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中国模式三 中国新民主模式的合法性来源



I 合法性,一个经典的政治学命题

目前,中国持续高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进程逐渐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与过去单纯地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同,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将目光转向了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过去研究中国的学者往往正面肯定中国的经济发展,部分肯定中国的社会发展,但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改革往往给予否定性的负面评价。而现在有一个新趋势,关注中国政治发展的海外学者包括西方记者越来越多,一些著名的西方刊物如美国的《新闻周刊》和《纽约时报》等开始对中国政治体制给予与以前完全不同的高质量的深度报告。

根据笔者的综合分析,中国确实在发展出一种新的民主模式,它的基本特点就是,中国结合了西方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及协商民主等不同的民主理论,开始形成中国民主的特色。当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还需要继续改革和发展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 但是与西方的竞争民主政体相比较,中国有效避免了国家行政权力在总体上被资本操纵、控制的弊病,防止了资本势力对于国家公权的商品化和异化,在社会协商的民主建设中,中国社会正在构筑一种理性的社会民主参与和社会民主协调。这样的开放性协调体制促进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理性联结,实现了政策立法前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民主的参与,使得中国的立法程序开始具有了现代性的“民主参与”和“民意”的特征。

尤为可贵的是,在互联网络新技术手段的推动下,中国的决策者和立法精英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主动实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个向度的沟通,在充分咨询和了解社会各个阶层的观点上,中国的立法程序通过新技术手段实现了一种“非阶层化”和“非权威化”的社会话语参与模式,促进了社会草根阶层和民间团体无约束地就立法草案和行政法规发表自己的观点,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条例、医改、房改和物价等各个领域都通过互联网络实现了开放式的参与,这对于促进话语权的平等和社会民主将起到重要作用。

总体说来,笔者非常同意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的观点,那就是中国正在实现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纵向民主,而避开了西方多党竞争制下的横向民主带来的混乱无序(奈斯比特和奈斯比特2009),而一个统一的代表全国各阶层和各民族利益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为稳定国家秩序的权威性政治力量,由此中国得以在稳定的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多元混合式的民主模式,其民主制度几乎结合了选举制民主、社会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模式,相较于西方民主,中国民主的最大优点在于有效避开了资本的控制,成为一种“非商品化”和“非资本化”的民主。与意大利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国家的公共权力没有被资本“异化”或是“殖民化”,同时中国的民主从本质上是以开放协调和共识凝聚为特征,而不是以权力冲突和权力攫取为出发点,这样可以促使中国的国家权力在民主的基础上更好地凝聚国家意志,并实现更高效的 权力决策。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西方的民主产生于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王权的权力斗争和博弈之中,因此资本崛起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限制国家公权,促进权力监督。西方的竞争民主模式假设的是,国家是必要之恶,某种程度下专制国家是万恶之源,因此才需要各个社会团体进行竞争来形成公共权力,并在权力平衡中取得对国家公权的制约。那么中国的民主模式又为什么能够宣称一个执政党可以具有这样的权力来宣称其代表全国各阶层和各民族的利益呢?

这里的要害是合法化问题,为什么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执政党可以获得这样超然的权力来协调全国各个阶层的民主协商?什么因素保证一个执政党可以处于一种超然的宏观协调的位置来促进中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纬度的民主参与?根据韦伯的观点,任何一种制度、任何一种政体都会面临合法化来源的问题。韦伯认为,权力具有“强制”和“暴力”的性质,权力的“威吓”作用迫使人们服从,但是一个政权的统治必须保持被统治者最低限度的自愿服从和对权力最低限度的“合法性”的信仰,也就是被统治者相信统治者的权力是合法的。缺乏被统治者对“合法性”的信仰,权力来源就不会真正得到敬畏和尊重,就不会有稳固的统治。

韦伯将合法性的来源分为三种:一是基于魅力性质基础上的合法化,也就是在一个魅力性的领袖(比如先知、预言家、宗教领袖、革命偶像、革命领袖)的感召和引领下,被统治者因其楷模榜样与出众超凡的领袖魅力而自愿跟随他;二是基于传统性质的合法化来源,比如皇权的长子继承制,或是“君权神授”、“受命于天”等基于古老道德传统和历史传承而衍生的对于合法化的信仰,促使社会成员认可这样类型的统治;三是基于合理性质的现代理性化的合法来源,比如通过现代民主选举制度,人民信任基于章程和法规基础之上的现代官僚体系的制度,这就是民主法治产生的合法化权力来源。

