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对比看告密和大义灭亲

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能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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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对比看告密和大义灭亲

近来中国文化界出了几件和告密有关的事近来中国文化界出了几件和告密有关的事件:由寓真的《聂绀弩刑事档案》和章诒和的《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两文揭出的聂绀弩被同事和友人告密而定为现反罪。再往前有华东政法大学杨师群教授授课时抨击中国社会现状,被两位女学生向公安告密是“反革命”一事;几年前还有吉林艺术学院女教师卢雪松在课堂上和学生讨论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被学生匿名告发,使卢老师受到停课处罚的事件。其他的还有江苏泗洪县招募了68名“特别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隐形监督”;湖北大学07数学2班最近搞出了个“小天使计划”,每名学生都会有一名“神秘同学”,在暗中盯自己的一言一行。

在中国告密被法律肯定,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滥觞于两千多年前的商鞅制定秦律,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民人不能相为隐”,并建立了连坐制度。可笑的是商鞅鼓励告密却自食其果。他被人告发谋反,连夜逃亡。欲投旅店,旅店老板不敢收留,说“客人,你不知道,商鞅有法律,收留没有证件的客人,开旅店的也要被连坐。”商君走投无路,长叹一声:“咳,我立法最终害己”。最后商鞅被车裂分尸、满门抄斩。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在不同程度上,发展告密制度。到了中共时代。小脚侦缉队遍布街道。向组织打小报告被称为是积极要求进步,靠拢组织。央视的一个著名谈话节目,有一次介绍一个优秀班主任,他自己得意地说,他管理班级的成功经验是多培养几个心腹耳目。有这样的老师,这样的社会,就会大批造就小人,培养奴才。告密行为被政府鼓励,被社会嘉许,就会蔚为风气。告密者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章诒和《家有卧底冯亦代》中说冯亦代受中共派遣,在章家当卧底线人。觉得自己受到组织的信任,感到无比荣耀。对告密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那是“保卫党的工作”。“我觉得在保卫党的工作中,我的生命正日益丰富起来。”“是在第一线作战”的“一个保卫工作者”,于是心中“也就释然了”。似乎标上政治正确的小人行为就不再是小人行为了。

与言论有关的告密行为很少在现代西方自由社会发生,其一是因为言论自由的社会不会以言治罪,从根本上消除了告密者生存的土壤。其二是因为西方道德普遍以告密行为为耻。西方文化中,出卖者和告密者类同犹大,为人所耻。学校和社会不鼓励告密行为(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外)。美国电影《Scent of a Woman》中赞扬了学生查理宁可被开除也不愿向校长告密他无意间目睹的恶作剧作案学生。在影片结尾,影片借助史莱德上校之口谴责告密行为和以威逼利诱高压诱导高密的行为:“你正在这里营造一艘小人船,一艘告密者的大船。你们正在消灭这所学院宣扬的最重要精神。这男孩有着纯净的灵魂。是不妥协的精神。他不肯出卖。他并没有出卖任何人换取自己的未来,而这样叫做正直,这叫作勇气。这是个真正的领袖所该俱备的条件。”同样感人的电影《Dead Poets Society》中告密者也受到了谴责。学生陶德在校方逼迫下在控告老师基廷的信上签字。但在片尾毅然反抗,跳上桌子,用"O Captain! My Captain!"向基廷致敬告别。其三是美国社会崇尚个人自由。孩子从小就被教导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不提倡告状。告密这样的小人和奴才的行为,是与个人自由不相容的。其四是自由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区别。专制社会光依赖警察特务还不够,必须用鼓励告密的方法来控制人民的思想。而自由社会无此需要。

告密行为最大的恶果不是帮助当权者加强社会控制,而是社会的普遍道德堕落,人性丧失。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告密就是出卖别人的隐私,来换取自己的利益。不论这利益是钱财,还是组织的信任,还是所谓积极要求进步,或者其他个人荣誉。说到底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从告密开始,卖友,诬陷造谣,落井下石等其他卑鄙小人之行就会很快紧随其后。整个社会道德沦落,成为小人和奴才充斥的社会。

告密行为的另一难兄难弟就是大义灭亲。传统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对大义灭亲都持否定态度。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亲亲得相隐匿”。孔子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唐律中规定亲属之间,有罪可以相为隐。古希腊的宗教和伦理都反对子告父罪。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规定,亲属之间不得互相告发,对于未经特别许可而控告父亲或保护人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对他提起“刑事诉讼”,亲属间相互告发将丧失继承权;也不得令亲属作证。美国司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配偶享有拒绝对配偶作不利证言的特免权。欧洲大陆法系将拒绝作证权扩大到近亲属。

不过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对大义灭亲持否定看法的基点有所不同。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制度之上的。中国文化重视家庭伦理,认为父子、夫妻、兄弟等家庭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如果这些关系受到破坏,社会就会难以维系。但如果涉及罪行危及到统治权力,亲亲相隐就要给皇权让步。如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就不允许亲亲相隐。子告父和妻告夫是以下犯上,绝对不可以。但父亲可以以逆子和杵逆的罪名告发子女。对以尊匿卑的处罚要比以卑匿尊的处罚更重。西方近代文化崇尚个人自由,注重保障个人生活的安宁和婚姻家庭的安定,宁可牺牲个案的正义,来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认为对于人类自由来说,存在着比所谓“义”更重要的东西。西方的拒绝作证权是基于个人平等、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及个人利益,目的是保证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保证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宁和个性的解放。西方司法的拒绝作证权适用于所有的犯罪。

中共时代大义灭亲被大力提倡。中国现行刑事法规没有赋予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刑法》进一步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革期间,夫妻之间,父子之间,检举揭发,划清界限的大义灭亲的事例数不胜数。中国的影视文艺作品中宣扬大义灭亲的内容,比比皆是。作为正面形象的警察常常猥琐地利用亲情和爱情来骗取信任,卧底立功。2004年4月27日,广州市芳村区教育局、团区委和区纪委共同启动“小眼睛盯大眼睛”系列活动。12名中小学生接到了廉政监督员的聘书。极具讽刺的是,报道说“要通过孩子们天真的眼睛对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了小内奸,这些孩子还能够依旧天真吗?

大义灭亲的义往往是时代的政治正确,是雍正皇帝《大义觉迷录》中的那种大义。随着时代的变迁,今天的大义,常常会变为明日的小义或不义。在中国,所谓义,经常是党性和阶级性的偷换概念。为此等“大义”,牺牲亲情,实是不义。即使有时这义真有意义,但很多大义灭亲的人表面上追求的是“义”,而实际上是在谋私利。追求“义”所带来的政治荣誉和随之而来的利益地位。所谓大义灭亲,常常是大利灭亲。这种行为,更是伤天害理,禽兽不如。

无意去评判大义灭亲的个案,但鼓励大义灭亲的社会一定不是正常的社会。任何社会都有告密行为,但是鼓励告密的社会一定出了问题。

互联网上有些中国能不能当头的讨论。其实不论经济如何发展,一个大量造就小人和奴才的国家是当不了世界的头的。
万得福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独坐听雨' 的评论 :
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政府无权干涉。跟‘法制’没关系。

天朝是专制社会,没有天赋人权这个概念。
万得福 发表评论于
不错,转贴一下。
独坐听雨 发表评论于
同意,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需鼓励告密。
看风景 发表评论于
好文!
plum8 发表评论于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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