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牧师新译:多特信条(二)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上帝不仅极其慈爱,也极其公义。正如在祂的圣言中所启示的那样,上帝的公义要求我们所犯的一切敌挡祂的无限威严的罪应受刑罚;在身体和灵魂两个方面,不但承受暂时的刑罚,也包括永远的刑罚;除非满足上帝的公义,否则我们就无法逃脱这样的刑罚。
第二条
既然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上帝的公义,也不能自己救自己脱离上帝的忿怒,由于祂无限的慈爱,上帝就乐意赐下祂的独生爱子为我们的中保,使祂成为罪,为我们并代替我们受了咒诅,从而替我们补偿了上帝的公义。
第三条
上帝的儿子的死是为罪所作出的独一的最完全的献祭与补偿,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基督之死具有无限价值与尊严,因为受死者不仅仅真实的人和完全的圣者,也是上帝的独生爱子,与圣父和圣灵拥有同一永远、无限的本质,这些资格乃是担任我们的救主所必需的;又因为祂是有意承担因着我们的罪而导致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而死。
第五条
此外,福音的应许就是:凡相信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一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为把福音传递给他们,乃是上帝的美意。
第六条
许多人得蒙福音的呼召,但并未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出的献祭有任何缺陷或不足,而是完全因为他们自己的过错。
第七条
但是,那些真实相信,并藉着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得蒙这种好处,完全是因为上帝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在永世之中在基督里赐给他们的,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因为这是父上帝主权的计划、极其恩惠的旨意与目的,就是叫祂儿子极其宝贵的死亡所具有的复活与拯救的大能临到所有的选民,使称义的信心这一恩赐唯独临到他们,从而使他们必然得救,绝不失败。换言之,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重申新约,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并且唯独那些—从永世就由圣父拣选得救,并赐给基督的人。祂又赐给他们信心,还有其他一切来自圣灵的救赎性恩赐,都是基督藉着祂的受死所买来的。基督又用祂自己的宝血除掉他们所有的罪,既包括原罪与本罪,也包括信前与信后的罪。同时,既然基督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最终必然把他们无暇无疵地带到上帝面前,使他们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上帝对选民这种发自永远之爱的旨意,从世界之始直到今日一直在大有能力地成全,并且今后还要继续成全。尽管有阴间的权柄一直抵挡上帝的这个旨意,但这种抵挡是无效的,乃至时候满足,上帝的选民必然要聚集为一体,而且世上绝不缺乏由信徒组成的教会,为这教会奠定根基的就是基督所流的宝血。这教会以坚定不移的坚贞之爱来爱基督,以基督为他们的救主。基督是教会的新郎,教会是基督的新妇,祂在十字架上为他们舍命,使他们称颂祂,从今世直到永远。
这一关于救赎的真义已经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错谬一
父上帝预定祂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特定的明确的拯救任何人的预旨。因此,即使基督受死所赢得的救赎在事实上并没有应用到任何人身上,其必要、恩益与价值也已经存在,并在其各个部分中保持完整,完美无缺。
驳斥:这种说法藐视父上帝的智慧与耶稣基督的功德,与圣经相悖。因为我们的救主耶稣曾经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10:15,27)。关于这位独一的救主,先知以赛亚曾说:“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赛53:10)。最后,这也与我们所认信的《使徒信经》相悖: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错谬二
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祂的宝血重申新约,而是为父上帝获得与人立此新约的权利,不管是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
驳斥:这种说法与圣经相悖,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这一圣约是藉着基督的受死而生效的。“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来9:17)。
错谬三
基督的补赎既没有为任何人赢得救恩,也没有为任何人赢得使人有效地支取基督的这种补赎、从而得救的信心。基督仅仅为父上帝赢得了重新处理人,按照祂自己的意愿位人规定新条件的权柄。但是,人是否顺福,关键还是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有可能没有任何人满足这些条件,也有可能所有人都会满足这些条件。
驳斥:这些说法极其藐视基督的受死,毫不承认基督之死所赢得的极其重要的成果和恩惠,是伯拉纠派的谬论从地狱复出。
错谬四
藉着基督之死所发挥的中保作用,父上帝与人设立恩典的新约。这一新约并不在于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德,在上帝面前因称义而得救;而是在于以下的事实:上帝取消了藉着信心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这一要求,把信心本身和信心的顺服—尽管不完全—视为是对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认为信心和这种信心的顺服本身藉着恩典配得永生这一赏赐。
驳斥:这些说法与圣经相悖。圣经教训说:“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3:24-25)。以上这些说法,正如可恶的索西奴派人士所主张的那样,不合乎全体教会的共识。
错谬五
所有人都已经被上帝接纳,与上帝和好,得享恩约之恩。因此,没有人因为原罪之故当被定罪,所以也没有人因原罪而被定罪,一切人都脱离了原罪的罪债。
驳斥:这种意见与圣经相悖,因为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2:3)。
错谬六
上帝的计划就是让所有人都同样取得基督受死所赢得的恩惠。事实上,有些人得到了赦罪和永生,其他人则没有得到。之所以有这种不同,原因就在于他们各自的自由意志。正是这种自由意志使得人与上帝的恩典联系起来。上帝的这种恩典是赐给所有人的,没有任何例外。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与恩典相连,并不在于上帝赐给特别的怜悯性的恩赐,大有能力地在他们心中做工,从而使得他们—而不是别人—为自己取得救赎之恩。
驳斥:这种说法区分救恩的赢得和支取,向那些没有分辨力和经验的人灌输谬论。他们乔装打扮,把这种区分说得颇有道理,其实他们的目的是企图用伯拉纠派的错谬来毒害人们。
错谬七
基督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事实上也没有为那些上帝至爱并拣选得永生的人受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受死。
驳斥: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悖。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2:20);又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救主基督就是为他们而死,祂说:“我为羊舍命”(约10: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