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官)
清时非常重视官员的品级.当时官员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列表如下:
品级 官职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从二品 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正三品督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傅寺少卿,各省道员.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正五品左右春房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
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使,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房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从六品 左右春房左右善赞,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州同
正七品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士,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士,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
正九品 各部院九品笔贴士,县主簿.
从九品 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未入流 京,外县典吏,驿丞,和泊所所官
(二)武将
品级 官职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 将军,督统,提督
正二品 副督统,总兵
从二品 副将
正三品 参将
从三品 游击
正四品 都司
从四品 城门领
正五品 守备
从五品 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 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 卫千总
正七品 把总
从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外委千总
从八品 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 外委把总
从九品 额外外委
未入流 武官无未入流
有的朋友可能会被一些官员的称呼搞糊涂了,下面将一些官员的别称简述一下。
(中央官部分)
大学士——中堂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邢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使——总宪
右都御使——副宪 通政使——银台
(地方官部分)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都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学政——学台,学宪 布政使——藩台,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廉访,西司 知府——太守,皇堂,五马
知州——牧,刺史 知县——令,令尹
(武官部分)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大学士——清朝设满、汉大学士各二人,自雍正八年起其品级定为正一品。这就使得大学士成为清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品列文官之首。大学士的副职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乾隆四年始有,其品级为从一品。其下又有内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品级为从二品。
顺治十五年设立职官的时候,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
清朝职官与衙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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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
1.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废除
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清王朝统一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大臣参加议政和设立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并最终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立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内三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可参预国家机要。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开始时,由于规定大学士仅为五品官,至使内阁的权势反而低于原内三院。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用内阁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雍正时,内阁大学士的官位品级升为正一品,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了。不过,自军机处成立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了,这时的“大学士”也成了文臣的一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
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又选召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而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立
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手续,而且不易泄密。后又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由于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使得皇权专制达到最高峰,所以尽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却一直保留下来,并在清朝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无定员,多者六、七人,一般以特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充任,清末也有亲王入选。领班的军机大臣叫作“首揆”。
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轮班值日,准备皇帝随时召见,商议军国大政。军机大臣也要根据皇帝意见拟定谕旨,发布到有关部门,叫作廷寄。当时,内阁发出的各种文件叫“明发”,相比之下,军机处的廷寄较明发具有勤、速、密的突出特点。
对于资历浅的军机大臣,授予“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其地位稍低,班次在后。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主管军机处的日常文书工作、撰拟谕旨、文稿等。
二、其它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掌,如六部、九卿、五寺、二监等,都和明朝一样,只是理藩院为清朝所特设。
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专门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如设俄罗斯馆等,直至咸丰时才把外交、通商等职掌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明朝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在清朝归并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宗人府事务;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内务府事务。
四、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对于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此外,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还有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设的,也以知州为其长官。
五、清朝末年的官制改动
清朝后期,西方帝国主义闯进了中国的大门,他们借口通商,一步步侵夺中国的主权。这时一些人想通过变法维新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新的形势迫使清政府对封建的职官制度不得不做某些调整。政府部门有增有减,有的改名。但是已经丝毫不能挽回整个封建制度的垂死命运了。
六、清朝的爵禄品级和官员服饰
1.清朝的封爵
清朝的封爵分为王爵与世爵两套。王爵也称为显爵,是封给满族宗室的,最初为十二等,乾隆时增为十四等。当然表中出现的只是体现了名号上的等级差别,并非实指。另一套世爵是封给功臣贵戚的。这些爵位中,有的又再分为一、二、三等。清朝取消了勋,有些勋名用于爵名了。
2.清官的品阶
清朝文武官员都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共十八级。清朝的文武散官官阶也是十八级。由于品级的不同,朝廷授官的规格、使用的授予文书形式也不同。 见本公子楼下的满清官职一帖。
3.清官的俸禄和服饰
清朝官员无论满汉、文武,其俸禄一律按品级定高低,以俸银和禄米发给。在外武官不支禄米,折合薪银发给。官员们除了正俸外,还有皇帝赏赐的“恩俸”以及养廉银等。
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黄色,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当官员被罢免时,首先要摘去头上的帽子,因为帽珠是他的身份的重要标志。
清朝官员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襟褂,叫作补褂。补褂的前胸和后背各有一块绣成的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的图案是文官为鸟类,武官为兽类;御史监察系统的官员则不分官品,都绣獬豸(音谢致),因为传说这种神兽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级官员帽顶后面还拖着一束孔雀翎毛,称为花翎。翎上的圆圈状花纹叫眼,于是又以眼的多少显示等级,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
自唐朝以来,明黄色(淡黄)成为皇帝的专用颜色,这是出于五行说以中心属土,色尚黄的理论。
由于清统治者信奉佛教,佛教的念珠也影响了清朝官员的服饰。清朝规定,官员在穿朝服时,都要在颈项上佩带108颗圆珠,称为朝珠。不同品级官员的朝珠质料与穿珠丝线的颜色也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