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从加拿大温哥华传来一个震惊华人世界的新闻:赖昌星获得了工作签证!此前,因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他已逃亡加拿大近10年之久。
这是否意味着赖昌星从此“洗白上岸”?中加两国长达10年的司法交涉究竟将如何收场?远华一案是否就此了结?如果赖昌星从此平安无事,是否将会成为大陆贪官效仿的榜样?
在上世纪90年代,赖昌星及其团伙以厦门为基地,进行了疯狂的走私活动,中央专案组调查结果显示,其走私金额高达530亿元人民币,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10年前,远华一案惊动中国大地,触目惊心的走私案件、成片的党政干部在赖的“银弹”“肉弹”面前倒下、国民经济因走私受到不小冲击……
10年过后,在剔除了类似赖昌星走私大案等不良因素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得到了高速发展。回顾这一事件,对我们认识建立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复杂性和必要性,应该说仍不无裨益。
赖昌星获得加拿大临时工作签证,再次惊动世界媒体。
赖昌星是一个“赌徒”,不轻易放弃,他不可能成为被美国遣返回中国的余振东(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因挪用4.8亿美金而于2001年10月潜逃美国。2005年4月被美国警方转给中国,后被判刑12年,迄今在押)。
他会为他的生存,做每一步的努力。这或许是他的律师教他的。没有人怀疑,赖昌星官司能打到今天,除了钱以外,他还是找到了一个专门跟中国过不去的“好律师”马塔斯,这个被加拿大法律界称为第一块招牌的人权律师,刚刚在去年底的加拿大总督年度授勋中,获得加拿大最高的市民荣誉——加拿大勋章。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大山”,也是同年度的得奖者。马塔斯的得奖,对赖昌星的官司来说,当然是利多。
“远华案”在国内已经“盖棺论定”,但主犯赖昌星逃到被某些媒体誉为是“犯罪者天堂”的加拿大。我曾经这样描述赖昌星选择的逃亡之地: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是美国的近邻,但也是西方七强的一员,这是一个富裕的国家,也是一个温和平静的国家。在历史上,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那批对英国王室怀有忠诚的保守人士,带着他们的黑奴,辗转逃到加拿大。因此,这个国家对逃亡者,会有一种本能的“同情”,而且常常是是非不分的“同情”。
再加上地大物博人稀,也颇有来者不拒的“慷慨”。有时候,传统就是与现代的法制格格不入,形成“悖论”。
赖昌星说要赚钱交税,这也是说给加拿大人听的,说给加拿大媒体听的。守法纳税,在加拿大就是良民的标准。而赖昌星一生最大的“遗产”就是走私逃税,这是否有点反讽?在全球化的时代,赖昌星要说服全世界:逃中国的税是好的,这恐怕不容易。如果中国改口,说就用罚款补税来惩罚赖昌星,赖昌星会付吗?他付得起吗?
赖昌星还是需要等待,从人道主义出发,他拿到工作签证,高兴一下,人们不必愤怒。一个死刑犯,临走时,还要给他吃饱喝足,何况赖昌星。在等待最终命运来临之前,可以缓一口气,做点工作分分心,那就随他去吧。
赖昌星: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