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溯源
正像书法并不等于汉字一样,书法溯源也不等于追溯文字的原始。书法的源流以古文和籀文为宗,其次为秦书八体,再次为通行六体,最后才数甲骨、钟鼎和简牍。甲骨文早于古文,钟鼎早于秦书八体,简牍早于通行六体,甲骨、钟鼎与简牍之所以在书法源流上奉陪末座,是因为三者早已沉埋地下,其出土而为人所知、为人所效仿为一种书法的年代反而远在通行六体之后。古文相传为苍颉所创,苍颉相传为黄帝的史官。籀文相传为史籀所书,史籀相传为周宣王的史官。迭用“相传”,因为年代久远,其说之为真为讹,皆不免令人存疑。
或以为“籀文”即“古文”,其说欠妥。因为“古文”为对某特定文字形式的统称,而“籀文”实乃一家之书法。由此观之,称“籀文”为书法之始似乎更加妥当。古文早已失传,后世所谓的古文真迹皆为赝品。石鼓文相传即为籀文。六十年代石鼓曾在北京故宫展出,柞里子虽有幸目击,无奈岁在垂髫,学识浅陋,惶惶然如睹天书,姑妄信之尚且不能,焉能信口雌黄,辩其真伪。
所谓秦书八体,曰“大篆”,曰“刻符”,曰“虫书”,曰“摹印”,曰“署书”,曰“殳书”,曰“小篆”,曰“隶书”。大篆即古文。虫书又称为“虫鸟书”。柞里子曾在某出土文物展览上见过一把青铜宝剑,柄上刻有“越王勾践”等数字,正作虫鸟体。殳书也见诸兵器,想必与虫书同为今日所谓之艺术字体。署书用于签名,摹印用于图章,刻符用于符令,皆为特殊用途之书法。
以上六体虽为所谓秦书八体之一,其实皆为先秦时代所创。之所以归纳于秦书八体之中,大约是因为此六体者,在秦尚通行,秦亡而与之俱亡。秦所创者仅有小篆与隶书两体。小篆为李斯作,隶书为程邈创。小篆之所以称之为小篆,是相对于大篆而言。顾名思义,当是为大篆之简体。隶书本为便于史隶书写文书而设,故亦称史书。史与隶,皆指下级行政人员,尤指类似如今秘书一类之职。以意推之,所谓隶书,又当为小篆之简体。
小篆原本有六处石刻传世,分别为绎山、泰山、琅琊台、之罘、碣石与会稽。前四处皆在山东,会稽为今日浙江之绍兴,碣石所指不详,或以为在当今之河北境内。绎山石刻真迹亡于唐以前,杜甫有诗曰:“绎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可以为证。泰山石刻宋欧阳修、赵明诚皆曾目击,据说至清乾隆年间方受毁于火,今仅存数字。琅琊台、之罘与碣石之石刻早已不知去向。会稽石刻唐时尚完好,至宋则已不见诸着录。元代有摹本出,来路不明。除幸存的泰山石刻数字之外,小篆尚有铸造在秦权上的金文传世。
所谓通行六体,指篆、隶、分、草、真、行。所谓通行者,指自汉代通行至近代。篆即秦之小篆,至汉大篆已失传,因而无须在小篆前加“小”字以示甄别。隶书虽始于秦,至汉方大盛。盛行到何种程度?汉谚曰:“何以礼义为?史书而士宦”。此谚不仅道出隶书在汉代盛行的程度,也反映出当时一些人对隶书盛行的不满。由此可见因简体字而引起的意识形态之争古已有之,并非始于今日。
隶书在汉代又衍生出分书与章草。前者用于法令,后者用于奏章。分书既用于法令,可见分书在汉代已经取代小篆成为政府法定的正体,而小篆则已退居古文的地位,不再是日常实用的文字。分书又称之为八分书,因起笔与落笔取上下左右分飞之势而得名。
汉代的隶书笔法原本平拙,这种笔法似乎因不为后人所欣赏而失传,现在一般人所谓的隶书,实为汉代的分书。章草既用于奏章,势必不能癫狂到难以认识的程度。事实上,章草的结构与写法都有一定之规,不像如今流行的草书那么大而化之、非凭借上下文难以识读。现代流行的草书当自行书出。
分书据说为汉末文化名人蔡邕所创,至于章草为何人所作,则众说纷纷,莫衷一是。唐代以前所谓的真书,即汉代之分书。唐以后所谓的真书,则指现代所谓的楷书。行书相传为汉刘德升所创。行书而兼有真书韵味者,称之为真行;行书而带草书笔法者,称之为草行。真行后代不多见,今日所谓的行书,皆为草行。
自汉迄魏初,碑文均用分书。真书之入石,始于吴衡阳郡太守葛府君碑。以后真书用之日广,草隶皆望尘莫及。唐孙礼虔所谓“趋势适用,行书为要;提勒方幅,真乃居先”,恰到好处地概括了这种演变。
甲骨、钟鼎、简牍清季以后出土渐多。无论写刻,皆非出自名家之手,但因其结构古朴浑拙,遂有临摹其体者,然至今仍处偏师之地位而未入书法之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