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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心” 的行为
这两种社会你更喜欢哪一个: 一个社会由自私而宽容的自由交换者组成, 另一个由相互帮助的斗士组成. 如果你认为利他主义和宽容更有价值, 那么它们都不完美. 在Choi 和 Bowles用计算机模拟的世界里, 宽容且利他的社会是少见的 (1). 相反, 利他主
刚刚看了一篇博文,《奥数高手称"学习是为了挣钱" 被美国名校淘汰》(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001/news-gb2312-987743.html), 其中,光明中学校长穆晓炯有一句话:“我们的教育比较重视行为规范,对价值观的培养的确比较轻视。”人的行为本应是由心灵依据本人的价值观指导而表现出来的。没有价值观的行为,我想可以叫作无“心”的行为。这一说法与一位美国朋友的看法不谋而合。
记得几个月前, 在冷泉港实验室开会的时候遇见一位美国人,他是二十几年前从德国移民来美国的。他有一位来自中国的妻子,也随妻子多次到中国去旅游。在一次午饭的时候,我请他说一说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不同。他说了三点。有一点是说,中国人与西方人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东西方人都会作对的事,与他人有利的事,但是他们的出发点不一样。西方人做一件事,是因为他自己要做;而中国人则是因为周围人要他做的或同意的。比如他的妻子,常常要问他和家人亲戚对许多事的看法 然后决定去不去做。
行为规范就是个标准,你我都按着它做同样的事。日子久了我们就忘记了行事的根本,以为大家做的就是对的。我自己也曾经以别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我开车的速度比较快,所以常常被警察抓到,平均一年差不多有一次。多数的时候老实去交了罚款了事。来美国几年后,突发奇想要到的美国的法庭去看看。于是,一次拿了罚单后,决定给警察打官司。这样的小官司不要请律师,法庭上我告诉法官,当时自己只是跟着其它车行驶,并无意超速。只是把我抓了来不公平。法官宣判的大意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人的行为不能成为一个人做事的根据。还好,法官的罚款加上开庭费与警察开的罚款差不多。观人而后行事对社会有很多的坏处,它可以造成社会的盲动或盲不动。比如众人去“捡”出事货车的东西是盲动,众人见死不救是盲不动。前者见人动而动,后者见人不动而不动。这些都是无“心”的行为。当然完全的无“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去问那些当事人,他们是知道不能去抢,也改去救人。只是他们的“心”很弱小,该动时不能成为行动的动力,该不动时也不能成为不动的约束。
如果教育是去规范人的行为, 那和写个程序去控制机器人没有什么区别。 遗憾的是在做规范的事上人比机器人差了许多,机器人可以很规范地重复同样的动作,而人却不容易被规范化。所以,行为规范化的教育常常要很严厉的。我这里指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教育,家庭的教育也包括在内,可能后者更重要。比如说左撇子的事。我的弟弟是个左撇子,小的时候不自主地就用左手使筷子,每每菜还没有夹到的时候,手就被敲到了。许多的日月,无数次的敲打后,弟弟才被规范化,不再用左手使筷子。但是他大了还是用左手使刀切菜的。所以规范行为是事倍功半的教育方式。
另一个方面,教育如果不能在人的心里树立个标准─一个恒定的,外在的,可以衡量自己的标准,那就是个失败的教育。人的心里没有这个标准就不能安定自己,他会随波逐流。当这个流是“向上“的,他可能莽莽撞撞作了好事;当这个流是”向下“的,他也会莽莽撞撞地作了坏事。比如文革和六四,我不讲谁是谁非,然而可以说相当多的参与者都是在浑浑沌沌之中。别的人不敢说, 我自己就是这么一个。文革开始的时候,我才一岁,后来不到十岁的时候,也为了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地里把人家的白菜给铲除了;也真地担心地主做坏事而监视了他许久。六四的时候,我可以算是成人了,对民主知之甚少,却也差点上了街。又过了几年,我还曾经告诉过一个朋友:我不知道将来我会做个很好人还是很坏人。人快三十了还不能决定做个好人还是坏人,是件悲哀而可怕的事。悲哀是自己的,可怕是社会的,因为这样的人多了,怎能不动荡。
在西方,人心里的这个标准是人类之外的神所定的,神的话─圣经─就是所有人的标准和真理,人们通过教会生活把这个标准移植到心里。人心里有了个标准其实行为是没必要去规范的。中国人没有真正的信仰,虽然有佛教,道教,儒教也存在一两千年(其实后两者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是中国的和尚与道士讲的多是出世,而不是入世把信仰的宗旨普及到大众。中国的和尚或是方丈在传道方面比西方的修道士或传道士差了很多。所以多数中国人的信仰是不恒定的,没有系统的,更多的时候是似疑似信。我这里不是说美国所有人都是虔诚的信徒,而中国人就完全没有信仰。这只是个比例问题,美国相当多的人有比较牢固的信仰,而中国这样的人就相当少。近来听说中国的基督教发展很快,希望几十年或百年以后我前面说的话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