买、一毛钱三斤卖赚钱,还是一毛钱三斤买、三分钱一斤卖赚钱,他搞不清楚。要知道,那时候做小买卖只能赚小钱。就这点差价就能赚到钱。可他呢,算不过来,最后白受累还要赔钱。

他看到公安局的吉普车来了,又看到副书记把我叫到大队部了,他以为我被定案投机倒把分子了。可他担心副书记帮我说话,表明我是自产自卖,不属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是犯罪行为。他要出来作证,把我投入监狱。这个机会他不会放过的。

那他为何不到公安局告发我?因为他这个人自己本身就是什么都倒的投机倒把分子,虽然赚不到钱。更重要的是他怕死。要是跟他玩命,咱们来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他宁肯下跪央求你,也不敢跟你拼。你拉他到井边,说咱俩拼了,把谁摔到井里活该。他是绝对不敢的。但要是你已经掉到井里,他会用尽吃奶的力气去搬大石头往井里边威猛砸去。

当副书记和我把两位公安送到车上,二位还跟我倆握手告别,此时那位想对我落井下石的家伙在旁边愣愣地发呆。

警车走了,他也灰溜溜地离开了。不出所料,他当天就到副书记家里询问公安局怎么没把我逮捕,到这干啥来了。副书记长了毛比猴子都精,自然看穿了他那点小加九,当即告诉我要防备他告发我。我告诉副书记他没那个胆,只能是等有机会我落井后他下石头。

副书记和大队长都劝我别离开,我就这样等了两个星期。那个案子如同泥牛入海毫无消息。由于当事人都不是本县的,我无法知道那个新娘的结局到底是什么。

可这个世界太小了,“踏破铁鞋无觅处,蓦然回首,那人就在灯火阑珊处。”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dongfangshaoer 发表评论于
顶!!!待下集。
闲人Filiz 发表评论于
啊,有下文?!等!
michaelsf4991 发表评论于
块,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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