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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CS刘易斯的《返璞归真》关于良知与道德律法

奥古斯丁说“当我们以反思籍着灵魂的部分向上向内攀登时,就是理性开始的地方”。那么“向内攀登”,人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东西“良知”。良知是一个与自我作对的部分,当我们试图顺从自己的本性的时候,良知发出不同的声音。甚至良知常常试图把我们置于危险、困苦的境地。比如在尔虞我诈的社会要坚持诚实和守信;在危险面前要自我牺牲。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完全听从自己良知的人就等于自杀;实际上人类的历史上也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人。为了生存,对付良知的最好办法就是遗忘他或者欺骗他。为了遗忘他,我们可以说没有人可以审判我的内心,也没有人可以理解我的内心,所以我可以假装他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为了欺骗他,我可以说不是人人都这样吗?或者对自己说这些想法是过时的吧。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把“良知”归入道德律的范畴,进而归入文化。在不同的文化内,对道德有着很多不同的认识,因此在文化差异论的鼓动下,良知就变得可疑了。你的良知和我的良知一样吗?中国人的良知和日本人的良知一样吗?良知既然各不相同,那我们就人人都有小宇宙喽。哪里有什么普世价值?又谈何道德(你规定的干嘛要我遵守)。所以可知“中国特色的”是多么无敌的定语---顶着这顶帽子就可以否认所有价值,还可以安抚自己的良心。


然而基督教对此有完全相反的看法。基督徒常说“良知是上帝刻在人心中的律法”。这个说法有两层意思:其一:良知有神的属性(所以才会以我们属人的本性相争);其二:良知是真实而客观的,神给人良知就如给人眼睛和耳朵一样。世界上的眼睛有黑的,蓝的,绿的。但是眼睛就是眼睛,一只瞎眼和一只正常眼睛的差别也不会大过一只眼睛和耳朵的差别。道德在不同的文中,有的可能要求对家庭内的人牺牲,有的要求只对真理牺牲,有的可能只要求对国家牺牲,但是没有文化说自私是理所当然的;也没有文化说欺骗是高尚的;也没有文化说任意杀人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可以杀人的条件就是文化的差异了)。当然我只是做大体的“定性”的论说;特例,比如有人生来没眼睛的,那就是抬杠了。


良知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刘易斯在他的书中称其为“人性法”、“自然律”(在中国广泛认为的基督教鼓吹“人性本恶”是多么不靠谱的说法)。这就是说良知如同1+1=2一样。你不能说“中国特色的”1+1=3吧。可是为什么我们体内会有一个总是和我们作对的“器官”呢?为什么这一“有害”的部分没有进化掉呢?如果说是因为我们进化的还不够,岂不是说草履虫的良知要高于孔子?为了调和进化论的这一矛盾,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对此有他的解释---即,基因的“意志”会战胜人的意志。无语了~~~(一招鲜吃遍天,道金斯已经开始用类似的理论解释互联网~~~)至于这个基督教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留待和自由意志一起讨论。


良知是一切道德的基础。离开了良知,道德说教是无力的。人类的历史上从不缺乏道德导师,但是没有道德导师可以改变什么。所以乔治.麦克唐纳才说“相比较于教导,人类更需要被提醒”。提醒人类被欺骗、被扭曲、被遗忘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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