在对中国政治体制和民主模式的探讨中,许多学者饶有兴致地提出中国统治模式的合法化问题。许多西方学者或是西方普通民众不断质疑中国体制没有经过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那么中国体制的合法化基础究竟在哪里?另外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英美媒体刊登出高质量的关于中国政治体制的文章,深度认识到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合法化来源与西方的不同。

在这个议题上,中国的一些学者已经尝试探索关于中国体制合法化来源的问题。一个非常出色的解释模式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民并不是特别重视权力的来源性问题,而是政绩合法性的问题 (试比较康晓光 1999,2005)。也就是说权力来源的渠道和权力来源的程序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不是最核心的,关键是权力是否符合天道和民心。而天道和民心最终表现在统治者是否能够顺应民意,关注民生(康晓光 2005,洪朝辉2004)。转化到现代社会,中国的这种传统依然对现代中国人的普遍心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产生强大的影响,中国民众普遍最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政策是否顺应民心民意、是否善待民众、是否促进人民福利和关注民生问题等。一个宣称自己是亲民的或是人民的政府,并作出具体行动提高和改善人民福祉,就能通过政绩取得民众的普遍支持,这样的政府就是具有高度合法性的政府。


学者张维为非常精确地指出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东西思维的不同甚至是对立: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人关注的是权力来源和合法化的问题,因此非常习惯以“民主——专制”的二元思维来看待世界,而西方宗教中的绝对主义和非黑即白的观点使得人们容易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不是民主,就是专制,这样的线性思维不仅简单了复杂化的世界,而且极容易形成“普世价值暴力输出”的世界观,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西方世界模式的就要用外在的力量去强制改变。而东方的思维,特别是中国人的思维,是一种复杂的多元和多线思维,在这样的思维中,民主的对立面不一定就是专制,专制的对立面也不一定就是民主,在民主和专制之间可能存在着大量中间地带和灰色领域,而用黑白来描述世界是简单的,甚至是危险的,其思维方式带有极权主义的特征(试比较张维为2008)。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超越“民主——专制”的二元价值对立,倾向用良政(good governance)和恶政(bad governance)来分析世界各国的政体。 而良政与恶政的划分正好暗合了东方宽容理性和多元的思维,当今世界上采取西方的多党竞争民主制的国家,可能是良政体制,比如瑞士、瑞典和挪威;也可能是恶政的国家,比如完全照搬美国体制的利比里亚、伊拉克和阿富汗。而更多的亚洲国家是采取了西方的竞争民主性体制后长时间滑落到社会严重失序和动荡、甚至社会解体的程度,比如菲律宾、泰国、蒙古、印尼、印度等,无论如何,这些国家是在远离良政,陷入了剧烈动荡和经济混乱。而没有采取西方竞争民主制的国家,既有恶政体制比如缅甸,也有良政体制,比如长期保持竞选一党制的新加坡,拥有自由和法治、但是却没有采取西方竞争民主模式的香港,开明君主制的阿联酋等(张维为2008)。

良政和恶政的划分向我们揭示了世界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同时各个国家根据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产生的对权力合法化来源的不同认知,只有西方的绝对主义思维和受到西方精神控制的东方国家知识分子才会错误地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权力合法化来源——就是西方的竞争选举制。而良政和恶政的划分正好符合了中国的“实事求是”的哲学观和理想,任何一种政体和制度不是超验的偶像和宗教,任何一种制度和政体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人民持续的认可,任何一种政体都必须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一个具有实际政绩、促进民生的治理模式才是真正的合法化良政。反之,吹得天花乱坠,带来的却是社会动乱、解体和政客操弄整个社会,人民最终是不会认可这样的制度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那么简单的一句格言,但是却是世界最朴素的真理,这里浓缩着中国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最深刻的经典,相较于西方的“输出革命和输出意识形态”的热情,中国的哲学观更加深刻阐明了合法化的道理。

