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之后

(随笔)

  那天下午下班回家,发现门口放着长一米三,宽七十公分的大纸盒子。仔细一看是个放电脑的桌子,是非常普通的那种刨花板的。我没买桌子,那一定是太太买的,并让家具店送上门。从盒子上的图示可以知道这桌子右边有两个抽屉,桌面下面还有个拉板,是放键盘用的。这种桌子的面、腿和抽屉的自己拼装起来才成。这没什么难的,可为什么妻子要买这桌子?家里并不缺桌子。大减价?说不定。

  可太太下班回来,进门就问“为什么还要买桌子”。那一定是送货的送错了地址。仔细一看,果然。当夜无话,第二天太座给送货的家具店打了不知道多少电话。告诉他们送货送错了地址,家具店就要我妻子查纸箱子上的号码,好知道到底是谁买的东西。箱子上有好多号码,说一个不对,说一个不对,再说还是不对。家具店最后说,有十位数字组成的号码是用来查找购货人的。早说呀!把那串号码告诉家具店后,那边终于说知道谁是购货人了。

  那就把我们家门边上放的这个桌子拉走吧。于是家具店又详细问了我们家的地址。并叮嘱不要把那个大纸盒子拿进屋去。可等我下班一看,大纸盒子还是原地纹丝没动。太太说,到时候再给家具店打电话。然而到了第三天还是没有家具店的人来运走他们送错了地址的桌子。

  性急的太太嚷嚷“乾脆我们把这桌子给买主送去得了”。我想了想,情况不明,我们也别太急切做好事了。首先,送货的人为什么没让收货人签字?这多半是送货人的过失。怎么能把货往门口一丢转身就走呢?如果家里没人,要立刻给购货人打电话(购货人应该留下电话号码),最起码应该通过周围邻居核对购货人的姓名、地址等等。其次,我们不清楚买桌子的人是如何对待这件事的。如果我买个桌子,并让家具店送。迟迟不见货送到我一定会打电话,或者大发雷霆,把桌子退掉,或者家具店会立刻再送个桌子来。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学雷锋做好事岂不多此一举?

  再给家具店打电话?是的,我们第四天又打了,但下班回来仍然没见家具店把桌子拿走。怎么办?还能怎么办,我把那个大纸箱子放在屋檐下,只当没这么回事。会不会因此白得一个桌子?我也正在这么想。如果再过段时间家具店不来拿桌子,那就是这么回事了。

  这是为什么呀?我想家具店的工作人员彼此分工不同,专门负责顾客意见的部门把信息转给送货的就不管了。如果送货的人根本就不想把送错的货取回来,打打马虎眼,事情也就过去了。另一个(我认为)重要的原因是,送货人有意无意地逃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给你举个我亲身经历的例子。一年春天某日我到一家食品超市买东西。门外堆着很多种植花草的土壤,都是装好袋的,一摞摞分不同品质放着。我拿了一袋高品质的放到车下进商店。买好东西付了账出门看账单,发现收银员少收了我的钱,那袋土壤算成低品质的价格了。咱觉得小便宜不能占,诚实地回去说明。没想到那白人姑娘瞟了一眼,“没错!”说得很乾脆。我在那儿傻了片刻,只好占这个小便宜。回来仔细一想,或许是这么个道理:如果那收银员改正这个错误,那就证明她错了。可这点小小的错误又算得了什么?但你要知道,“这点小小的错误”她也不想承认。或许这是个非常偶然发生的事情吧?不,我自己起码就遇到两、三次。

  能说明什么问题吗?如果您这么质问我,好,咱就“上纲上线”。这反应了美国人在工作中贯彻雇佣关系。或许您说我这是废话,到全世界哪儿,老板和雇员的关系都是雇佣关系。我不反对这种看法。但我们东方,特别是中国、日本和朝鲜,两者的关系还搀杂着主仆意识。

  这美国的雇佣关系没什么可解释的了。一个美国人受雇于一个公司往往是为了钱。为事业受雇不是普遍的事。干活为了钱,而且是越多越好,这就要看工作表现。一个普通的收银员是不请愿承认工作中的差错的。那少收了钱,公司不就受损失了?可这和这位收银员没什么关系,钱也不少挣一分。就算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他还可以找到另一家超市当收银员。

  而我们中国人在这点上就有差别了。如果我是收银员,诚实的顾客回来补交少收的钱,我会立刻办理。“怎么也不能让公司赔钱”是自然而然的想法。这其实就是种主仆意识。

  这样联系是否太牵强?那我就再举个中国大陆的例子。那是1980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大商店还在吃“大锅饭”,属于国家所有的“全民所有制”。那天我去其中一家逛,顺便买了筷子。忽然发现很多筷子是弯的。于是把那位“千唤不一回”的女售货员叫来,希望换一换。您猜她怎么说?“同志(那年头儿还是这称呼),换什么换呀?你就支援国家建设,把这筷子买了去吧。”

  或许我讲的这小故事太像调侃。但不管怎么说,我们东方人在工作关系上往往搀杂主仆意识。这到底好不好?不好说,有利有弊吧。西方人干活贯彻雇佣关系也是有利弊。
福田 发表评论于
你的文字都很棒。不过,有时候做出来呀。说说想想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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