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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的一个夜晚,中国海监46船正在东海执行定期维权巡航任务。午夜时分,“海监46”船的当班人员在观察海面情况时,忽然发现左前方有一艘桅杆悬挂“红、白、红”灯光信号的船影。信号表明“该船是工程船”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海监46”船船长周四明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依然记忆犹新。在这个时间和地点发现此类目标,而且有明显的“操限”信号,大家都觉得这艘船与众不同。但是,在夜间无法抵近识别,于是“海监46”船用雷达锁定目标,同时在保持安全距离范围内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次日凌晨,天色渐白,对方船只的形状以及船体上的标记逐渐明显。这是一艘某国的海洋水声探测船,主要功能是侦察它国的潜艇活动和进行声学测量。这位不速之客,此刻正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水声探测作业,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中国的海洋权益,并对我国防安全构成了威胁。
“海监46”见状立即开始对目标船进行喊话,首先对其进行一般询问,在查明目标身份和作业目的后,表明我国政府立场,并要求目标船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我国管辖海域。与此同时对目标侵权行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留待外交斗争使用。
在海监船的压力下,这艘外国探测船虽然起初未做反应,但最终只得收起设备,悻悻然地离开了中国管辖海域。
中国海监是我国海洋行政执法队伍,而“海监46”所遇的上述场景,是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在海上维权巡航中遇到的诸多“斗法”插曲之一而已。
猖獗侵权催生维权机制
我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但是长期以来,海洋权益的保护却存在大量空白。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副总队长郁志荣介绍,在没有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之前,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侵犯我海洋权益的目标几乎90%以上未被发现。外籍船只飞机有恃无恐,明目张胆进入,大摇大摆出去,来去“自由”。
“在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之前,我国的海洋维权执法可以用‘三随’来形容:即外国海上侵权目标未经批准‘随便’进入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各种侵权活动;海洋主管部门的船舶飞机‘随机’发现外国侵权目标;有关部门在没有充分准备和专门训练的情况下,‘随意 ’处置侵权目标。”郁志荣在回顾和总结海洋维权执法特点时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而更多的时候,我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遭到严重侵害,却无人知晓。
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东海定期维权巡航率先进行。郁志荣说,东海定期维权巡航开始后,南海、北海总队的船舶、飞机都曾来参加东海定期维权巡航。从南起福建广东交界的诏安头,北至江苏连云港的东海区广大海域,每天都有2艘海监船对辖区进行昼夜不间断巡逻,而海监飞机则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一架次的飞行频率。
于是,一些以前未曾发现的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纷纷暴露在海监部门面前——非法进行环境调查、军事目的的声学探测、资源调查、物探作业、电子侦察……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年半以来的定期巡航中,共计发现各种外国籍海上目标八大类,十八种类。最多的时候一天内发现某国的4艘军船在我管辖海域进行所谓的军事测量和水声探测。类似本文开头的海上“遭遇战”,司空见惯,屡见不鲜。
海上巡航戳破对手“诡辩”
我国管辖海域是中国海监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的主战场。在海上,海监人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对手。有时,他们为了逃避我方监管或拖延时间,还会使用一些小伎俩。
同样是在2008年的一个秋日,正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执行定期维权巡航任务的“海监62船”发现,某国一艘海洋调查船正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海监62”对其喊话后,对方却解释称:“正在两国共同渔业水域作业”。
如果对方回答属实,其作业就是合乎双边文件规定的。但是,海监船并没有放松警惕,经过确认位置,海监人员发现对方作业已经超越了共同渔业水域范围,对方是在试图蒙混过关。
原来,这是一个“老对手”。上一次,这艘船曾经被我海监船跟踪监视数小时后,通过外交途径要我方作出对其跟踪监视的“合理解释”,当时海监做出的有力回应,让对方哑口无言。这次,海监船再次抓住了该船侵权作业的证据。
在海监船再度喊话后,对方虽然显得非常不情愿,但只得声称“我船将向东行驶”,随后在海监船的严密监视下缓缓向东航行,直至驶离我国管辖海域。
郁志荣说,这种最终“自觉”离去的船只尚算“老实”,还有个别国家以军船享有豁免权为“挡箭牌”,借口“军事测量不违法”和“在国际水域作业”,经常出动军船到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各种军事活动,严重侵犯我国的海洋权益,而他们却还振振有词地说已经“尊重”了中国的主权权利。