笔者非常认同张维为的观点,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是一个强势政府主导的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发展和治理模式 (张维为2008)。许多完全复制西方竞争民主模式、或是拒绝改革抱残守缺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是某些完全独裁专制的军政府国家都在过去的三十年原地踏步,甚至是不断倒退,中国在1980年代曾经大幅度落后于泰国、菲律宾、印尼等国,按照人均生活水平甚至落后于许多非洲国家,但是过去三十年的飞速增长已经把中国带到工业化国家的门槛,其实我们距离工业化国家的目标已经很近了。确实,我们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不满,我们的体制还有太多的问题,现代化的制度构建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巨大社会工程,但是只要我们理性地判断和认识,我们就可以看到,不是每个国家在过去三十年内都具有中国那样的“幸运”:在一个强势的、面向现代化的政府富有远见和战略眼光的引导下,中国持续地、不间断地、目标一致地向人民富裕和国家富强的目标进行冲刺(张维为2008)。

而无论是复制西方竞争民主制的国家,还是其他一些采取一党制的第三世界国家,或是周期摇摆于竞争选举制和军人统治的国家,甚至是通过战争被强加给竞争民主制的国家,面对中国的成功和崛起都只有望洋兴叹,为什么偏偏是中国,为什么偏偏是中国共产党政府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 按照韦伯的观点,任何一种统治制度都会得到人民最低限度的服从和认可,为什么中国人民认可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什么中国政府会一代代以强势政府的姿态向现代化进行冲刺,而不是像其他强势专断的国家那样谋求一个集团的利益,而阻碍国家的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这里我们需要更深刻的解释模型和理论创新。


II 东亚的传统和中国的特殊发展路径


学术界通过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发现东亚国家在经济起飞和现代化发展具有一些共性,那就是东亚国家的现代化主要都是由强势的威权政府推动的;台湾的现代化是由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国民党政府、南韩是由强势的军人政府、香港则是由精英主导的港英殖民政府、新加坡是由强势的一党政府(人民行动党)推动的;美国占领下的日本虽然采取了西方竞争民主制,但是穿透西方民主的表面,日本实际的治理结构还是东亚式的。日本民众普遍求稳、求和谐和社会共识的特点是自民党能够取得长达六十年的超级执政地位的根源,只是到近期日本才真正实现了民主党执政的政权更迭。

从亚洲国家现代化的初级阶段,甚至从整个现代化进程来看,东亚的成功得益于东亚历史上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下而建立的官僚治理体系:历史上,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家很早就具有儒家官僚体系的强势政府和强势国家的传统,而恰恰是社会经济的现代化非常依赖一个理性化的官僚体系和公务员系统和理性化的社会精英集团,他们往往具有浓厚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这得益于儒家思想中的“社会责任”和“治国平天下”的传统。 虽然许多民众认为“为国为民”是高调,但是一旦这样的高调成为一种文化意识和固定化的社会心理模式而植根在人们的思维意识和生活信仰里,那么这样的心理文化潜意识就必定会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和行动方式。既然我们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和文化心理环境中,那么无论是任何个体,包括普通民众和社会政治精英都会受到这样的惯性文化的深刻影响。

从社会角度而言,东亚文化影响下的勤奋和重视教育是东亚社会能够迅速脱颖而出的根源,而特有的面子意识和羞耻感也使得儒家文化圈的国家在面临落后的时候具有一种强烈的上进心,而这样的上进心和羞辱感又转化成强烈的心理动力去改变落后局面而成为强者。由于中国历史上的中心地位和文明优越感使中国人内心强烈地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即使是在中国最落后和被动挨打的局面下,文明优越感还是固存于中国人心中,这种“面子文化”、“耻辱感文化”和对自身身为人类最优秀民族的心理是激发和鞭策中国人前进的强大动力。只要走进中国社会,就会发现无论是中国的普通民众还是中国精英,无论是贩夫走卒的社会草根还是社会各界名流,中国人内心的文明优越感是中国人不服输、追赶先进、主导世界和引领人类文明的巨大精神动力。 既然自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而又面临着现实生活中远远落后于西方,于是中国人的冲刺和追赶精神就被彻底激活了,不追上西方先进文明,中国社会前进的动力和强大的动能势态是不会停止的。

