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孝敬和尊敬

个人爱好:文学,心理学,历史,家族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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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被告知说,父母爱我们,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们。如何回报父母的爱,唯有孝敬我们的父母。由此,爱父母=孝敬,也可以反过来,孝敬=爱父母。这种等式在我们的头脑中成为有如科学定理一般的固定概念,我们在遵循这一概念的同时,也失去了对“爱父母”是否有其他途径的思考。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吧。一个二十四岁的女儿,爱上一个异国的男子,打算倾其所有,去投奔他。此一去不知前途如何,也不知结果如何。讲求孝敬的父母对女儿说:爸爸妈妈只有你这一个女儿,你要是能保证你爱的这个人和你有美好的将来,我们谁也不阻拦你。可是你如果什么也得不到,我们岂不是人财两失吗?信服孝敬的女儿当然以孝为重,尽管也很爱那个男子,但不可以牺牲父母的爱,于是痛苦地放弃投奔打算。同样的女儿,在讲求尊敬的父母那里,他们对女儿说:爸爸妈妈只有你这一个女儿,我们尊敬你的选择。我们爱你,希望你也爱我们。信服尊敬的女儿可以心平气和地和父母讨论自己为什么要去追求自己的爱人,她可以追求自己的感情并思考父母的意见,她可能取自己的感情而弃父母的意见,并无需承受“不孝=不爱父母”的罪责。当然,很多时候,父母的意见和儿女的意见,恰好是一致的。但是,当彼此有冲突的时候,谁来判定,什么是孝敬呢?不可能是由儿女来做判定吧。而儿女如果因为没有服从父母的决定,就被指责为“不孝敬=不爱父母。”在今天的社会里,相信是无法让人信服的。同样,那些执著于孝敬的父母也非常恼火地认为,做儿女的,如果作出不合父母意愿的选择的时候,仍然认为是“我爱父母”,完完全全是不可以接受的。

不错,我们应该爱我们的父母。但是,我相信,并非只有孝敬才是爱我们的父母。抱持“孝”之传统者想极力证明只有孝敬才是爱父母的唯一方式。可惜他们不能做到。我们同样可以尊敬父母,也爱父母。主张尊敬,并不意味着主张不爱父母。社会在发展,观念意识也可以进步。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主张尊敬代替孝敬呢?为什么要把尊敬看成是西方才有的概念呢?中国人只有保持古老的孝敬观念才谓之中国人吗?在全世界思想文化界如洪水般人才辈出,社会科学领域学说如林的今天,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仍然抱着几千年前的孔子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这值得我们骄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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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是属于传统文化范畴的。在西方文明字典里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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