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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朱海洋被保外就医。。。比较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公民素质
2009-01-31 20:53:14
Life without dream is no life at all...
最近我写了3个有关朱杨案的帖子,引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大部分意见是就我的观点而发,无论同意反对我都很感激。但也有一部分意见却不幸落入了“人参公鸡”水平,他们不喜欢听到的信息,决定 shoot the messenger.(我在博客中保留了那部分谩骂留言,如有兴趣,可以去查看)
我只不过是个写文章议论时事的人,而且平心而论,我那些文章都是在很短时间内写成的,中文也欠犀利,都要被骂得狗血淋头,如果朱海洋本人有一天站在了你我中间,作为保外就医的半自由人,你会怎么对待他?请想仔细一点再回答这个问题。
我想起了美国有一个类似的案子:著名的 O.J. Simpson杀妻案。
O.J.也是用刀杀了前妻和前妻的普通朋友。俩个受害者都死得很惨,几乎都被砍下了脑袋。
O.J.没被抓住现行,但检查院自认他们对之起诉铁证如山“mountain of evidences"。他们有有利于起诉的测谎结果,有说服力的动机解释,有现场和嫌疑人车里的血迹结果,有证人勾画作案后200多磅6吃多高的人逃回家时的时间和跳墙时的声音,有那现场发现的血手套,正式受审前,连OJ自己都没信心,他一度驾车逃跑。。。
可经过旷日持久的审判,最终 O.J.被以黑人为主体的陪审团宣判无罪,宣判当天他被当庭释放。
大家都知道,我也再提一句,辛普森是个黑人橄榄球明星,他杀的2个人是白人。当时在纽约时代广场等待判决那一刻,时代周刊捕捉到了“人种分界线”:白人都认定辛普森证据确凿;而黑人都认为他会被无罪释放。判决一宣布,白人都呆若木鸡;而黑人都欢声雀跃。
O.J.后来又惹上了别的官司,但这是后话。不过当时他被法庭释放以后,美国人,包括2家死者家属都表现出了高度的公民素质,他们著书立说,锲而不舍地继续寻求正义;建立基金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腰,但他们都服从尊重法庭的判决,让他们痛恨的人自由自在地活在同一天空下。。。
我现在来问你,如果,万一,朱海洋被放回了社会,他出现在你的社区,你会怎么对待他?请仔细想想,再想想,再回答我。
中国猛男 发表评论于
2009-02-11 20:41:20
我小小地get一下life, 你就震撼得骨头都酥了。 只怕你消受不了。
回复Simply_leaf的评论:
You need to get a life. Seriously.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11 09:41:47
回复中国猛男的评论:
You need to get a life. Seriously.
To wtwyx:
Thank you for your comment.
中国猛男 发表评论于
2009-02-11 08:37:54
先设想,如果,朱海洋被放回了社会,他出现在你的社区, 对你笑一笑,你会如何?可能我们会看到又一篇中国猛男的震撼报道。
中国猛男 发表评论于
2009-02-11 08:32:48
公平一点讲,人家在character assassination, 跟你老公学的。
Simply—leaf:
但也有一部分意见却不幸落入了“人参公鸡”水平,他们不喜欢听到的信息,决定 shoot the messenger.
wtwyc 发表评论于
2009-02-10 02:53:42
我觉得Simply_leaf也不需要把网上过激的中国人言论太当真。绝大多数在美国的中国人平时还是表现很平和也很尊重法律的。这些网上言论只是反映除了他们对生活的不满。
另外,美国人的言行你也不需要太吹捧。相信在美国呆久的人都知道,美国人在很多小事上做的很好,美国人比较尊重法律,但是一旦牵涉重大利益,美国人翻脸也会很快的。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20:08:43
回复Bali的评论:
用“怨偶”比喻一个现象而非二人的关系,这就是一个中性词,谈不上对死者的侮辱。
simply_leaf对案情的观点,我不认为是流言蜚语。既然别人可以说她侮辱死者,她也可以说别人是人身攻击。这没什么奇怪的。
不是律师就不能引用法律术语吗?介绍一下辩护策略,怎么是吓唬人呢?杨欣一方的律师,也一样要使用辩护策略。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9:56:00
回复Bali的评论:
Your definition of 怨偶 is different from mine. Apparently we went to different schools.
And what's wrong with me bringing up "character assassination" defense strategy? I really don't get your point.