东亚文化中特有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有别于西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由此东西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对权力合法化的信仰。正如在上面提到的一样,西方强调的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东方特别是中国强调的是执政实绩的合法性;西方强调的是选举制度,认为一切不经选举制度的就是不合法的,而东方尤其是中国强调的是权力顺应民心民意,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要一个政府照顾民生、提高人民福祉就是一个顺应民意的合法政府;西方强调的是横向竞争和冲突产生的社会博弈的结果,而东方特别是中国强调的是社会共识和以和谐为价值取向的协商式民主和社会参与式民主。由于文化特质和历史传承的不同,单纯用西方的价值观来强调中国必须按照西方的“普世价值”观来进行改造,不仅是荒谬的,也是可笑的。

中国的成功来源于东亚文化中共有的“强势政府”、“强烈的民族意识”、“勤奋”、“重视教育”、“民族优越感和强烈的上进精神”、“人民对于政治权力合法化的实用主义理解”、“对于政绩合法性的实用主义态度”、“以社会共识与和谐为价值取向的民主协商和社会协调能力”和“卓越的学习能力”。


除了上述从东亚、儒家文化和中国文化历史传统来考察中国过去三十年的进步以外,我们不能忘记中国共产党和中共政府本身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改造创建了有利于现代化的因素。中共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改造和影响使中国既具有东亚文明的共性,又能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有别于日韩港台新的现代化模式,实践也证明了这样的体制具有高效率性和卓越的动员能力。在放弃了全能主义和政治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以后,中国的体制注入了现代化的因素,中国新一代政治和社会精英展现了世界独一无二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这些又都成为中国过去三十年成功的 “特异”因素。

因此,我们必须来考察一下中共本身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改造。

III 中共与中国社会

中共从本身的意识形态出发宣称自己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一个工农政党,代表的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其基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努力建立一个“没有剥削的人人平等”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大幅度转变成为一个实用主义的政党,淡化了意识形态的色彩,强调的是“实绩”和“政绩”,注重 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过去的工人阶级居于社会阶层顶峰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处于社会阶层结构底端的知识分子、曾是社会主义改造对象的工商业阶层,现在跃升为社会阶层的金字塔顶端。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知识精英被吸纳进入国家的行政体制,或是被给予优厚的待遇,成为改革开放之后获利最大的阶层。而工人和农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则相应下降。中国的政治体制通过行政吸纳政治(参见香港学者金耀基的观点),使得知识精英和资本精英成为体制决策者和参与者的一部分,这样,西方资本主义初期阶段出现的资本要求限制权力和知识分子要求民主选举的局面没有在中国出现,中国政治体制开始出现了令西方观察家难以解释的“超级稳定现象”。

其实运用这里的解释模型,就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了。中国的行政吸纳政治的模型以及吸收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文化知识精英进入行政体制的行为减少了体制外的反对力量,使反对现成体制的人士成为绝对少数,而大多数文化知识精英开始认同现成体制。“三个代表”的提出无疑适应了中国社会的巨变,开始承认经济和资本精英的政治合法化地位。因此,中国的资本力量没有走向西方那样要求分享权力的道路,反而是积极入党,追求政治地位,并成为这个体制中稳固获利的一员。中国这种特异的行政吸纳政治和政治行政化的发展并不是个案,香港在二战以后的发展,出现了完全类似的轨迹。港英政府力求保持香港持续的经济发展,促进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自由和法治,同时拒绝给予民主选举的权力。但是港英政府懂得根据时势,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吸取华人社会中的新兴资本精英、社会精英和文化精英参与到社会政治决策中来,从而解决了港英政府的合法化问题,促进了一个超阶级的联盟的产生,这又反过来稳固了政府的统治。 中国产生的行政吸纳政治和精英整合进入政治体制的现象,也带来了权力经济、权钱勾结、知识权力、知识经济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这对社会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分化和社会管理的理性化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这在后面的《大国改制》中笔者将详细论述。但是如果我们用中性的、理性的眼光来看代中国的发展,而不用感性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在1990年代以后的治理模式也具有巨大的社会进步功能:

