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理论频道
30年来中国社会变革与传承的特征
2009年01月23日 08:15:19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社会变迁30年》,李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中国社会变迁30年》一书揭示,转型社会的和谐,在于找到变革与传承之间的动态平
衡点——
30年变革的冲击力是巨大的。与30年前的社会比较,每一个人都会承认,社会巨变了。当然,最容易受到国际社会瞩目的还多是一些外在的变化,比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面貌的变化,城市林立的巨大建筑,全国范围的高速公路网,以及人们衣着、生活方式的变化等。而社会学家关注更多的还是社会内在的变化,即体制变革、制度变革、政策变革、关系变化、观念更新。30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内在的变化比外在的变化要艰难得多、缓慢得多。而且,变革与不变革总是并存的、交互影响的。在每一个方面都是有变的部分也有不变的部分,既有变革,也有传承。正像一个人不能提着自己的头发而离开地面一样,中国的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中国社会自身的逻辑,中国人血液中既有新创的因素也有传承的东西。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就会发现中国社会也是变革与不变革之间的一种均衡。借《中国社会变迁30年》出版的机会,笔者试阐述以下五方面中国社会变革与传承的特点。
关于政府主导型社会
秦汉以来的中国始终是政府主导型社会,即政权机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上起着主导的作用。对于我国改革30年的观察,可以发现,无论是改革的发动,重要改革措施的提出、实施,改革战略、路线、政策的修正等,都是按照政权机构的指令进行的。当然,事物是矛盾的,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就是在国家政权以外创建一个区别于政权的资源配置中心,而这与政府主导型社会当然是矛盾的。中国的改革就是试图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均衡点。本书在这方面的探讨包括:第二章关于农村改革的分析,第三章关于城市治理的分析,第六章关于私人消费与国家制度安排关系的分析,以及第七、第八、第九章关于技术变革、妇女地位变化、社会政策变迁的分析,都与这一主题相关。
关于整体利益社会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强调整体利益,大禹治水是一种整体利益的思维。改革以来的中国也具有这个特点,在改革以来无数次的抉择中,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考虑整体的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中国社会这种重视整体利益的现象在梁漱溟看来,是以家庭家族为本位而忽视个人的。但是,在新中国前30年的实验中,这种整体利益则体现为国家、集体或单位的利益。改革以后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也是整体、个体两者之间的关系。30年改革实验的特点之一是集中起来办大事,30年改革中,土地的规划、开发区的建设、拆迁改造,动辄就是多少个平方公里的规划,这样的事情在个体本位的西洋社会(梁漱溟语)是做不到的。但是,改革的趋势是愈加激发出每一个人的活力,更加体现以人为本,所以,30年改革导致的结果是,越来越尊重和重视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利益。这样,近年的发展就越来越体现出,那种牺牲个体利益推进整体利益的规划越来越难以实施。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我们的改革也是试图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与每一个个人的个体利益之间寻找到一个新的均衡点。而本书所有九章都属于在这个领域的探索。
关于关系社会
中国自古就是人际关系极其发达的社会,孔夫子儒学的突出贡献就是阐释人际关系的规则,所谓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关系有一套准则,成为社会运行中最为核心的内容。30年的改革也是社会关系的一次大演练和大变革。然而,矛盾的是,改革的重要逻辑之一就是试图从依靠人情关系运作的社会转变为法理社会,要走向依法治国。所以,30年的改革也是试图在关系社会与法理社会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在这方面,本书第一章关于分层资源的重新配置的研究,第二章关于农村变革中宗族家庭关系的分析,第三章关于民工潮中社会网络、家庭作用的剖析,第四章关于城市基层社会关系重构和民间组织的描述,第六章关于人际信用与消费者信用的分析等,都是属于这方面的探讨。
关于身份等级社会
中国历来是十分重视身份等级的社会,将人分三六九等的现象,比比皆是。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对于身份等级社会是个巨大冲击,但是,新的身份等级又在形成之中。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突破身份等级的趋势,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维系身份等级的因素。所以,改革也是试图在竞争社会与身份等级社会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本书的很多章节也是在此领域的探索。
关于家庭伦理本位社会
梁漱溟讲,中国是家庭伦理本位社会。由于改革以前频繁的政治活动,对于家庭伦理本位有重大的冲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候,社会上居然流行起了动辄“背叛父母”、“断绝父子关系”的政治潮流,但是,这种东西与中国家庭伦理本位社会是尖锐对立的。所以,自改革一开始就表现出了明显的家庭伦理本位“复归”的社会趋势。改革以前,人民公社体制的核心在于试图打碎家庭体制而实现对于劳动力 “跨家庭”配置,而改革初期的成功之举则来源于家庭本位的复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家庭又重新成为组合生产、配置劳动力的中心。但是,矛盾的是,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要建立社会体制,要突破原有家庭关系的束缚。改革以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年轻人的出走,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为特征的农村社会,流动人口不稳定的婚姻关系等,又是对于传统家庭伦理本位社会的巨大冲击。所以,也是两个方面的影响同时并存,可以说,改革也是要在家庭伦理本位与个人自由之间寻找一个均衡点。本书中,属于这一类的探讨有:第二章关于作为改革起点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第三章关于流动与农民家庭关系的分析,第四章关于城市居民家庭社区生活的分析,以及第八章妇女的婚姻与家庭等。
在所有上述五个方面,都既有变革的动力,也有不变化维持原状的动力。也可以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试图不断地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作者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