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盲行为意识不仅此一项,更低一级错误的是已清楚看到警车尾随警灯示停,居然"夺路而逃"(evade police)- 传给警方再次嫌犯行为(repeated suspect behavior).说是更低一级错误是因为其致命的(probable cause),这等于不打自招明告警察我或车里“有枪,毒。。。等等。据其自己说是"停了5分钟,警察没动静,才又开上路”。真叫人哭笑不得。那有如此(bone head)没头脑的。你开车人心里糊里糊涂,反映到车行上就是犹犹豫豫的,他那是专业训练的,看车就故摸着开车人的心理整个就是一鬼鬼祟祟吗。那会儿他单枪匹马,(by book)他那儿是“没动静”,他是汇知中心,等待(backup)"增援呢(后来的警车就是证明)。
还有一点,这位副领事说警察打了他的脸了。这警察会勾拳?怎么就打到他的脸了?难不成在“争持”时他面对着警察?因为(by book)警察必须指令“嫌犯”背对警察,没有威胁行迹后,才可接近事拷。是不是副领事转身面对警察“严词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人员豁免权”时,遭到强行拘捕?只有现场双方人心里清楚了。不过副领事说其脸,脖子,胳膊手的伤恰恰说明了警察在抗拒阻碍制服(threaten w/ force)时,所强力因对的制服部位。
总结:中方不能说有错,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说: …中国外交部、驻美使馆、驻休斯敦总领馆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注意到美国务院发言人表示要严肃看待此事,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保护所有在美外国外交及领事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中方敦促美方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尽快查清事件经过,追究美方当事人责任,确保中国驻美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受任何侵犯。我们坚决维护中国驻外外交领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这里牵扯到中美文化意识差异,我们国内大家都有共识,党是大于一切地,领导着法,指挥着枪,廉养着政府,兼代表着全体人民,祖国是母亲,党就是父亲。所以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说说,给外人看看可以。但实际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大家心知肚明(傻瓜,年轻的不太理解,只有后果自负了)。而就党政官员心里明的跟一面镜儿似的:这法律本就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怎么到休斯顿就本末倒置,要人符于它呢? 这逻辑上就乱了,不要说国内,就是走到世界各地也是说不通哦。再着了,中国自古就有“不知者不为过“。不懂法本因该就没有过的,而且我方都到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这级别上了,怎么就为行车走路这么一小点儿法律上意识差异,而如此羞辱?这样想来,翻来覆去,里里外外,怎么说都说不过去。说不定这些警员是别有用心,得查查呢! (一真实事情:一农民工进省城,经认识人承包了市委的杂小项目”工程“。三包两承的后来居然开上了市委的一辆小破货车,一日与警车相蹭,警察听其音,观其衣,视其车,就于争持中押其走,农民工反叽 – 你不睁开眼睛看看我是什么车?警察定睛,逐放之。可问警察看到了什么?)
美方错在哪:从警员的心理角度看,首先他看没有车牌的车(没经验,为何不超到前方再回来查一查有没有前车牌?),心想,喓!还真没见过没车牌敢出来开的。…慢着,么不成有猫腻?先示警令其打住,车开的还真鬼祟,我一人,又无法查出其出处。立马报告请近处同事快赶来增援。不好!开逃了。还真是个典型的教科书里描述嫌犯!会不会带枪?还好增援也跟上了,胆壮了许多。哎哟,进楼下的车库,可不能让其进楼里,否则找起来麻烦,我们的危险也大,而且公众安全…楼里人不会遭挟持什么的吧?坏了,他怎么不听从我们的指令,竟然一下从车里出来,面朝我们,是靠近?他嚷嚷什么?面对Law还理直气壮地,他以为他是谁?Above law? Are u kidding me, in this country no body’s above law, I don’t care who u (天王老子) are! 他手没有枪吧?他想掏什么?不会是枪吧?他是想抢我的枪?不能不防!我们训练纪律是… 对!抄其面,出其不备-Tackle… ,强制脖颈,反拷。All secured.真松口气了。现在静一下,听他说… 什么?什么?外交官?这就奇怪了,按常理不会心理有鬼的呀?他为什么要跑(run away)?当时讲明了,要省多少事儿啊!得儿,无论如何先松拷。唉,我会有麻烦吗?我可是照本宣科,一丝不苟的,大家伙儿都看着来着,录像都有证奥!我天里来夜里去,无时无刻put my life on the line 呢!我还是三缄其口。有什么让律师们折腾去吧。
如果警员是这样的心历程,那其错在没有掌握好法律字面与其精神的平衡。还是太嫩了点儿。有待时间的磨练。如果不是,那就要查查,会不会别有用心?因私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