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

人不如树,树不如路,路不如山,山不如天----老家农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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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东西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比如公共汽车靠站的时候,车身会倾斜下来,让残疾人的轮椅上下;火车站的职员会提着搭板在进站的火车旁等候,因为接到通知一个残疾人会在这一站下车,他们搭一座栈桥让轮椅轻松的下来;几乎每一个有台阶的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残疾人通道,不光是残疾人,就连我们这些推着婴儿车的妈妈们都从中受益;再偏僻的公园或球场,如果只有一个厕所,那也会是残疾人可使用的,哪怕没有一个真正的残疾人来过呢,它也在那里,时刻准备着为这个群体提供最起码的方便。

所以我们刚来澳州的时候会感叹,为什么街上的残疾人会这么多呢?他们操纵着轮椅,自由地穿行在大街上,脸上是坦然自信的表情。他们会在我试图帮一把手的时候不卑不亢地告诉我:谢谢,我能行。这句话背后,是社会的关心和财力的投入带给他们的底气。

在 Coles 和 Woolworth 这样的大型超市里,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明显有智障的人士从事着一些简单的工作。超市会以此显示他们的公平雇佣精神,也用这种方式表达对社区的回报和贡献。但是对这些残障人士来讲,因为能自食其力,也因为觉得有用,他们脸上会有一种孩童般天真满足的笑容。

谁说这种笑容不能打动人呢?

我想起上次回国发生的一件小事。

2007 年的时候我趁回国去云南玩了一圈。最后一站在昆明停了一个下午,等候晚上去机场搭飞机回程。

那个下午我就在金碧广场闲逛。金碧广场以金马,碧鸡二坊出名,是昆明市区的主要景点。四周有很多茶庄,商铺,我信步走进一间古色古香的品茶卖茶的店面。

店主是个三十多岁的女子,衣着朴素,谈吐温和。肤色是西南人常见的黧黑,但眼睛很亮,透出几分店老板的精明本色。

她殷勤的请我品茶,并善解人意的事先声明不买也没有关系,“我自己也要喝茶聊天的”。这个女人不惹人讨厌,我就坐下来,看她手脚麻利的烧水,洗杯,落茶,淋盏,一面闲闲地聊些当地的人事。

茶泡好了,倒进了紫砂的杯子,一个悠闲的下午。这时外面广场忽然一阵喧闹,夹杂着扩音器的尖叫。

女老板皱了皱眉头:又是这群人。原来是一群残疾人,每天下午到晚上在广场卖艺,也就是唱唱歌,个把身手好的翻几个跟头,挣些散碎银子。

我本能的说,好呀,这倒是条出路。

女老板皱了皱眉,“好什么好,吵死了。又长得奇形怪状的,在这里丢人现眼。”

我不以为然:“混口饭吃嘛,他们也不容易”。

女老板一哂,“不容易?他们自己还为争地盘打架呢!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她眼风温婉地一转:“你说是不是?”

我站起来走了出去。

广场上确有几个年轻人,有坐轮椅,有单腿拄拐,花坛沿子上放了两个大号旧音箱,算作是他们的基地。演出还没有开始,周围闲散地有几个人在看,看他们艰难又熟练地布置场地。一个男孩子在用麦克风试音,听得出麦克的质量很差,和我们聚会唱 K 用的不可同日而语。

他们的可怜未必是他们自己的过错,比如先天残障,后天恶疾;他们的“可恨”却折射出全社会共同的偏狭和冷漠。

包括那个气质教养并不低俗的女老板。

我等他们搭好了场子,认认真真地听他们唱了几首歌。我认认真真地鼓了掌,认认真真地放下几张钱,离开了昆明。

也许我们还能做得更多。

附录:几个数字(网上摘录)

根据 2006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中国残疾人的数量达到 8296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6.34% 。

全国尚未脱贫的 3000 万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约占了其中 80% 。

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于 1990 年,许多条文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法律,《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也显得很空乏,有关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教育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


金马碧鸡坊 (照片不是我照的)

201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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