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要还债,杀人要偿命,这是基本的社会公理。死刑存在的必要是为了司法公正,不是为了阻止犯罪。很多杀人犯可能并不害怕死刑。
死刑的判决有没有误判?历史证明误判是有的,但比例并不高。在米国,每年有2万人死于车祸,这是2005年的统计数据,2005年到2009年这4年里,在米国就有8万人死在公路上。为了这8万条人命我们会不会4年不开车???
判一个死刑的案子大约要化掉纳税人2百万$,也就是说一个杀人犯在杀害被害人的同时,抢了我们纳税人2百万$。这笔钱杀人犯也是应该还给我们纳税人。全世界的每个人都有“不被抢”的基本人权。
欧洲出了个马克思,把中国人民害得好惨。现在又有所谓欧米先进人士要让中国取消死刑,要当心啊!如果有100个杀人犯杀了无辜的人,那就应该判100个死刑,不能多也不能少,司法不是拉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