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家法国退休回中国养老的问题,德国应该也差不多,

退休回中国养老的诸多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3日03:58
作作者:Editor 来源:欧洲时报 浏


华律师信箱(272)
  93省胡先生问:我是八十年代末来到法国的,现在拿的是十年居留。二十年来,我一直替人打工,做过餐馆、制衣、皮包等行业,工作非常辛苦。今年我和我老伴均已六十一岁了,自感身心俱惫,打算申请退休,然后回到中国老家去养老。只是我不知道回到中国后,我们在法国的退休金怎么领取?在中国看病的医疗费能否报销?回中国后,我们的法国居留还能否保留?谨请指教。
  华律师答:按照法国的现行法律,凡在法国工作过的外国人,退休后回原籍国或其他国家定居养老的,可以继续领取法国的退休金。所以,胡先生完全有权利在回中国养老的期间,继续享受和领取法国的退休金。
  不过必须注意,这里所说的退休金,仅限于真正意义上的退休金,即是根据某人在法国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情况,所计算出来的他应当享受的退休金。它不包括国家对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各种养老补助,因为养老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居住在法国,一旦人离开法国,就不能继续享受养老补助。
  胡先生如果决定回中国养老,应该在走之前将退休事宜全部办妥。退休的申请应提前六个月向当事人所属的养老保险系统递交,以期启动退休结算程序(liquidation de la retraite)。

  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胡先生的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计算出胡先生可领取的退休金的总额。如果胡先生曾参加过几个不同的养老保险系统,一般无需分别提出申请,因为按法律规定,他所属的最后一个养老保险机构将负责与其他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联络,并协调整个的退休结算事宜。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养老保险机构会按时将退休金汇人当事人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关于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法国现行法律采取的是地域限制原则,即只有居住在法国并在法国进行的治疗,才可享受法国的医疗保险。不过这一原则已有许多例外和突破:首先,欧盟成员国之间已经实行互认医疗保险权,在某一成员国的享有医疗保险的欧盟居民,在其他成员国可继续享有其医疗保险的权利;另外,法国和一些非欧盟国家也签署了医疗保险双边协议,使得法国的医疗保险在这些国家得以认可。
  遗憾的是,法国和中国至今尚未签署医疗保险双边协议,而且无迹象表明近年内会签署此类协议。不过有一则消息值得注意,德国在上海市南汇区的上海国际医学医药园区内,正在筹建一所医院,据说该医院将认可所有欧盟国家的医疗保险。其实此事并不难,而且已有先例:台湾的医疗保险在上海的好几家医院已被认可。我们相信,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扩大,尤其是回国定居的海外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也会不断开放,最终实现中国和法国之间医疗保险权的相互合作和认可。
  关于胡先生的第三个问题,即回中国养老后,是否还能继续保留法国居留权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享受法国退休金的外国人在法国的居留权,是受到法律明文保护的。对于回原籍国或其他国家养老的退休人员,法国还专门设置了一种退休者居留证,该居留证的有效期为十年,可延续。凭此居留证,退休者可随时进出法国国境,并作逗留,但每次逗留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年。申请此类居留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在法国缴纳养老保险金满十五年,并已取得退休证;
  ★已定居外国;
  ★在法国原是十年期居留证的持有人。
  当然,持有十年居留证的人,也可选择保留十年居留证。如果选择保留十年居留证,在法国境外的逗留期每次不得超过三年,否则有被吊销居留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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