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用税款为自己抗争么?
作者:西风
最近多市议员 Sandra Bussin 因为选区内有一本刊物对他进行了诽谤。她要求市府允许议员使用公款起诉散播谣言的人。市长苗大伟也表示:“市议员处于易受攻击的地位,就大部分议员而言,他们不是富裕的人而且受不到任何保护。”他还说,政治家遭到批评、指责都是正常的,但这不应该是毫无根据的中伤,市府应该保护议员的利益。
我们知道,政治家遭受不公平指责和诽谤完全有捍卫自身权益的自由,但是否像苗大伟所说:“他们不是富裕的人,而且受不到任何保护。”笔者不甚认同。因为诽谤者如果通过媒体制造谣言和攻击,政治家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辩护和澄清真相,对于大众来说,这很公平,政治家被媒体关注显然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好现象,是非与公正透过报道,以便公众监督,如果议员要动用税款维护被诽谤的权益,显然很滑稽。苗大伟市长及其议员莫非想封杀舆论?
假设一个人为公司做事,个人遭到人身攻击,必然自己出钱打官司,如果为公司利益,被指控和诽谤的对象必然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议员等政治家为公众做事,若果有扭曲事实真相的诽谤中伤议员个人,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如果指控的是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这是公众在表达意见,议员和政治家可以透过媒体出示真相,而不应该用税款为议员个人打官司买单。
用纳税人的钱为政治家个人打官司,显然不合适。正因为如此,市法律工作人员才建言:此类案件应由外部律师办理。这些律师可以公正地判断该案是否会破坏公众对市府的信任,或者是否扰乱议会正常运转。有了律师的建议后,执行委员会和议会再决定是否资助该议员的的法律行动。当然现在的问题是外部律师所要收取的数千圆费用已经需纳税人支付了,这种行为算不算“浪费公币”也该由纳税人决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