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尼布楚议界条约》):
是清朝和俄罗斯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清政府历史上和西方国家签定的真正的第一份条约。
规定外兴安岭直到大海,岭南属于中国,岭北属于俄罗斯。
(二)《中俄瑷珲条约》:
把中俄尼布楚条约否认了,规定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江东六十四屯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清政府当时没有批准《瑷珲条约》,还处分了奕山等人。
(三)《中俄北京条约》:
规定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条约附图则把中苏边界线画在了中国河岸。这种画法很苛刻,因为你哪怕到河里钓鱼,或者到河里洗手,也是侵犯俄国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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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黑瞎子岛:民国时期,1929年以前,岛上仍然驻有中国军队。
1929年中东路战争爆发,中央政府命令张学良抵抗,但中国军队战败,张学良所部三艘海军军舰全部被苏联海军击沉,苏军随后占领大黑瞎子岛,并将岛上的汉族居民用绳索绑到轮船上送回对岸。
大小黑瞎子岛地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主航道大陆一侧,是一块中国一侧的陆地被冲积而成的三角洲,而不是江心岛。大黑瞎子岛面积350平方公里(和新加坡大小相仿), 扼守着黑龙江到乌苏里江的通航咽喉,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如果中国收回大黑瞎子岛,中国军队从黑瞎子岛进攻俄国,可以直插伯力市区,两边合围可以顺利拿下伯力;而如果俄军进攻中国,他们首先需要渡过黑龙江或乌苏里江,运输大部队渡江作战,会受到我陆空军的致命打击; 另一方面,如果中国军队可以占领伯力, 海参崴则成为瓮中之鳖而不战自降。相反,如果俄国据有大黑瞎子岛,则俄国陆军和重型机械化部队不需渡江作战即可直接进攻中国,中国军队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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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苏边界谈判:
1964年起的第一次边界谈判:双方认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1969年起的第二次边界谈判:由于苏联在中国北部集结重兵,对中国的威胁情况没有改变,苏方不同意搞维持现状的临时措施协议,因此边界局势并没有真正缓和。虽然没有达成重大协议,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但对缓和中苏之间的紧张局势起了一定作用。
1987年起的第三次边界谈判:双方同意以目前中苏边界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1989年中苏签订了有关东段边界的协议;1991年底,双方达成协议,决定将谈判继续下去
1994年中俄达成西段边界协议;
1997年有关东段划界的工作结束
1999年12月9日中俄签订了《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中俄之间的边界除了一处没有达成协议以外,其它地段的边界已经划定。
------------------------结局--------------------
2005年6月,在中俄互换《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批准书后,中俄两国各组成一支测图小组,在岛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野外联合测图作业。双方勘界长达两年之久。界碑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对黑瞎子岛一半已经拥有主权,目前黑瞎子岛属于中方的一半国土上,大多还处在原始生态环境中,未作开发
1.中国人士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两点上:
一是对19世纪中俄签订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怀有积怨,想不通,一提起那些条约就心气不顺,愤懑不平,认为既然是不平等条约,为什么还要“以这些条约为基础”解决两国边界问题;
二是对中俄“平分”黑瞎子岛(俄称“大乌苏里岛”)想不通,认为该岛位于黑龙江主航道中方一侧,理应划归中方才是。
2.俄罗斯人士的不满主要表现在:
一是担心中国正在崛起,未来会否凭借实力“收复失地”.
二是担心中国会否利用“和平边界”大搞“非法移民”,即进行“无硝烟的收复失地”;
三是认为,按照1991年《中苏国界东段协定》和2004年《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划界,俄方让步太多,“有损俄罗斯国家利益”。
俄罗斯有关人士对俄方放弃实际控制的土地怀有不满,对中俄“平分”黑瞎子岛尤其反对。黑瞎子岛位于黑龙江主航道中方一侧,面积约为350平方公里,属未开发土地,但在军事上一直被沙俄——苏联——俄罗斯所严格控制,中国军民无权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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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尼布楚议界条约》原文
大淸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舅舅佟国纲,都统朗谈,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俄罗斯国统治大俄、小俄、白俄暨东、西、北各方疆土世袭独裁天佑君主约翰·阿列克歇耶维赤及彼得·阿列克歇耶维赤钦差勃良斯克总督御前大臣费岳多·鄂斯塔斐耶维赤·乌拉索夫,总主教谢门·克尔尼次克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两国使臣会于尼布楚城附近,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协议条款如左:
一、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後,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论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边界。若有一、二下贱之人,或因捕猎,或因盗窃,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该国境内官司吏,审知案情,当即依法处罚。若十数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劫略,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既不以少数人民犯禁而备战,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三、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四、现在俄民之在中国或华民之在俄国者,悉听如旧。
五、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六、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两国钦使各将缮定约文签押盖章,并各存正副二本。
此约将以华(满文,并不是汉文、华文)、俄、拉丁诸文刊之于石,而置于两国边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中俄瑷珲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俄历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瑷珲。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龙江将军奕山,会同俄国东悉 毕尔将军岳福,在爱珲城议定和约三条:
一、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般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两国所属之人互相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一、 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中国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奕山,会同议定之条,永远遵行勿替等因;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缮写俄罗斯字、满洲字,亲自画押,交与中国将军宗室奕山,并中国将军奕山缮写满洲字、蒙古字,亲自画押,交与俄罗斯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缮写,晓谕两国交界上人等。
附注:
本和约又称《瑷珲城和约》,签订时有满、蒙、俄文本,原无汉文本;汉文本是译本。俄国于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换批准的日期。
3.《中俄北京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下:
第一条 决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国人照常渔猎。
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第二条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第三条 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西边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东界查勘,在乌苏里河口会齐,于咸丰十一年三月内办理。西界查勘,在塔尔巴哈台会齐商办,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员等遵此约第一、第二条,将所指各交界作记绘图,各书写俄罗斯字二分,或满洲字或汉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图记,该大员等画押用印后,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罗斯收存;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送中国收存。互换此记文、地图,仍会同具文,画押用印,当为补续此约之条。
