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租界与租界历史

大千世界,趣闻横生,细细品尝,回味无穷。
打印 被阅读次数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租界的定义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为两种,一种租界是只有一个使用国的单一租界,一般的称呼方式是“某某国租界”,这样的租界是分布范围较广的一种形式。但也有数个国家共同享有一个租界的行政权,如香港九龙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这样的地区则被称为“公共租界”。由于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分属租借各国,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为部分人进行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活动的场所。

在中国,公共租界还出现了近代历史上具有警察意义的公务员——“巡捕”。巡捕的组成不仅包括租界使用国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国人也有担任巡捕的纪录。巡捕以租界使用国的法律为基准,加上部分中国籍巡捕存在有针对本国公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故而经常被当地人称为“汉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称呼。

在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条约中,外国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于太平天国早先的政治领袖杨秀清曾公开要求外国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国的活动,被外国人解读为不支持本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因而他们在租界组织了“洋枪队”,协同巡捕维护租界安全。原来租界没有中国人居住,由于富商逃难而入,导致租界当局借口人满为患,扩大地界;借口维护华洋杂居现象后的治安,设立员警和法庭;这些原本只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

后来,工部局成为一个拥有军队、员警、监狱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机构,又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成为租界事实上的政府。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广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使之合法化。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国上海也于1845年11月15日出现了第一块租界。


租界在中国

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共公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各国在华租界数目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国 7处:


  天津英租界

  汉口英租界

  广州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厦门英租界


  镇江英租界

  香港新界区

 法国 4处:

  上海法租界

  天津法租界


  汉口法租界

  广州法租界

 日本 9处:

  重庆日租界

  苏州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汉口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未建)

  天津日租界

  福州日租界(未建)


  厦门日租界(未建)

  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区

 德国 2处:

  天津德租界

  汉口德租界


俄国 2处:

  天津俄租界

  汉口俄租界

 意大利 1处:

  天津意租界


奥匈帝国 1处:

  天津奥租界

比利时 1处:

  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4处: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烟台公共租界

  芜湖公共租界

上海租界


上海租界,从1845年11月设立开始,至1943年8月结束,历时近百年。在近代中国史上,上海的外国租界开辟最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对中国近现代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842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同英国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准许英国商人带家眷在五通商口岸居住、贸易,准许英国政府在五口岸派驻领事、管事官“专理商贾事宜”。次年10月,中英兩國政府签订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又具体规定由大清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商定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区域。根据这些规定,1843年11月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来沪。11月17日正式宣布上海开埠。巴富尔经过同上海道台宫慕久多次谈判。1845年11月29日,宫慕久以告示方式公布了这些协议,即《上海土地章程》,达成辟设英租界协议。

 天津租界



天津于1860年首先设立英租界,最高峰时有9个国家设立租界。天津也是中国最早收回租界的城市之一(另一个是汉口)。1917年3月14日,中国政府对德奥宣战的当天,中国军警进驻天津德租界奥租界。德租界被改为天津第一特别行政区,奥租界被改为天津第二特别行政区。

天津英租界(1860年-1943年)


天津美租界(1860年-1902年,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并入英租界)

天津法租界(1861年-1946年)

天津德租界(1895年-1917年)

天津日租界(1898年-1943年)

天津俄租界(1900年-1924年)


天津奥租界(1902年-1917年)

天津意租界(1902年-1946年)

天津比租界(1902年-1931年)

 汉口租界

汉口租界的数目仅次于天津。其中在甲午战争以前只有一个汉口英租界;在甲午战争之后的数年间增加了4个(法、日、俄、德),形成5国租界沿江岸排列的局面(1898年-1917年);1917年汉口德租界被北洋民国政府收回,1924年汉口俄租界被北洋民国政府收回,1926年汉口英租界被北伐军国民革命政府收回。1927年以后,减少到2个:汉口法租界和汉口日租界。


 厦门租界



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厦门成为最先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厦门鼓浪屿岛被英军占领岛到1845年。撤军之后,英国于1852年在厦门岛沿内港海岸获得了一块滩地兴建英国租界。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厦门受到日益上升的日本势力的威胁,为了寻求所谓的“国际保护”,清廷于1902年主动将鼓浪屿出让为公共租界。国民政府先后于1930年和1945年收回了厦门英租界和鼓浪屿公共租界。

 此外,还有广州租界、 镇江租界、 九江租界。

租界的收回




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中影响中国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多在租界内策划。比如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和清政府的谈判就是在其内部压力下,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而选择在上海的英国租界展开。此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后转移到嘉兴)。包括五卅运动在内的大量示威游行路线也多经过租界,以示对外国势力的不满。租界在中国作为主权丧失的象征,中国历届政府都在为收回租界而与租借国展开收回租界的谈判。192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时间表:

1917年,中国参加欧战协约国,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收回了汉口德租界、天津德租界和天津奥租界。

1924年苏联宣布放弃原俄国在华租界


1927年1月3日 国民政府收回汉口英租界

1927年1月10日 国民政府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9年11月11日 国民政府收回镇江英租界

1930年9月17日 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

1931年1月15日 国民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


1943年3月30日 日本将杭州、苏州、汉口、天津四处日本租界交还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历史在中国宣告结束。

199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香港的新界(以及香港岛及九龙)

除租界外,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占领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租借地:由租借国通过条约获取。与租界所实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例如大连、青岛、威海卫。在中国,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条约附件规定的:中国政府许可了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权利。由于列国条约中一体均沾条款的存在,各国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谈判和武力胁迫的手段,将权利不断扩大,但唯一不变的就是租界只存在于通商口岸。而诸如新界、旅顺、胶州湾等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则不同于租界,租借地的租借时间往往长于一般租界,并且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例如驻青岛的德国胶州湾总督、日本关东州长官、英国威海卫租借地总督等),中国官员不能决定这些地区的行政事务。这是租界与租借地的最大区别。


铁路附属地:俄国及日本在其管理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两侧取得的附属用地,拥有行政、驻军、警察等多种权力,中国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受到限制。铁路附属地的性质类似租界,但范围远比租界为大。

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由英国11国共同管理的地区,行政司法等职能由各国使馆行使,这一点既有别于租借地的总督统治,又有别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避暑地:江西牯岭(Kuling,庐山)、浙江莫干山、河南鸡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岭(Kuliang)等。这些地区限制中国人购置地产,并组成类似工部局的外国人自治管理机构。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