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大揭密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少有匹敌,曾经有个例子,著名音乐大师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在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也被拒绝入境,被迫取消了专场音乐会。尤其举世无双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在文明国家,堪称是“硕果仅存”的。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鞭刑的历史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末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
适用鞭刑的罪名
在新加坡,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不过,幸运的是,这些轻罪并不同时要判处鞭刑。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或基本上不)单独判罚。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个。
鞭刑日
因为判处鞭刑的犯人太多,新加坡监狱设立了固定日子,对判处鞭刑的犯人统一行刑,在该日将被鞭刑的犯人被要求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排队等待行刑。
根据受过刑的人的回忆,有的说一组有10个犯人,有的说有20个。据此算来,排号靠后的犯人要等很长时间,尤其是当前面有犯人被判15鞭以上甚至最高的24鞭时。漫长的等待无疑加深了犯人心中的恐惧和忧虑。
比德(化名)曾因参与帮派犯罪在樟宜监狱受了10鞭,他在1991年接受新报记者采访时说:“那天早晨,我们约10个人被叫去体检。没人告诉我们为何体检,但我们心里都明白。体检之后,我们被带回牢房,心里就恐惧起来。我当时一直在想囚犯中不成文的规矩,受刑时决不能哭喊求饶。吃过午饭,休息了片刻,我们这群人就被带到鞭刑室。10个人都被命令在走廊上蹲下等着。等待受刑的感觉真可怕,我们都希望自己第一个受刑,赶紧结束这一切,这样至少不用看别人受刑自己心里害怕。”
鞭刑室
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有一套完整的“仪式”。鞭刑不仅有狱警在场,还有高级监狱官现场发布指令。犯人受鞭刑是不让其他犯人看见的,但在现场有很多监狱官,包括典狱长、主管看守、几个其他监狱管教、狱医、男护士或者医务助理,当然还有鞭刑的执行狱警。
根据受过鞭刑犯人的回忆,在犯人“检录”的时候,行刑者会先在一个人体模型上练习、热身。
比德对他“被叫号”的经历是这么说的:“叫到我的号的时候,我假装若无其事。可是我都不会走路了,监狱发的T恤也完全被汗浸湿了。行刑的狱警在刑房练鞭的声音太吓人了。我被叫进屋里,看见房间里有6个人,两个警官,一个医生,还有三个是行刑的狱警。我还看见一束刑鞭。”
刽子手
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
鞭刑官在上岗之前都要经过培训。培训由监狱主鞭刑官和狱医等人进行,目的据说是让这些即将执行鞭刑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在培训中,狱警通过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树提高技能。鞭刑狱警在正式行刑时都不穿制服,只穿T恤,这是为了给肢体最大程度自由活动的空间。
一位前鞭刑狱警接受采访时说,他在60年代工作时,每打一名犯人给一新元补贴。他一次最多打过60鞭。到了90年代,鞭刑补贴已经升到每名犯人10到20元不等,而且每月正常工资之外还有20新元奖金。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
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从各方面收集的资料来看,狱警出鞭的方式手法其实多种多样,并没有划一的标准。《麦克·费伊受鞭记》指出:“……有的狱警深吸一口气,转半个圈,准确出手并命中;有的助跑三步,借力出手;还有的喜欢原地出鞭。这都是行刑狱警的个人风格,就像(网球选手)有人喜欢发球上网,有人喜欢守在底线,有人打旋转球,有人截击扣杀一样。狱警可以挑选他们觉得顺手、便于发力的挥鞭风格,个人化的方式也能接受。”
郭士力称:“……行刑狱警的技术很高。不会有两鞭打在同一个地方。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齐排列……我手下的小伙子们在练习时会用粉笔在假人的屁股上画上道——行鞭刑对出手时间和准确性的要求非常高,这与打高尔夫球道理一样。”
受刑记
新加坡当局行使此刑的目的无疑是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从受刑人事后的叙述来看,这个目的完全达到了。当《麦克·费伊受鞭记》作者GopalBaratham问一位前鞭刑官“到底会不会血肉横飞”时,他答道:“鞭打15鞭以上绝对会,因为屁股已经被打遍,没有表皮了,所以不管行刑官下手多么精确,肉都会飞出来。”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劈啪’一声鞭响,血从我的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光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杰克,20鞭,新报1991年报道)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5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最后两鞭也是一样。”(阿沈,5鞭)
“我已经吓得抖动得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有的鞭打在同一个地方了,把皮肤上的伤口撕得更大。有的犯人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昏过去了。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一位17岁受刑的不愿透露姓名的犯人的陈述)
最后一鞭打完,犯人被从刑架上放下来,接受狱医的治疗。狱医在伤处涂上紫药水,犯人就被各自送回牢房了。
“受刑后我一个星期不能坐下或躺下。上厕所最要命,我不能蹲,不能屈膝,每次内急我都吓得要命……我试着不吃饭(那样就不用上厕所),可是那也不管用,还是要上厕所,我只好站着上,叉着腿,分开屁股。”(阿沈,5鞭)
鞭刑的政治和司法争议
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刑罚哲学跟立法系统完全一致,在判案中鞭刑经常被运用,所以被许多人权组织诟病。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发生率最低的国家,甚至比丹麦、瑞士等社会关系和谐的国家还低。面临宣判的犯人很怕鞭刑。一家报纸发表署名文章说:“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罚。如果需要我证明这一点,我可以举出无数案例,包括年轻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法。”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但这对于有些国家的人来说,也许刚好给那些想
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受点眼前苦,换来一世安。往往,脸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担的重任都交给了屁股来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谓不艰辛,真是祸福相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