第四条 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 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予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 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予设立坟莹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予空旷之地一块,以便牧放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第七条 俄罗斯国商人及中国商人至通商之处,准其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两国商人亦准其随意往市肆铺商零发买卖,互换货物。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账俱可。居住两国通商日期,亦随该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条 俄罗斯国商人在中国,中国商人在俄罗斯国,俱仗两国扶持。俄罗斯国可以在通商之处设立领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并预防含混争端。除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外,即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中国若欲在俄罗斯京城或别处设立领事官,亦听中国之便。两国领事官各居本国所盖房屋,如愿租典通商处居人之房,亦任从其便,不必拦阻。
两国领事官及该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约第二条平行。凡两国商人遇有一切事件,两国官员商办;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两国商人,遇有发卖及赊欠含混相争大小事故,听其自行择人调处,俄国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止可帮同和解,其赊欠账目不能代赔。两国商人在通商之处,准其预定货物、代典铺房等事,写立字据,报知领事官处及该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据办理之人,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据办理。其不关买卖,若系争讼之小事,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会同查办,各治所属之人之罪。
俄罗斯国人私住中国人家或逃往中国内地,中国官员照依领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国人在俄罗斯国内地,或私住、或逃往,该地方官亦当照此办理。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中国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别处,俱听中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条 现在买卖比前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图等处所立和约及历年补续诸条,情形多有不同,两国交界官员往来行文查办所起争端时,势亦不相合,所以从前一切和约有应改之处,应另立新条如下:
向来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往来行文,办理边界之事。自今此外拟增阿穆尔省及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遇有边界事件,与黑龙江及吉林将军往来行文。恰克图之事由恰克图边界廓米萨尔与恰克图部员往来行文,俱按此约第八条规模。该将军、总督等往来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条和约,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应办者,一概不管。遇有边界紧要之事,由东悉毕尔总督行文军机处或理藩院办理。
第十条 查办边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约第八条,由边界官会同查办;其审讯两国所属之人,俱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边界,或被诱取,该处官员一经接得照会,即行派人寻找,并将踪迹示知卡伦官兵。其系逸越寻获者,或系被抢查出,牲畜俱依照会之数,将所失之物寻获,立即送还;如无原物,即照例计赃定罪,不管赔偿。
如有越边逃人,一经接得照会,即设法查找。找获时,送交近处边界官员,并将逃人所有物件一并送回;其缘何逃走之处,由该国官员自行审办。解送时,沿途给与饮食,如无衣,给衣,不可任令兵丁将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会,查获越边之人,亦即照此办理。
第十一条 两国边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员转送,必有回投。东悉毕尔总督、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恰克图廓米萨尔转送部员;库伦办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员,转送恰克图廓米萨尔。阿穆尔省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瑷珲副都统转送;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行文,亦送交该副都统转送。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与吉林将军彼此行文,俱托乌苏里、珲春地方卡伦官员转送。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行文,送交伊犁俄罗斯领事官转送。遇有重大紧要事件,必须有人传述东西悉毕尔总督、固毕尔那托尔等,库伦办事大臣、黑龙江、吉林、伊犁等处将军行文,交俄罗斯国可靠之员亦可。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和约第十一条,由恰克图至北京,因公事送书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开列于后:书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图至北京,每两个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图,三个月一次。送书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数目,至多不得过二十只;每只份量,至重不得过中国一百二十斤之数。所送之信。必须当日传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严行查办。
由恰克图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图,送书信、物件之人必须由库伦行走,到领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该领事官等书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该领事官等有书信、物件,亦即带送。
送箱只时,开写清单,自恰克图及库伦知照库伦办事大臣;自北京送时,报知理藩院。单上注明何时起程、箱只数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于封皮上按俄罗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汉字,写明份量、数码。
若商人为买卖之事,送书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规,准其预先报明该处长官允行后照办,以免官出花费。
第十三条 大俄罗斯国总理各外国事条大臣与大清国军机处互相行文,或东悉毕尔总督与军机处及理藩院行文,此项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时日亦可。设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误,即
交俄国可靠之员速送。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居住北京时,遇有紧要书信,亦由俄国自行派员解送。该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处,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员必系俄罗斯国之人。派员之事,在恰克图由廓米萨尔前一日报明部员;在北京由俄罗斯馆前一日报明兵部。
第十四条 日后如所定陆路通商之事内设有彼此不便之处,由东悉毕尔总督会同中国边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议定章程办理,不得节外生枝。至天津所定和约第十二条,亦应照旧,勿再更张。
第十五条 合同商定后,大清国钦派大臣将此约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一份;大俄罗斯国钦差内大臣亦将此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清国钦差大臣一份。
此次条款,从两国钦差大臣互换之日起,与天津和约一体永遵勿替。两国大皇帝互换和约后,各将此和约原文晓谕各处应办事件地方。
大清国钦派全权内大臣和硕恭亲王
大俄罗斯国钦差全权内大臣伊
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年诺雅卜尔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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