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对于该事件简短的回帖了。
子陵里某些人的话可以不去理会,但是你的观点(包括手册、弟弟、淡水虾、红18、高天、deskjet2006 、左旋、 . . . )对我很重要,或者说,我很重视你们的观点。这里,说一下我对这事件各方的看法,希望能够引起讨论。
一、简单回顾事件的来龙去脉
2009年1月3日,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的“新星”轮(是塞拉利昂国籍、挂塞拉利昂国旗,船长等管理人员是印尼人,船上有10名地位低下的中国籍雇员)从泰国曼谷装载约5000吨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卸货过程中,大米进口商们发现,由于“货船状况差或者运货时粗心大意”,造成五千吨大米中超过四百吨在运输过程中遭海水浸透,收货方提出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需要说明的是:进口商中也有中国商人,大米并非当地的原住民的传统主食,这些大米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当地华人)。
进口商们曾试图避免诉诸法院,然而船主断然拒绝赔偿损失,最终大米进口商转向海事仲裁法院提出“捉拿货船诉讼”,该轮被扣留在泊簧贤V剐痘酰?月11日重新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安排该轮在那霍德卡港抛锚,并拒绝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2月12日晚,在没有办理清关手续的情况下,船长按照船主的指示,强行开航。
2月13日,俄方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按照吉瑞祥公司的说法:“俄边防巡逻舰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被俄军“长达数小时”的打击后,船长转舵,顺从俄方意图返港。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船主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最后,船长令船员弃船,分乘两个救生筏,一具救生筏是全天候的(主要由地位高的印尼人乘坐),该筏配备抵御风浪天气的帆布篷。另一具不是全天候的(地位低下的中国籍雇员乘坐),无专门的抗风浪设备,无法在冬季风浪条件下保障乘坐者的生命安全,由于出事海域水温只有7摄氏度左右,人在其中可支撑的时间不会超过45分钟。所以在启吊时翻倒在海里,7名中国籍船员死于非命。
二、说说我对各方的看法
1、塞拉利昂 因为该事件涉及塞拉利昂的主权,也因为“新星”轮向塞拉利昂交了“保护费”。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所以,塞拉利昂是该事件的主要当事方。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尚未听到塞拉利昂方面的任何反应。不过我认为这很正常,作为一个西非小国,塞拉利昂并没有能力保护那些向她交了“保护费”的船只。“新星”轮之所以加入塞国国籍,恐怕只是因为塞国收取的“保护费”相对低廉,并没有指望该国的保护。对塞拉利昂,我的观点是:不说也罢!
2、吉瑞祥公司 我很反感这家公司,主要理由是:
(1)虽然香港回归已经十年,但这公司还是如此歧视我们中国人。该船包括船长在内的管理层都是仇华的印尼人,中国人地位低下,导致最后死亡的都是中国人。
(2)作为承运方,公司应该理所当然的遵守运输合同。由于己方的过失造成货物损毁,公司必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赔偿数额可以讨价还价。我查了一下泰国大米的价格,没有最新数据,2008年5月的离岸价为每吨1200美元)。有关船舶货物的重大经济纠纷,当事一方在提交巨额担保后,有权向法院提出扣船申请,船舶必须无条件的留在港口等待法庭裁决。这应该是国际贸易得以进行的基础。如果最后裁决申请扣船的一方败诉,那么它就要赔偿船东的巨额船期损失。吉瑞祥公司决不应该以经济利益为理由,指令船只强行离港。
(3)船只被俄边防巡逻舰追上之后,在长达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尽管俄军“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但公司置船员的生命于不顾,仍然不同意该船返回那霍德卡港。公司严重忽视船舶和船员的安全,是航运界的耻辱。
(4)在十几天的时间里,该公司没有寻求中国政府驻当地机构的了解和支持,他们只是在船只翻沉之后,才声称自己是中国人。
作为中国人,我当然希望能够维护自己同胞的利益。但是,我坚决反对吉瑞祥公司这种不良行为。
这些天来,该公司只发表了声明,却拒绝新闻媒体的采访,这种作法也很不好。船主公司应该召开正式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该事件,回答民众以及新闻媒体的质疑。
3、“新星”轮的印尼籍船长 罪魁祸首之一
“新星”号是在“对方起诉”且“未经过俄罗斯边防局”检查出关手续的情况下,奉公司之命擅自将船驶离俄罗斯水域。要别人尊重你,你首先要懂得尊重别人。为了“金钱利益”就可以无视别国法律吗?
两个救生筏一好一坏,印尼船员都在好的救生筏上,7个中国人被迫乘坐在无遇险措施,无防寒能力的差救生筏上。这样一个十分敌视华人和仇视华人的国家的国民,作为一艘搭载10名中国船员货船的船长,是何居心?7名死难的中国人乘坐的“救生筏”,既无防寒设施,也无救险设施,就算没有这次事件,哪一天遇到风浪,印尼船长采取如此手段!船上的中国人能够活下来吗?
中国人的船,中国船主,印尼船长有什么权利叫中国人乘坐没有设施的救生筏?
俄罗斯应该将那名无视中国人生命的印尼船长,交给中国大陆。他至少犯有“渎职罪”,应该接受大陆司法机关的正义审判!中俄两国现在至少还是盟国,希望俄罗斯为了盟国利益,把这名印尼船长交出来!
4、7名中国人死得冤
7名中国人是船上的弱者,是这次事件的弱者,他们只能被动的接受黑心船主和黑心船长的摆布。他们无辜,他们没有任何错误,然而,由于他们是弱者,于是他们死了。
为我们无辜的同胞默哀!
我甚至想:被迫乘坐坏“救生筏”时,那十名中国劳工,为什么不奋力一战?要知道,那个时候船上只有五名印尼人啊!也许他们已经习惯了逆来顺受,即使在这种生死悬于一线的时刻,他们也只能接受黑心船长的死亡安排?
中国政府必须为7名无辜的同胞讨还公道!要求严惩野蛮执法的俄罗斯边防巡逻船,要求严惩黑心船主和黑心船长。
5、俄罗斯边防巡逻船 野蛮执法,救援不力
俄罗斯军舰有权要求船舶停航接受检查,这是它的主权。但俄罗斯的执法方式太野蛮!难道一定要开炮才能解决问题吗?连索马里海盗都能轻松的拦截并攀上货船,俄罗斯的边防巡逻舰就不能截住该船?俄边防军人就不能攀上该船去执法?
在几乎一昼夜的时间里,“海岸”号上的边防官兵一直面对缓缓下沉的“新星”号,却并未对船员们的呼救做出反应,没有加以解救,只是继续监视该船。
我谴责俄罗斯边防军人的野蛮执法,谴责他们对于别人生命的漠视!
6、中国政府的反应 合乎情理
2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15日,一中国货船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附近海域遇险,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其余7人失踪”。这个说法当时是对的,因为从网上流传的那个3分05秒的视屏里,没有人能够看出俄军炮击“新星”轮。
2月20日,俄方承认炮击“新星”轮导致该船沉没,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辉紧急召见俄驻华大使,指出:“俄方炮击民用商船、对落水船员施救不及时、长时间未向中方提供调查结果,中方对此不能接受并表示强烈不满”。李辉还表示:中方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强烈要求俄方从中俄关系大局出发,尽快全面彻底查清事实,给中方一个负责任的交待。要求俄方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对中方获救人员妥善安置,并继续全力搜索失踪人员。中方对此事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也向俄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2月20日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应该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暴露出来,希望中国政府自始至终,努力维护船上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为7名无辜的死难同胞讨还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