熟悉国际法的海监人员直言不讳地告知侵权军船:其一,所谓“军事测量”就是海洋科学研究,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上述活动属违法行为。其二,所谓“国际水域”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不存在,你们是在中国管辖海域作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此地。其三,你船如果要到我国管辖海域进行科学研究,应该事先向中国政府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郁志荣说,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虽然明知故犯,还是要继续硬着“头皮”作业,但心理依然十分恐惧。每当我们对其跟踪监视,特别是拍摄其采样作业时,对方会迅速转动船体竭力回避我方取证。而对方船只的海上通话也表现出做贼心虚的心理,总是固定专门人员,像机器人一样重复预先准备的“台词”。
空中巡逻迎战骚扰挑衅
飞机是海上巡逻监控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使用飞机可以最快速度抵达突发事件现场,还可以最小成本实现对广阔海域的搜索和监视。因此,航空执法是东海维权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蒋博文支队长对《国际先驱导报》介绍,自2002年日本在我东海管辖海域打捞不明国籍沉船时接受我方监管后,海监部门大幅度加强了对东海管控的力度。刚开始时,东海海监的飞机每年飞行时间大概只有200~300个小时,基本上用于应对突发性的重点情况。后来,随着东海定期维权执法行动的开展,年度飞行时间2007年突破1000小时,2008年已达1300多小时。现在,海监部门在东海的航空巡逻范围已经覆盖从苏岩礁到福建沿海的广大海域,只要天气许可,每天都会有飞机执行巡航任务。
但是,与在海上维权执法的同事一样,海监人员在空中的工作也并不平静。
一次海监东海航空支队一架“运12”在进行正常的空中巡视时,就遇到一架“骚扰”我方的外国战斗机。只见它绕到我机侧下方后,放下减速板、起落架,用小速度从我方飞机侧后方向逐渐接近,最近时距离海监飞机只有30~40米左右,这已经危害到了海监飞机的飞行安全。
“对方的飞行员很有经验,他从背阳的一侧接近过来,从太阳方向观察我们,这样不利于我们对他进行观察和拍照”,当时在机上的海监队员回忆,这是一架双座战斗机,后座上的飞行员正在操作类似相机一样的设备,而前座的飞行员则在操纵飞机的同时,也在侧头观察海监飞机。
由于战斗机速度快,无法与“运12”这样的螺旋桨飞机一起低速平飞,这架战斗机减速超过海监飞机后,就会再掉头绕一圈上来,继续拍照、观察,如此往复几次,大概等照片拍够了方才飞走。临别前,这架飞机还不忘倾斜机身,亮出翼下的导弹。
除了这种“特别演出”外,对方还为海监飞机准备了例行演出:某国使用的P-3C反潜巡逻机依仗其机动性能较好,经常在海监飞机周围盘旋飞行,甚至从低空飞行的海监飞机腹下穿越而过。这种如同杂耍一样的“飞行表演”,也已经构成了对我海洋维权执法飞行安全的威胁。
定期维权巡航初见成效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副局长、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总队长刘振东对《国际先驱导报》表示,定期维权巡航开始前后,海监部门维权效果有明显不同。此前,海监部门是一种“被动式”的执法,往往是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才派船、机去搜索目标。而现在,海监部门是在 “主动式”执法,高频率和积极的巡航行动发现了大批侵权目标。
郁志荣副总队长介绍,自2006年7月实施东海定期维权巡航以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共出动海监船舶102艘次,海监飞机356架次,发现各类目标171个,其中舰船79艘次,飞机92架次。起到了及时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的动态实况,有效应对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各类目标的作用。由于海监部门的船舶和飞机昼夜巡逻,现在有90%以上的侵权目标都会被我们及时发现和处置。
现在,根据目标的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行为,海监部门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处置:对有些目标直接喊话驱赶,指出其未经批准擅自作业,侵犯了我国的海洋权益,同时表明我国政府立场,要求其离开我国管辖海域。针对有些目标,则向我外交部门提供能证明目标侵犯我国海洋权益违法事实的证据,通过外交途径向肇事国提出抗议。
海监部门的巡航执法活动也引起了有关国家的关注,周四明船长说,海监船每次出海,只要接近东海中部海域,或是到了我国的“春晓”、“平湖”等油气平台,外国飞机就会循声出动,在海监船周围久久盘旋不去,侦察和监视已成为家常便饭。
刘振东总队长认为,定期维权执法巡航开始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巡航有效地发现了一批侵权行为和目标;其次,巡航执法船只对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外籍船舶进行了驱赶、跟踪监视和喊话,通过各种手段有效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第三,巡航执法船只还对我国海上设施进行了安全巡护。曾发生过几次外国船只在“春晓”、“平湖”等油气田周围活动,可能危及油气田设施安全的事件。海监执法船只应平台的请求及时赶到,驱离了外国船只,为平台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海监部门还加大了在争议海域的巡视力度,这在从长远角度上,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争取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