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七条与八百万大学毕业生

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须放在首位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七项措施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严峻问题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中国实体经济进一步受到冲击,中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作为既农民工群体外的第二大就业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引起国务院高度关注。
  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部署作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七项措施,要求在中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七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9年中国有毕业生610万,加上2008年尚未就业或需二次就业的毕业生,2009年中国须安排就业的毕业生达800万以上。而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中国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率达到12%,是登记失业率的3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2009年该部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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