一是通过把精英阶层吸纳进入国家行政和政治体系扩大了中国的政治治理基础,尤其是知识精英不再追求体制外对现存政治体制的挑战,毛泽东和邓小平时代没有能够解决的国家和知识分子之间或是紧张或是敌对的关系得到了解决。1980年代出现的知识分子引导的学潮,在1990年代后消失得无踪无影,社会动乱危险的消除有利于中国长时间、全局性的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知识分子广泛的吸纳进入现存政治体制为社会的理性化奠定了基础。知识分子和国家之间不再是对抗、竞争和冲突的关系,而是转化成为合作、协商和讨论的社会法团主义的关系。知识分子的意见通过行政吸纳政治被广泛地吸收到社会政治的决策之中,这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精英及知识精英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见康晓光2005,洪朝辉2004)。

三是资本精英谋求加入中国的党政体系,固然带来了“权力经济共谋”的弊端,但是民营工商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的确立打消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顾虑,为中国市场经济在1990年代后掌握全球化的良机、取得重大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中国企业家可以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谋求企业做大做多的长远和稳定性发展,这始于1990年中期。 同时在中国体制下,承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地位,同时民营资本始终在于国家政权的制约之下,这大大有别于西方资本集团间接操纵控制国家政权的局面。中国的体制虽然有利有弊,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体制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了资本主义的元素壮大了社会主义,同时保持着宏观体制上国家权力对资本的节制,这样,中国防止了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国家公共权力被资本化和异化的根本弊端。

四是社会合作主义使得协商式的民主成为可能,社会民主和公民民主的理性参与不再是以夺权或是权力角逐的方式产生,而是以一个超阶级的代表全民利益的政党主导下产生。这样社会就可以就事论事地就各项社会政治议题进行理性的协商和探讨。应该说,中国的体制变革恰好为中国的新民主模式建立了基础。

当然,19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飞速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下是在社会劳工阶层的社会权利降低的情况下取得的,工人阶层不仅政治地位与改革开放之前发生了转变,从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工人阶层特别是农民工阶层的收入和福利增长远远低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知识精英。 劳工阶层相对权利下降与低工资低福利的基本社会结构是与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飞速融入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格局相配合的。一方面中国抓住了西方跨国资本投资转移和产业重新分配的战略良机,成功地实现了13亿中国人口加入全球化浪潮。而利用全球化、外向型经济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确使得中国一跃成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和世界工厂,这是中国国力飞跃的转折点。另一方面来看,一个低工资、低福利、低环境保护的巨大生产市场,对外资来说的确具有空前的吸引力,使中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借助外国资本、借助全球化浪潮实现了国力的飞跃成长成为可能,但是众多劳工阶层也为这样特定的历史进程付出了巨大的低成本代价和社会代价。

因此当胡温开始执政后,中国已经历经了巨大的产业资本积累和产业效能的提升,而新时代中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挑战就是劳工低工资和低福利带来的社会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和内需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反过来使中国更加依赖外向型经济和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出口。这个时候,中国政府开始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共效益和环境效益,新政府开始更加注重全体人民福祉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这些都成为中国经济和发展模式由外向型经济向内向型经济转变的关键。中国政府在新的历史转折时刻的政策调整不仅反映了中国经济开始上升转移到一个更高的阶段,符合了社会生产发展的基本规律,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府政府从执政党的传统遗产中可以寻找到有利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文化因素。

共产党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曾经一度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吸收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知识文化精英进入社会公共决策过程的中国面临在更高层面上的合法化问题。中共对于过去历史的联结不仅表达了一种对过去光荣历史的回忆,也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历史回归,而是显示了中共并不仅仅将自己定义为一个精英政党,而是一个代表全民共同利益和全民共同福祉的超越社会阶层的政党。胡温的亲民政府和新三民主义象征着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以后不断根据社会时势的发展进行的社会调整和理念调整。从面对现实,开始提出“三个代表”,到新三民主义强调注重民生,执政党要做到的不仅是联结共产党本身的历史,而是根据时代新形势和时代进步的轨迹符合时宜地扩大了执政党的合法化基础。