Bali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9:37:32
对角线,朱和杨认识这么短的时间(2星期),能是偶吗,还怨偶?称他们为“怨偶”就是假设他们是恋人或者他们之间有剪不断俩还乱的情而事实上很可能是相反的(比如强奸)。所以我觉得,in this context,怨偶就不是一个中性词,这个比喻是对死者的侮辱。
simply_leaf有言论自由,她爱说什么说什么,只是她一方面抱怨别人对她人生攻击,另一方面却毫无根据地散布对死者极不尊重的流言蜚语。什么character assassination, 不要用法律术语来吓唬我们,文学城可是人才济济,再说了,那是律师的事,轮得她吗?难道她丈夫是朱的律师????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9:36:32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我认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任何猜测和推理都不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但同时也只能是猜测和推理,不能作为评价死者的依据。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向被害者泼污”,要看其是不是蓄意造谣诽谤。如果可以证明不是蓄意造谣诽谤,“向被害者泼污”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如果无法证明不是,你可以朝这个方向猜测和推理,这是你的言论自由。
下面那个“把朱和死者称为怨偶”的例子,可以证明不是对死者的侮辱和人身攻击,以此为依据的作者“向被害者泼污”的说法也就不能成立。
qiqimi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8:26:44
OJ Simpson was not caught on the spot therefore "mountains of evidence" was not as useful to prosecute him, as in this case for the Mr. decapilator...Good thoughts but I guarantee you that this guy would not be released back to the society. Personally I am happy for this possibility. I have no problem if he enjoys his whole life in jail and contribute his talents to higher purpose.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8:25:26
回复对角线的评论:
在没有被公众认可的证据的情况下, 猜测和推理一个被杀的年轻女孩是"插座", 我不认为这叫言论自由, 我觉得这叫“向被害者泼污”.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5:44:30
回复偶灯斯陋的评论:
我看我们说的是两个问题,还是不要扯到一起的好。
关于“向被害者泼污”这个问题,目前所有分析、评论都是以猜测和推理为基础,自然是五花八门,如果将来被证明与事实不符也是很正常的。但目前真相未明,你有什么证据断定某个推测是“向被害者泼污”呢(冒充知情者造谣的除外)?出了这样残忍的杀人案,当然会引起华人圈震动,每个人都有权利谈自己的感想,而且很有必要思考原因和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分析、评论此案难免受个人感情和经历影响,在某方面冤枉受害人或朱海洋都有可能。但真相大白时,所有失实言论都会不攻自破。当然,我们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真相,但也不能因此就剥夺别人发言的权利,除非可以证明某人诽谤,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管杨欣和朱海洋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朱海洋都无权剥夺她的生命。朱海洋的行为是一定要受到法律追究的,这一点毫无疑问。杨欣已经走了,人们分析、评论此案,都是给活着的人听的。如果大家果真能从中吸取教训,让潜在的“朱海洋”们迷途知返,我相信杨欣若在天有灵,也会得到一些安慰的。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4:29:39
回复偶灯斯陋的评论:
法庭如战场。重要的是赢,赢,还是赢。
不过任何指控也要有充足的证据证人,否则效果适得其反,让陪审团反感。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4:13:17
回复对角线的评论:[朱海洋残忍杀害杨欣,一群“正义”人士又欲杀朱海洋而后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我们充满专制、暴力、仇恨的文化和历史结出的果实。]
哪里哪里,“正义”人士是对向被害者泼污的character assassin 人士表示愤怒。如此而已。
朱海洋残忍杀害杨欣。你们这些人在残忍杀害杨欣的character。“正义”人士对此不愿坐视。如此而已。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4:00:56
回复Simply_leaf的评论:
"我老公是个 trial attorney,因此我了解一点辩护方的 strategy. 为了给朱海洋辩护,他的律师必须要对杨泼赃水,在法庭上,那叫 character assassination,这样才能为朱赢得陪审团的同情。你们不爱听这个,但这是法庭上的辩护方策略。"
谢谢你的解释。我正在寻找为何有人热衷于为被害者大泼脏水的原因,原来如此。character assassination 是trial attorney 吃饭的碗哈。看来trial attorney 得先把道德那些劳什子抛到爪洼国去才能当好?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2:07:47
谢谢对角线的解释。怨偶是个中性词。难道事实上大家没有把这2人连在一起吗?你去 google 2人中的任何一个的名字,另一个必会出来。
我老公是个 trial attorney,因此我了解一点辩护方的 strategy. 为了给朱海洋辩护,他的律师必须要对杨泼赃水,在法庭上,那叫 character assassination,这样才能为朱赢得陪审团的同情。你们不爱听这个,但这是法庭上的辩护方策略。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0:09:14
回复Bali的评论:
“把朱比作宋江”,缺乏足够的论据。现在我们知道,朱曾经接受过学校的心理咨询,说明他可能不完全是一个“本来正常的普通男人”(作者原话)。宋江有没有心理问题,无从查证,所以“把朱比作宋江”是草率的。
“把朱和死者称为怨偶”,也许是不恰当的,但不能算是对死者的侮辱。作者的原话是:
“可怜的杨馨会在审判朱海洋的过程中不断被当街翻出dirty laundry,最具讽刺意义的是,当初她好象要跟朱断绝关系(原因之一吧?),而事实上,他们俩就象宋江-阎婆惜一样将永远成为一对怨偶,谁也躲不开谁。。。”
可以看出,作者根本没有侮辱死者的意思,而是说不管二人意愿如何,从此人们都会不可避免地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就像人们不可避免地要把宋江和阎婆惜联系在一起一样。“怨偶”一词在这里只是用来比喻这个现象。这不是人身攻击。
Intruder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0:08:57
当事人的最好结果是永远关在监狱里.一个青年要在异国监狱里边渡过一生,只有这样的惩罚才能Justify他所犯的罪.
