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宣布不“追究”新星号中国船员刑事责任
俄罗斯新星号专案调查组组长2月24日向凤凰卫视表示,不追究“新星”号货轮中国船员的刑事责任,并将于2月27日公布事件调查结果。
另据新华社报道,“新星”号货轮遇险事故中获救的三名中国船员24日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准备离开俄罗斯远东港口纳霍德卡回国。
此前的2月22日,俄罗斯“第一频道”发表题为“‘新星’号货船事件出现新配角”评论,最后说道:“谁也不知道(‘新星’号事件中获救的)外国海员将要在宾馆里住多久,但是,短期内他们未必能顺利回到祖国去。”
据观察,俄罗斯媒体对“新星”号海员获救后的报道向来片言只语。比较近期的报道,2月20日,俄罗斯“自由电台”在名为《海上停止搜寻遇难货船船员》的报道中提到“‘新星’号获救海员在纳霍德卡的医院被诊断不同程度冻伤”。其他俄媒体也多是随事态发展,偶尔在文章中提及“获救外国海员目前在医院诊治”。
据了解,随着调查工作的进行,事情复杂化,俄边防军在受伤船员所在饭店的七层的楼道两端设岗,未经允许不得去见中国船员。
挂塞拉利昂国旗的中资“新星”号货轮15日在纳霍德卡附近海域遭俄罗斯边防舰艇炮击,致使该货轮沉没、7名中国籍船员失踪,另3名中国船员获救生还。
俄新社消息称,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驻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处透露,“新星”号货船请求该代表处为船员发放薪水。该代表处工作人员彼得.奥西昌斯基表示:“代表处收到‘新星’号货船船长纳夫济尔.阿季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请求为船员和他本人发放薪水。目前,船员们正在纳霍特卡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我打算这周末就此事与他进行面谈。”
俄罗斯护法机关已经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2条第1款(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界)对该船船长进行刑事立案。按照该条款规定,船长至多可能被判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