我们必须看到,“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宣传。一种政治观念往往会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社会心理文化的固定结构的一部分,成为人民心中最稳定的心理期待。只有经历了胡温政府的转型,我们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中国民众对中国政府的整体信任感加强了,为什么执政党可以赢得合法化的地位和中国民意的广泛支持。 当不同年龄阶段的中国公民感觉到了执政党的为民谋福利的诚意,联想到历史上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和中国民众紧密联结的传统,一种对历史的有机联结就形成了,一种广泛的信任感就产生了,一种合法化的信仰和对稳定心理的期待就在更广大的民间阶层和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强化了。社会的进化往往不是过去传统的简单回归,而是在更高阶段的复兴。正如文艺复兴要复兴的不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一样,而是古代文化在新时期新阶段配合新意识形态的产生而成为社会进步的加速器。同理,在民间潜移默化的文化传统“为人民服务”一旦在中国更高的现代化阶段被重新激活,就会成为一种凝聚民意和民心的思想武器,就会成为执政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根本助益。

如果说“三个代表”使得中共成为精英党的话,胡温政府的新三民主义就使得中共成为一个真正的全民党。历史将证明,这样的权力合法化的构建将为未来中国飞速的发展奠定一个长远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IV 寻找中国的“社会契约”

法国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卢梭曾经提出“社会契约”的观点,用一句简单通俗的话来解释,社会契约就是指人民和统治者之间签署的合同,这里也可以衔接韦伯的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问题:在一个社会,为什么被统治者会愿意接受统治,在封建时代人们还可以用“君权神授”和“天命”来自证合法性,而在现代社会则依赖于社会各个团体之间的“合同”和“契约”。在西方世界广为接受的概念是,依靠竞争选举制的民主制度人民和统治者达成了“社会契约”,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来源问题得到解决。让许多西方社会政治学家和理论精英难以解释和理解的是,为什么偏偏在一个没有采取西方民主制的世界上最大的共产党国家,为什么人民会安于接受共产党政府的治理,为什么199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近现代历史上罕见的“超级稳定”的现象?横向比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国也得益于宏观政治局面的稳定,而实现了社会经济不中断的、长时间的全局性发展。

这一切在西方中心论者或是西方民主拜物教徒的眼中自然是难以解释的,而且因为中国模式的卓尔不群和空前成功让他们感到惴惴不安。但是如果联系中国的历史和道德传统,联系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传承,联系东方人特有的社会感、天下感和思维方式,联系一个伟大民族近150年来的屈辱历史,联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哲学思维和对中国社会的改造,这个让无数人费尽心思无法取得答案的问题,在这里就迎刃而解了: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不同于西方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因此中国和西方社会的“社会契约”具有根本的不同。

这里,笔者部分认同韦伯的观点,的确,任何一种统治都必须依赖于人民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和对政治权力的“合法化”信仰,中国具有本身的“社会契约”,如果过于依赖用西方的世界观来看中国,是很难看懂中国的。其实中国人民和社会各个阶层与中国政府形成了一种充分理性的“社会契约”,人民和政府是签了合同的,政府是按照人民和社会各个阶层的最大公约数和人民的福祉来治理中国的。

中国的社会契约包含了智慧的东方“民本主义”思维,非常看重政府治理的“绩效”,看重政府的实际执政效果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社会福利普遍的提高,这与西方单纯看重选举程序和选举形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一个单纯把政治家和人民的关系定义为政治商人和顾客(选民)的制度,政治家需要的仅仅是四年一度的选民忠诚,至于选举过后政治家是否兑现承诺,那并不重要。而在东方的社会契约中,统治者任何时刻都必须尽心、尽力、尽责地照顾人民的福祉,因此政治家面临着更大的道德动力和压力去处理好任何事件。