Intruder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10:03:18
一个杀了人提着人头被抓到的嫌犯在美国是永远不会得到自由的.不管他是不是神经病,法律是不会让他重回社区的.给这样的人自由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有危害.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9:34:37
回复life4fun的评论:
在朱杨案真相未明时,以假设、推理的方式分析案情是可以的。若没有证据就妄下结论,说明一个人要么没有头脑,要么居心叵测。人身攻击,不管是对杨欣还是朱海洋,都是不对的。但如果言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别人就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对付人身攻击的最好办法,是保持头脑清醒。等到真相大白时,那些人身攻击都会不攻自溃。
life4fun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58:01
回复对角线的评论:
分析案件没错,但不应对死者进行人身攻击.你说对吗?
life4fun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50:24
回复Bali的评论: "人身攻击是不好。你难过了吧?那你想想那些道听途说的东西对死者和家属尊重吗?你还可以删掉你不爱听的话,做一些反击,死者能做什么呢?你上一篇文章把朱比作宋江,把朱和死者称为怨偶,这不是对死者的侮辱?如果你对死者品行有怀疑或者对杀人的同情,也不要这个时候写,否则有趁火打劫落井下石之嫌。麻烦你想想死者父母的感觉。时事多得是,何必非要盯着这个案子些。当然,你有言论自由,要吸引眼球要点击率我们也没办法。'
你说的太好了, 我也想问这位作者:如果被杀的小姑娘是你的姐妹,女儿,你还会这么冷酷,残忍的评价她吗?网络是虚拟的,人的良心是真实的.奉劝那些向死者泼污的人,嘴下留德,为了你自己,也为了你的后人.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47:32
回复pjx的评论:
朱海洋是在美国犯罪,美国的法律依照的是美国的value system。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45:08
回复Bali的评论:
犯了法的人当然是要受到惩罚的,但同时也需要反思为什么会有这样残忍的事发生,以及怎样使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概率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是更重要的。有的人恨不得亲手杀了朱海洋,他们和朱海洋又有多大区别呢。
pjx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16:36
There are no superior values. We are Chinese, we just follow our values system. Zhu has to die for his crime.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12:54
The link for my newest article: :"你说让朱海洋到我家住?你还真吓不住我!"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2&postID=120
Simply_leaf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8:02:53
回答请见我最新博客文章:"你说让朱海洋到我家住?你还真吓不住我!"
谢谢。
laojie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5:02:31
怎么对待?有必要去认识他吗?如果他出了精神病院,说明他大该不危险了。不过不要让新学生住到他家去。
死者大于天。请评论者们三思而言。
Bali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3:47:40
对角线,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事都是一报还一报的。很多小事,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我们必须有个界线(we have to draw the line somewhere)。这个线就是法。犯了法的人是应该受惩罚的。至于这个惩罚应该多大,还是要有法律来决定。
对角线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2:57:13
朱海洋残忍杀害杨欣,一群“正义”人士又欲杀朱海洋而后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我们充满专制、暴力、仇恨的文化和历史结出的果实。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2:44:42
我会推荐他去您那里,您看上去是个这么有爱心的人,多一双筷子而已,您应该不会拒绝。如果您有孩子更好了, 人都需要朋友,正好和您的孩子做朋友,说说他杀人割头, 还自由自在地过日子, 让孩子学习一下高度的公民素质。
Bali 发表评论于
2009-02-01 01:38:32
人身攻击是不好。你难过了吧?那你想想那些道听途说的东西对死者和家属尊重吗?你还可以删掉你不爱听的话,做一些反击,死者能做什么呢?你上一篇文章把朱比作宋江,把朱和死者称为怨偶,这不是对死者的侮辱?如果你对死者品行有怀疑或者对杀人的同情,也不要这个时候写,否则有趁火打劫落井下石之嫌。麻烦你想想死者父母的感觉。时事多得是,何必非要盯着这个案子些。当然,你有言论自由,要吸引眼球要点击率我们也没办法。
belinda81 发表评论于
2009-01-31 23:13:41
开车不小心撞死它!不,撞残废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