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保护魔鬼言论的权利
张三一言
记得杨光先生在评析美国权利法案时,有一个我很欣赏的独到见解∶权利法案保护罪犯、叛国者等的权利。但是,杨先生以下的话跟这个见解冲突。
杨先生说∶“我所说的,正是指有些人要扼杀别人批评、反批评的权利。不光共产党爱这麽干,反共的人也有这麽干的,大有人在。有些人不是“反驳批评”,而是动辄给你上纲上线戴帽子,说你反革命或者反民主,甚至说你是共特,他怀疑你的动机,给你大作心理分析,说你这个观点“别有用心”,那个观点又“居心叵测”;还或者,以侮辱人格甚至破口谩駡的方式来对付你的批评。这些,也叫“反驳批评”?”杨先生的意思是这些极端、错误的言语,是反言论自由权利的;这些言论应该不属於言论自由的范围,也就是说不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说这与你前述见解相冲突,是指,既然权利法案强调要保护极端的人的权利,那麽按照同一逻辑推导,言论自由权利主要、首先要保护(起码是最低限度要保护)极端的、错误的言论。可惜,杨先生并不认为保护极端、错误言论是言论自由的任务。
杨先生对上纲上线戴帽子、说人反革命反民主共特、怀疑动机、心理分析、说人观点“别有用心”“居心叵测”、侮辱人格、破口谩駡等等极端言论的反质疑,很反感,认为这不是反批评。我也极之厌恶,连那些厘头的冷嘲热讽、打诨插科的东西我都厌恶。但是,我不得不回答说∶这正是反批评,必须保护这种言论的论自由权利。
我认为,你我不同的这个争论,是因为把两个不相同的问题混在一起纠缠不清引起的。这两个问题是∶言论的权利和言论的内容(立场、观点、态度)。
关於言论自由的权利。凡是没有抵触法律的言论都是自由范围内的言论,都是合法的,所以都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是说正义的、符合道德的、正确的言论和非正义的、不道德的、错误的言论,天使的言论与魔鬼的言论在法律上即在言论自由权利上来说是等价的。两种言论权利都要维护,而且要同等地维护。
关於言论的内容(立场、观点、态度)。任何人都可以置之不理或进行回应。作赞赏认同支持回应、作批判反对否定的反批评都可以。作理性中道回应、作极端偏激反驳都可以。回应之再回应、反驳之再反驳都是言论自由的表现。
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动力、理由、原因很多,其中重要一条是在言论自由条件下对魔鬼的言论∶非正义的、不道德的、错误的言论进行交流和较量。即是说,有言论自由(尽管很多时候它是自发的、无可奈何的,甚至是偶然的存在)才能出现正反观点的交流和较量。在这些交流或较量中,正面的正义、道德、正确的言论不断在制胜反面中取得进展、完善、提高;同时也在正反交流较量中显示正面正义、道德、正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护错误、非正义、不道德的言论自由权利至关重要,它不但是反方本来就应有这种权利,更重要的是,正方不可缺少反方,是正方本身的需要。可见,把极端偏激错误的言论内容归入不是言论自由之列,否定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是不合理的,是损人害己的坏事。
权利法案着力保护罪犯、叛国者等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也应该强调保护魔鬼的权利。
答一些题外话。我再也不能买书了。因为我的书架已经再也没有容得下一本小册子的空间了,所以,我只好尽可能地找网文来读或到图书馆去借阅。
20100507
附李大立先生要我转达的致意∶
张先生,
来函收悉,谢谢你。你认识杨光先生吗?┅也请代我向他致意,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完全同意大家心平气和地讨论民主与宪政,共同参与新世纪民主启蒙,为将来的民主中国创造条件。┅
李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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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先生∶您完全误解了我的意思。批评、反批评、反反批评、┅┅,正是言论自由应有之义。怎麽能说“不可以”呢?
我所说的,正是指有些人要扼杀别人批评、反批评的权利。不光共产党爱这麽干,反共的人也有这麽干的,大有人在。有些人不是“反驳批评”,而是动辄给你上纲上线戴帽子,说你反革命或者反民主,甚至说你是共特,他怀疑你的动机,给你大作心理分析,说你这个观点“别有用心”,那个观点又“居心叵测”;还或者,以侮辱人格甚至破口谩駡的方式来对付你的批评。这些,也叫“反驳批评”?有的人就抓住了我一句“当之无愧的宪政政府”,连上下文都不愿去联系一下,连什麽意思也没有弄明白,就能反反复复扯上好几天,这麽“反驳批评”,我吃不消。不光浪费我的阅读时间,也浪费那位先生自己的写作时间,有什麽意义呢?
我非常欢迎而且非常敬重批评我的人,我是真心的。人都有说错话、讲错理的时候,除了那些“无比正确”之辈而外。如果纠正了我的错误,增长了我的见识,尤其是批到了我的要害之处,我感谢还怕来不及呢。我此生最好的一个朋友,就是89年“那场风波”时把我批得“体无完肤”的一位同事。当时我俩对学潮的进程和後果争得脸红脖子粗,事实证明他对我错,此後我们又一起当了反革命、相继进了监狱。他至今还嘲笑我当年何等缺乏判断力。
但言论自由、批评与反批评的自由也要讲点规则。不同意见的人之间、不同利害的群体之间要有起码的宽容和尊重。公共讲堂要有基本的言论公德。批评要言之有物,反批评也要反之有据。不能为批而批、为反而反,更不能为了证明自己一贯正确而批而反,那很没意思,也很要不得。我最不喜欢的,就是祭出一个“无比美好”、“绝对正确”、不容辩驳的神物出来,当成高举的“旗帜”,你要批评他,那就不得了,就是“敌人”,就有“仇恨”,就是反“革命”或者反“人民”、反“民主”。搞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麽批评与反批评的馀地呢?
但我所说的“困惑”,还不光是指小圈子之内的事情,这或者不过只是茶杯里的风暴。而是指“我们这个民族”,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有这种脾性,一旦认准了一个好东西,是很难容你去唱反调的。这个问题,真的就比较大了。我说,我们是有过惨痛教训的,这是我学历史有感而发,也是我为前程有忧而发。今天搞民运、搞维权的人,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很神圣,上了这个道,就是碰不得、批不得的了。想当年,那些搞“立宪”的、搞“启蒙”的、搞“大革命”的、搞“解放”的人们,也都曾经正义满腔、热血沸腾,也都曾经自以为真理在手、他人不容置疑。结果又怎麽样呢?
您是年高的长者,我眼拙,看您的言论,我一直以为是个激情奔放、放言无忌的年轻人。此前我如说过对於年长者不合适的话,请您海涵。所谓“老师”,我绝不敢当,也没有兴趣。我是极低调的人,若非您指名批我,我根本无意散发自己那些文章(我连博客都没有,此前也从不在任何BBS上贴自己的文章)。我也算不得内行,89年前本是教高等数学的教员,若不是“我党”硬要将我下狱,这辈子大概没有闲暇与兴趣去攻读政经文史。学海无涯,懂多少才能说多少,我不能冒充“专家”——虽然有些专家也就那麽回事。我有自知之明。
《联邦党人文集》最好买来读,因是专为美国宪法辩护的论战性文章,最好与美国宪法对照著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是很多美国大学政治学的教科书,1000多页,可能网上没有。王世杰《比较宪法》是1927年出版,从中能看出清末民初之中国社会的宪政关切。刘军甯的《民主.共和.宪政》、陈奎德的《近代宪政的演化》、张千帆的《西方宪政体系》网上或许能搜到,均可一读。您如找不到,我可给您邮寄几本来。
杨光 201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