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违宪审查程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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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制定的这个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程序,就是违宪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

全国人大现在有初步的宪法审查程序,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可喜可贺。 有了这个初步的制度, 将来就有进一步完善的可能。 中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完整的违宪审查制度还是大有希望的。

抱着这个希望, 细究一下目前的这个违宪审查程序,发现它和真正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相比,还有些距离。从制度的角度看主要有几个缺陷:

一, 各级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似乎不在审查之内, 全国人大只对他们的法规制定行为有违宪审查权。 政府日常所作的行政决定, 比如征地,搬迁等, 很容易北视为非规章制定行为而不能得到受理。

二,提起审查的案件是否一定能立案进入审查, 如果不立案的, 是否要给申请的公民和组织以书面理由, 哪些是合法的拒绝审查理由。这些没有清楚规定。

因为这个自由裁量权太大, 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很少听到报道说过有案子被接纳, 只有一个案子的报道。

尤其是,涉及到政府违宪指控的,必定是得罪人的事情。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盛行的社会, 如果法律不规定全国人大没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受理违宪申请案,很多申请都会以这样那样理由被拒绝。

三, 审查是由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进行, 不同意见如何决策,没有一个法定的投票机制。 不明确谁是有权投票者。 任何多人决策的事项, 都需有具体决策程序才能运作,这个程序就意味着参与决策投票的人真正要负起决策的责任来。责任只有落实到个人才有人承担。

试想,如果委员们意见不一,也没有投票程序, 最后审查结果要听谁的,在中国这个几千年官僚崇拜的社会, 还不都得听当官资历最深的。 这样做出的决定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利益么。 相反如果有若干位委员, 在深入研究,陈述各自理由的基础上 投票决定,大多数人支持的结果就多半能维护宪法和公民的根本权益, 就稳妥得多。

四,审查裁决结果,要公开。 每位参与审查的委员投票情况也应公开,这样他们才能真起到对宪法负责, 对公民负责的作用。这一点也没有规定。

结果公开, 能促使委员们慎而又慎, 好好衡量利弊,然后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公民对于审查结果的公正与否可以找到直接责任人,历史也能找到推动历史前进或倒退的人物。

如果以上几点能够改善, 相信将来的违宪审查制度就能真正起到作用。

无论如何,公民组织可以就政府的一些规定向全国人大提起违宪违法审查申请, 毕竟是迈开了第一步, 虽然还不完善。 中国公民应该积极利用这个渠道,试多了,就会变成解决问题的一个渠道,也帮助推动它将来的继续修改完善。

比如说, 如果北京市今天发布一个书面戒严令, 或者国务院发文认为某事的性质是动乱, 任何公民组织如果认为它违宪,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起违宪审查的申请。如果人大把政府的这种书面文件认定为法规规章的话。 有人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以后, 才能检验这个制度究竟灵不灵,思考如何使它运转更有效。

与零八宪章提出一个全新的宪政观念相比, 在现有宪政制度上逐渐完善,应该是更方便的办法,但这个办法也要有人去推动。

人大的代表人数再多,如果不能真正为人民的福祉尽力,就是徒有虚名。 如果能够推动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这些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说自己确实代表了人民。

愿我们的人大代表们珍惜他们的代表身份, 也愿中国早日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


sailingboat 发表评论于
很高兴认识同行,感谢你坚持写文章!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握手!同行!感谢讨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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