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谈兽头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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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写到很晚,只好停了。今早看了大家的回贴,据理反驳的不多;又想了几点昨晚没能详细解释的,连同回答网友的问题,再做一补充。

想说三个话题,一是怎么看这两件文物,二是可不可以拍卖,三是为什么单挑法国。

1。 这两个文物来源于圆明园;圆明园被英法联军烧毁,又遭外国人和中国自己人的抢劫,成为废墟。我能理解多数国人对被侵略的痛恨。但由于痛恨就把两个兽头定义为“被偷盗的文物”,过于简单。石家评论我的第三点,绕来绕去;他写文章的特点就是绕,一个简单的事实,一句话可以讲明白的,非给你码上成百上千的字,不然看不出他懂逻辑思维。简单讲,他说我提出的兽头“有各种流落海外的可能性”不全面,只讲了“可能性”,没讲“合法性”。我奇怪的是假如你并不知道文物是怎样流落海外的,你怎么判断“合法性”以及哪件事情的合法性?烧抢圆明园无疑是不合法的,到现在我还没见任何人公开说它是合法的。但个人或团体,拥有这个文物,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在我们没有搞清楚兽头流落的全过程前(估计永远也搞不清楚了),是无法判断拥有者是合法持有还是非法持有的。

把烧抢圆明园和持有兽头区分开后,对兽头是否是被偷盗的罪证的辨别,就应该应用西方,也包括现在中国在内司法制度中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无罪推定法则来度量。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其所谓的证据,也就不构成为罪证。问题简单到只要不能对兽头持有人定盗窃罪,他就不是盗窃犯,他所持有的兽头就不是脏物。这里重要的是不能先把兽头定义为持有人的赃物,而是要执法者去调查他如何偷盗了兽头。这么一说,希望大家明白,把兽头定义为“被盗窃物”,是占不住脚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国那样的法制国家,法院不能禁止拍卖的一个原因;而不是强盗和强盗儿子孙子谁更坏的问题。有的朋友会讲,联合国不是有个什么保护和归还文物的公约吗?那几个公约,对不签字国,没约束力;就是对签字国,也没有追溯力,只从你签字时算起。你不能用1995年的公约去定抢圆明园兽头人的掠夺文物罪?想想看,要是这几个公约真能派上用场,为什么中国政府在拍卖前从不露面呢?

别小看,也别为了眼前的利益去否定这个无罪推定法则,这是确保你我不被司法迫害至关重要的法则。义愤填膺的爱国热情冷却后,安居乐业才是大家最想要的。己所不欲,下面该怎么做,大家都明白。

2。可不可以拍卖。上面已经讲了,作为合法的物品,和合法的持有人,拍卖是无法被禁止的,这是从法国方面讲。再看中国方面,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正面要求过世界的拍卖经纪公司,不得拍卖原本出产在中国的文物。在佳士得这次拍卖兽头前,中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外交交涉,制止拍卖,假如中国真想制止的话,但中国官方什么也没做。再从历史看,谢谢网友“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提供的资料,十二生肖中的五个兽头,是经由国际拍卖后,回到中国的。再有一个例子,那位蔡先生,几年前名声大振,就是重金拍下了价值连城的宝贝:鎏金佛像,可谓功德无量。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一直是允许海外拍卖中国文物,也鼓励爱国者通过拍卖让文物归根。国家文物局的行文报告中,对近年来通过个人、团体在海外拍卖中标的方式,回收失落文物,是持肯定和赞赏态度的。那么,这次,我们有什么理由阻止佳士得的拍卖呢。

3。可以拍卖,以前也拍卖过,这回却徒生风波,为什么?其实大家都明白,就是因为它发生在法国。大家都经历了去年的事,这个法国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所以,尽管这次的反拍卖在法理层面,是在无事生非;但要达到的是政治层面的目的。海外的一些爱国人士,对这政治层面的猫腻,特有兴趣:金笔就说,后面还有好看的呢。其实你有兴趣也好,多少是在给法国人增添点压力,也可自我标榜为爱国。但你要不允许不喜欢用这种手段表达爱国的人,讲出真相和自己的真实想法,就是你的错了。毕竟,文学城设立在言论自由的美国(爱国人士又爱又恨的地方)。

有几位网友,对我表示了失望,觉得我不该参与“起哄”,我很感谢他们对我过去的厚望。其实,对这个话题,我是一如既往的。三年前,写过,要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大概这些网友来的晚,不了解罢了。其实人与人之间政治观点的不同,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重要的是相互的尊重和相互的坦诚。我实际生活圈子里的朋友,有热血沸腾爱中国的,也有只爱美国加拿大的;有共产党,也有民运发*轮*功;有虔诚的教徒,也有铁杆的无神论者,大家都是很要好的朋友,没事争一争,吵一吵,取长补短,生活也多些乐趣。但还没人自以为是,容不得别人说个不字;为不把中国唱衰,对不同观点张口就骂呢。。。对网上所有朋友,我能问心无愧地说,我说的都是真心话,不管你是喜欢还是憎恶。

这个政治问题我就打算到此为止了,谢谢大家阅读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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