中国的社会契约包含着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到人民中间去”、“军民一家”的建党传统和建军传统。中国的现代社会契约从一开始就包含了“民本”、“人民民主”和“人民利益”的基本社会元素,因此政府和人民订立的合同决定了中国的发展必定是带有民主模式的,而绝非过去家天下和封建王朝的翻版。新时代的巨大发展使得与历史的有机联结产生了传统理念在更高阶段的复兴效应,中共合法化的来源“为人民谋利益”将越来越成为对政府权力本身制约和监督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成为史无前例的经济转型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社会契约也包含着一个具有数千年悠久文明历史古国在经历了150年的动荡、衰落、屈辱和压迫之后,一个新时代的中国政府有能力在新的社会历史契约下带领中华民族重返世界强国和世界超级大国之列。谁具有了这样的能力,谁给予了中国凤凰涅磐的新生,谁带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谁就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具有了不证自明的巨大政治合法性。从1840年以来的历史来看,只有中国共产党政府真正赢得了民心,真正赢得了中国人民广泛认可的合法性。

中国的社会契约还包含了顺应历史潮流,不断修正自己的改革路线,不断以开放的心态学习人类一切先进文化的开放胸怀,它包含了扩大社会治理基础、扩大社会理性和减少治理成本的“三个代表”,它也包含了“立党为民,执政为公”的社会契约的现代内容,它当然也包含了新三民主义在内的亲民政策。而衔接中国“民本”历史传统和中共“为人民服务”传统的亲民政策一旦在新时代得到新的复兴,就迅速转化为从外向型经济到内向型经济、从外需到内需、从单纯的GDP到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巨大转变,中国的未来不仅取决于一个阶层和一个地区的富裕,更取决于中国各个阶层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和各个地区的协同发展,中国现代化——历史上最大的现代化工程,深深包含在中国的社会契约中。

中国的社会契约还包含了强大的现代社会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中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少受到财阀和资本利益集团羁绊的政府,可以在科学考察了国家整体利益后实现高速飞跃的跨阶段发展,这些只有在一个社会化的政府和一个理性为民的社会契约中才能完成。

中国的社会契约——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订立的社会合同,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模式是全球最成功的治理模式,我们看到许多国家也是一党制,但是却是专制独裁剥削民众、竭泽而渔地压榨老百姓,一些国家不仅没有实现向现代化的任何进步,反而出现了反现代化的倒退现象;一些国家完全模仿、复制西方的竞争民主制度, 不仅画虎不成反类犬,损害了自己国家独有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传统,该学的没学到,民粹主义和政治暴力倒是此起彼伏;而一些固步自封不愿意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也远远落后于时代潮流,处于世界边缘化的地位;而一些一直采取民主的国家比如印度仍然被无孔不入的封建种姓制度、宗教的障碍和空前的腐败失序所折磨;最早模仿美国民主模式的菲律宾现在成为政治暗杀的世界大国,自1986以来已有近千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遭到暗杀。 为什么中国那么成功,根本就在于我们逐渐建立了一种衔接现代世界、同时又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的中国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里执政者的权力是高效现代的,但是却同时受到民众和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制约。这是我们在未来推广中国模式中必须向其他后进国家声明的。

中国的新社会契约是与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紧密相连的,其既避开了西方横向竞争冲突性民主带来的社会动荡和失序,又避免了传统的终身制和独裁专制;既发挥了现代民主参与、协商和理性的“以言表意”的精神,又限制了资本商品化对民主政治无孔不入的操纵;既循序渐进地扩大了理性的公民精神和扩大了公民社会的自治,又有效地防止了煽动和民粹主义。未来的中国,在处理好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建立法治国家,处理好各个社会子系统的功能分化的关系之后,一定可以创造出世界上最好的政治治理模式。

文献参考

1. 马克斯 • 韦伯 (1998):《经济与社会(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林荣远译)。

2. Rousseau, J. –J. (1968):The Social Contract. Harmondsworth : Penguin

3. 王力雄(1998):《溶解权力》,香港:明镜出版社。

4. 康晓光(2005):《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

5. 康晓光(1999):《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6. 洪朝辉(2004):《“中国特殊论”与中国发展的路径》,原载于《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2期(总85期)。



7. 戴维 • 赫尔德(2008):《民主的模式》,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由燕继荣等译)。



作者: 刘涛,社会学者,著有《中国崛起策》和《头等强国》,本文属于网络书籍《中国世纪》第五章中国模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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