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mittbbs上范律师的一个帖子说如果以前家庭地点(G325)和公司申请H1的地点不一样就有可能485会有问题(http://www..com/ym_article/FanLaw/31066157.html)。我也看到网上的讨论(http://www.trackitt.com/usa-discussion-forums/i485-eb/517885429/urgent-notice-of-intent-to-deny-i-485-lca-amendment-not-filed)我其实有类似的情况。虽然我不是被公司派到外地去工作的。由于我工作的性质是可以在家远程工作,我于2004年10月申请h1,公司在A洲,在2005年去了B洲,但没有交LCA,2007年由于老公工作的关系,我又回到了A洲的另一城市(不在公司),在那里申请了我的第二个h1(工作地点还是公司地点)。2009年我又跟着老公来到了C洲。我公司和我的职位一直都没有变,也一直交着A洲的税。一直到2010年初我才交了LCA。我于2009年11月中在C洲485面试了还要求补件主要是确认我公司的真伪和我的指纹没有过关。但到现在还没有消息(我的排期还没有到)。真诚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我这种情况是身分违例吗?有争辩的机会保住485吗?是不是一定要用h1b签证回来以clean以前的的违例?我上次是用AP进关的。
2。我现在的情况是我的PERM和140都批了,第二个h1在10月就要到期了,我看网上说现在h1很严格特别是我这种情况,所以本来想申请EAD的,是不是申请H1更保险?
3。老公现在是AOSpendingwithH1(用了AP),如果我们的485被拒了,他要重新申请h1吗?如果要,有多少时间可以让他申请?还是要离境?
4。范律师说“如果没有就表示申请违反了H-1B的身份,因此不能在美国转换绿卡”。是不是说可以在中国申请485?